项目幕墙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SG-20111114总包方:四川省宇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四川省六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成都市圣妮娅鞋业有限公司、崇州生产基地、综合楼隐框幕墙制、安、工程事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成都圣妮娅鞋业有限公司、崇州生产基地综合楼幕墙1.2工程地点:四川省、崇州市、金鸡镇1.3建筑面积:约21000.00㎡1.4分包范围:实行大包干的形式包工、包清洁、包料、包各类检测及费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及相关方案、包设计及图纸审查、包资质及相关证件、包验收、包移交业主方等。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为准。1.4.1本项目内的所有隐框玻璃幕墙(含造型及各类线条部分)、的制作、安装、调试、清洁(单项工程完工交甲方验收合格止)、维护、合同期内的保修。1.4.2与本工种有关的机械设备、电、气动工具、手工工具乙方自备,电源线(甲方的施工电源到楼层)由乙方自理。。1.4.3工程内所有文明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4.4与本工种有关的检验、检测及相关费用。1.5工期:一个月。1.6工程质量:合格并负责通过验收。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平方单价包干。1.8合同价款:综合单价、按实收方:铝合金骨架钢化镀膜中空玻璃(6+9A+6)幕墙伍佰捌拾元/㎡;(施工内容及要求以甲方交付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规范为依据)1.9合同价款内容包括:主材及辅材的各类性能检测、采购、切割、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各类保险、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总包配合、水电、脚手架(工地上现有的承包人免费使用,局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整理)、垂直运输、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一次包干,不作调整。1.10乙方提交工程报价书中的所有项目均包含在本项工程价格中,若漏算、少算均不再追加合同价款。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指派徐世伦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2.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并为乙方施工人员解决临时放置设备、材料、工具的库房。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指派段发武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规范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认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编制办理工程结算。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2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签证与验收手续。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处理并承担费用。第四条工程质量保证期5.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从合同约定工程设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之日起计算。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按平方单价包干。6.2工程款的支付①铝合金、钢架框制作、安装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所完成产值的50%②玻璃、铝塑板、全部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产值的40%。③所有工程制作安装交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总产值的85%。④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付清。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7.3本工程乙方凡发生壹拾伍万元以内的安全事故,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伍元以上的划分责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8.1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每拖延工期1天,每天应承担3‰的违约金,从当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拖延7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收回工程另行分包,所完成的产值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完成部分的60%予以结算,同时保留追诉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权利。8.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错误理解图纸、规范造成的拆除、返工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9.1甲方若需对施工方式、图纸设计等事项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重大变更至少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因变更拆除重建及新产生的工程量均应由甲方签单计入合同外新增工程量,并按合同综合单价计付工程款。9.2承包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或变更,单项金额在壹千元以内不做调整,超出壹千元后按预算报价按比例按实核算。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四川省宇川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四川省六合装饰工程公司单位地址:双流东升镇单位地址:成都二环路东四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