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电司黄石供营销[2008]33号黄石供电公司关于印发用电报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十条”承诺,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理念,加强用电报装管理工作,规范用电报装工作流程,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现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及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附件:黄石供电公司用电报装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用电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生技部、农电部、计划部、调通中心黄石供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8年11月20日印发3附件:黄石供电公司用电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十条”,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树立“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理念,加强用电报装管理,规范用电报装工作流程,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缩短报装办理周期,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及湖北省电力公司《用电报装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指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本办法适用于黄石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的新装、增(减)容、销户、过户、迁移用电地址、改接电源、改变供电方式、迁移供电杆线(含供电通讯线路)、临时用电、双电源用电等用电业务工作。第三条公司营销部负责报装业务管理和考核;客户服务中心在营销部指导下负责用电报装的日常业务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设立市场开发部,各营业分公司依据具体情况设立分公司报装办或报装专责,各供电(营业)所营业厅设立业扩报装柜台(窗口),其业务归属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具体承办报装业务。报装业务办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使用湖北省电力公4司统一的工作流程及工作单。第四条各级用电报装部门负责业扩报装归口业务的办理,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营销等部门及运行单位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计划部负责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方案报省电力公司审批工作;参与10KV大型电力客户及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负责客户自备电厂项目的审批和并网协议的签订。生产技术部参与10KV大型电力客户及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负责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报装工程对主、城网供电运行方式、供电可靠性影响的审查评估;负责电力客户谐波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负责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农电工作部参与农网10KV大型电力客户及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负责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报装工程对农网供电运行方式、供电可靠性影响的审查评估;负责农网电力客户谐波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农网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负责农网35KV电力客户供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电能计量中心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审查,电能计量装置与用电现场管理终端的安装、投运前的检验,并提出审查意见和检验结论。调通中心参与10KV大型电力客户及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5电方案的审查。参与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报装工程对主、城网供电运行方式、供电可靠性影响的审查评估;专线客户的设计审查;参与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参与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各级调通中心负责签订所辖专线或双电源客户的《电网调度协议》。分公司生技部参与辖区内报装现场勘察、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验收送电工作。分公司计量中心参与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与用电现场管理终端的安装、投运前的检验,并提出审查意见和检验结论。客户所属供电所参与涉及高压报装的一户一表开发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验收送电工作;负责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与用电现场管理终端的安装、投运前的检验,并提出审查意见和检验结论。第五条用电报装业务一般包括:1、受理客户用电需求,收集、核查客户用电报装资料,提供报装咨询服务;2、核查增容或减容等变更业务的客户是否欠缴电费和营业相关费用;3、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初步供电方案报公司方案会审批并答复客户;与客户签订用电报装协议;4、客户用电报装发生受电工程,对客户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订购的主要进网设备材料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对6承办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电监会认可或国家颁发的许可证的要求。5、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组织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6、组织完成户表、高可靠性供电等政策性费用收取工作;7、组织供用电双方协商签定《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8、组织工程送电、负责用电报装资料归档及转发运行单位。第二章报装业务受理第六条客户可通过公司所辖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黄石供电客户服务网站、文档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用电业扩报装申请,各营业厅(柜台或窗口)应公告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报装业务受理人员应主动、热情向客户介绍用电报装手续的办理过程,对客户上门咨询和直接办理业务时应一次向客户详述所需资料并统一发放各类用电报装需求表格。第七条受理客户报装时,客户应提供的资料要求1、受理高压报装业务时,客户应提供的资料:(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用电设备清单;(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5)法人代表身份证;(6)规划平面图;(7)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8)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9)采矿等特种生产企业,政府核发的许可证照。2、低压客户办理报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居民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2)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4、住宅小区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2)小区建筑面积、户数、计划建成期限、规划平面图;(3)小区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4)营业执照;(5)法人代表身份证;8(6)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第八条按照用电报装业务管理范围的划分,对口业务单位的受理窗口负责审查客户申请是否有效;将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日期等相关资料录入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客户经理组织现场勘察。第九条客户异地、电话报装,受理窗口将受理的业务事项在二个工作日内转到对口业务单位。第十条用电报装业务管理范围的划分1、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城区供电营业区内6kV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报装业务;住宅开发小区、转改直等居民批户(30户及以上)报装业务;负责县级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6—10kV总容量630kVA及以上专变客户和6—10kV双电源客户供电方案的复审、呈批及方案答复;受理全公司35kV及以上客户的用电报装业务。2、县级供电公司负责受理本公司供电营业区划内10kV及以下客户的用电报装业务,但其6—10kV总容量630kVA及以上专变客户和6—10kV双电源客户的供电方案应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复审。其各自营业所受理业务范围,由县级供电公司自行确定,但需报公司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备案。93、城区供电公司负责受理供电营业区内低压供电的用电报装业务。其各自营业所受理业务范围,由各公司自行确定,但需报公司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备案。4、新增设备需办理设备变更手续,并按月报设备对口运行管理部门及客服中心备案。县级供电公司受理的专变客户信息必须按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第十一条高、低压供电容量的分界点1、客户用电报装累计容量超过80kVA的,须采用高压专变方式供电。2、凡属零星居民申请用电,统一按8kW办理用电手续并直抄到户。第三章现场勘查、初选和确定供电方案第十二条报装柜台对已受理的报装申请业务应于当天进行分类,按报装业务管理范围传递工作单,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现场勘查。第十三条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2)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方案等;(3)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10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了解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及电源容量大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不并网的自备电源情况;(4)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第十四条为保证方案初勘质量,高压供电方案现场勘查时应请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双电源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电项目一般应请运行单位、生技、计划、调度、设计等部门参与,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按时参加初勘。现场勘查后应及时编制初步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和相关说明组成。(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方案编制完成后按方案审批原则逐级呈报审批。第十五条供电方案确定的原则供电方案的确定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发展规划、客户的用电需求及11电网的供电能力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第十六条供电方案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1、凡供电(营业)所办理的业务,供电方案经所长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客户。2、凡分公司办理的业务,供电方案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客户。3、县级供电公司受理的电压等级在6kV及以下、容量在630kVA以下的单电源客户,其供电方案由县级公司确定。其受理的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6kV及以上双电源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县级供电公司提交初步供电方案报客户服务中心复审。4、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或复审的业务,其供电方案由方案会审批。第十七条公司供电方案会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公司分管领导主持,计划、生技、调度、营销、计量、客服中心、营销稽查中心、各营业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方案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公司方案会通过的供电方案经客服中心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发方为有效。答复客户的供电方案统一由客服中心登记、并注明有效期。已通知客户的供电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凡未经审批的供电方案均属无效方案,各级报装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未审批的供电方案向客户提供。客户对供电方案提出疑议,要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12由,提交至公司方案会重新讨论审批。第十八条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应及时邀约客户签订用电报装协议(以下简称报装协议)。报装协议的签订必须坚持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用电报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议内容:供电方案、用电性质、电能计量方式(含计量装置)、装设IC卡预付费控制装置、谐波治理、安装客户现场管理系统、集抄系统、双方相互配合事宜及责任、预计工期及送电时间、供用电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九条报装协议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应按照报装协议各自开展工作。报装各环节、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报装协议条款。若确需变更,应由报装柜台人员或业务专责通知客户,再次与客户商议,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报装工作进行中,若客户需要修改报装协议,报装人员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客户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以达成共识。凡变更报装协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低压供电的供电方案一般可不签订报装协议。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六个月,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对客户需延长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