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壁市发展改革委鹤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根据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河南省申报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批准,确定在鹤壁市和信阳市全辖区范围内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本次统计试点工作由各地区发改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各地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各地区发改委负责提供包括试点必要经费在内的保障措施,确保统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保证统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鹤壁市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2鹤壁市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878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鹤壁市2012年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一、试点调查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资源产出率是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反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循环经济是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更少的资源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五年“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发展目标。通过本次试点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奠定基础。开展试点调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考核和数据公布等工作做准备;探索地区资源产出率指标核算方法,为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奠定统计工作基础。试点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统计试点调查,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案,探索地区层面资源产出3率指标的统计方法和核算方法。二、试点范围和对象根据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河南省申报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批准,确定在鹤壁市和信阳市全辖区范围内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试点调查的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三、保障措施各县区应当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增加或明确专人负责相关统计工作;工作经费主要由各地自行筹措解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经费、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四、试点内容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表:由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填报。填报指标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回收资源再利用等三大类、41个指标,要求分别填报2010年和2011年各种资源的消费量。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表:由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要求填报钢材、铝材、水泥、平板玻璃、木材和竹材等六种主要建筑材料2010年、2011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消费数量。调查表式详见附件2,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见附件3.五、组织实施试点调查企业名录,由省统计局能源处、投资处根据2011年年报分别确定,目前市统计局能源科、投资科已对名录分别核对、确认并按时上报省统计局能源处。4试点调查报表的布置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表由各级统计局能源统计机构负责布置和培训。“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表由各级统计局投资统计机构布置、能源统计机构培训。试点调查表式、培训教材由省统计局负责编制,下发使用。六、报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报表由企业负责填写上报,由基层统计局的能源统计机构负责催报、收集和审核。“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报表由企业负责填写上报,由基层统计局的投资统计机构负责催报、收集和审核,之后将企业报表转本局的能源统计机构录入。地方各级统计局能源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调查范围内的全部企业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和“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报表按照分级上报的形式报送。企业报表的报送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级统计部门的报表以目前常规报表的报送方式报送。各县区统计局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电子介质的分企业数据报市统计局能源科。七、调查数据的验收和处理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在2012年9月中旬前,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对各试点地区的数据验收工作。本次试点调查采用“久其”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软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下发各地使用。八、数据质量控制5(一)县区统计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基层统计部门要向企业统计人员认真讲解报表的统计范围、指标含义和各项调查数据的填报要求,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企业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要按照试点调查企业名录收集调查报表,对于没有填报报表的企业,要逐个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于多种经营和多产业活动单位的工业法人单位和有分包行为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避免漏报或重复。(三)县区统计机构要按照报表所列审核关系,以及计算机的审核提示,对企业报表进行认真审核;要注意计量单位和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没有技术性差错。(四)各地区要对汇总的各个消费品种的分行业数据,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调查数据符合各行业原材料的消费规律。(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企业调查报表;要对导出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不存在数据格式方面的错误。(六)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回应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及时修改错误数据,及时说明情况;如果修改数据,要注意各级统计数据上下的一致性问题。九、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7月中旬,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参加省局培训7月下旬,进行报表的布置和培训8月上旬,企业填报数据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市局68月13-15日,市局审核、上报基层数据8月16-20日,省级数据的审核、验收,处理、上报国家8月下旬—9月中旬,国家局进行数据验收、处理附件:1、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范围2、调查表式3、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7附件1: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范围一、在全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统计试点调查的地区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南省甘肃省二、在部分地市、企业范围内进行统计试点调查的地区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全市重点企业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河南省鹤壁市、信阳市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百色市重庆市北碚区、万州区、江津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红河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8附件2:调查表式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20年表号:Ⅻ5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2]号有效期至:2012年9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2010年消费量2011年消费量甲乙丙12一、金属材料钢材其中:用于重复轧制粗钢其中:用于生产铸件生铁其中:用于生产铸件精炼铜(电解铜)其中:用于生产铸件铜材原铝(电解铝)其中:用于生产铸件用于生产铝母线铝材铅锌镍二、非金属材料水泥石灰石膏工业用粮原木其中:加工锯材消费锯材其他木材采伐产品竹材硫磺三、回收资源再生利用废钢铁废铜其中:直接用于生产铸件的废铝其中:直接用于生产铸件的废铅粉煤灰煤矸石高炉矿渣钢渣电石渣硫酸渣造纸用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填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2.指标审核关系01≥02;03≥04;05≥06;07≥08;10≥11+12;21≥22;28≥29;30≥31。9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填报范围: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2.本表要求分别在两张表中填报2010年和2011年年度数据。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01=11+12+…+654.企业按建材消费实际发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填报在相应地区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20年表号:Ⅻ50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2]号有效期至:2012年9月地区代码主要建筑材料消费量钢材铝材水泥平板玻璃木材竹材(吨)(吨)(吨)(重量箱)(平方米)(吨)甲乙123456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011112131415212223313233343536374142434445465051525354616263646510附件3: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一、指标解释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量是指法人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原材料的数量。它反映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投入使用的原材料数量。消费量的统计原则是:凡是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材料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已实际投入使用,就统计消费量。即:(1)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才能统计消费量,如果车间、工地领取的原材料,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不应统计消费量。(2)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才能统计消费量,如钢材已按图纸切割下料,就统计消费量。(3)有的原材料已实际投入使用,虽然没有改变形态或性能,也应该统计消费量。例如,已装到汽车上的轮胎,已装到机电设备上的润滑油等。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当新料第一次投入使用就统计消费量,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量。原材料消费量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范围如下:(1)就原材料来说,凡是本单位实际消费的原材料,不论是本单位自有(含自产自用)的或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或从外单位11借来的,只要是在本单位消费的,就应该由本单位统计消费量。反之,凡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因为由外单位投入加工实际消费量,所以应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消费量,委托单位不应统计消费量,以免消费量重复统计。(2)就时间来说,凡是报告期内本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第一道工序)使用的原材料就统计消费量。什么时间投入生产使用就什么时间统计消费量。车间、工地领取的原材料到报告期末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不应计入消费量。车间、工地在报告期末应办理“假退料”手续,从报告期的领料中扣除,计入期末库存量。这样做不仅可以准确核算车间成本,而且符合统计要求。按照上述消费量指标的统计原则和统计范围,原材料消费量指标的统计内容如下:(1)用于生产本企业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消费的原材料。(2)用于制造各种工艺性装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消费的原材料。(3)用于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消费的原材料。(4)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和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原材料。(5)用于经营维修及本企业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大修理消费的原材料。12(6)用于本企业附营的建筑施工、运输邮电、工业等活动消费的原材料。(7)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方面消费的原材料。原材料消费量指标中不应包括以下各项:(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2)借出或售给外单位的原材料。(3)用于本单位出包的工程的原材料。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量是报告期内实际耗用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数量,包括建设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现场临时设施,预制建筑构件,非标准设备制造等所耗用的材料。包括以下各项:(1)为完成各项工程而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所消费的原材料。(2)用于自行制作预制品,如水泥钢筋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所消费的原材料。(3)用于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所消费的原材料。(4)用于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消费的原材料。(5)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