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监测方案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工作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对发现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与传染病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进行报告、收集、审核、分析利用和反馈并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监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黑龙江省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监测方案。一、监测目的(一)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质量。(二)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质量控制。(三)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二、监测范围监测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农林、场矿、劳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监测。监测病种:39种法定报告传染病与其他传染病,其他暴发、流行或者不明原因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监测资料:调查本年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登记与相关材料。三、监测方法采用听汇报,对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核查传染病报告、监测与管理资料,网络直报系统现场操作等方法,对下级上报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估,并向被监测单位及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监测意见。四、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1、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组织(科、所)传染病疫情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必须设专科(市级)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市级疾控机构5人以上,县级疾控机构3人以上)。2、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各项管理制度(疫情报告、暴发登记、对医疗机构监测与指导、数据备份、培训、预警、审核、查重、分析、反馈、预测预报、权限分配、质量评价、奖惩等)。3、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进行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年、月、周、暴发疫情、专题分析、流行趋势、异常信息),要对重点传染病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反馈利用,每月进行传染病的质量评价,对所有传染病的数据进行备份(日、周、月与年),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情况,查看资料。4、对用户与权限的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网络信息用户与权限的管理,如直报用户的管理,各个部门权限的分配。5、传染病暴发与异常疫情的记录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及时率,查重及时率,审核及时率等,考核时查看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传染病暴发与异常信息记录。6、预警信息处理预警信息系统发出预警信息,是否对异常信息卡及时进行应答,对确定的疑似信息在完成个案流调后24小时内填写现场调查表并上报流调报告,查看预警信息系统。7、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监测要有对医疗机构的监测与漏报调查技术方案,要求每月对所辖区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传染病进行监测核实,核实报告的传染病是否及时、准确,同时监测传染病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谎报与误报等问题,以及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展主动搜索,查看材料。8、培训情况是否对医疗机构与下级疾病控制疫情报告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半年培训一次专业知识与操作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方案、教材、培训人员签到表、试卷,并现场随机抽查相关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五、对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监测1、建立组织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管理组织:是否建立疫情管理组织,组织负责人是否是单位的分管院长,是否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是否定期召开有关疫情工作会议,以上内容查阅有关文件以及会议记录。2、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完善,要建立传染病疫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并建立传染病登记本。疫情自查制度,奖惩制度,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对培训进行考核制度,建立门诊日志(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出诊/复诊、诊断疾病名称与家庭详细地址)、住院登记及检验科登记制度,首诊医生负责制度,保健科与防保组的管理等,各项制度是否在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落实,以上内容查阅相关文件,自查记录等。3、医疗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分别询问内科、急诊科、传染科、肠道门诊、肝炎等科医生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网络直报的了解与技术操作情况。4、传染病登记(1)门诊登记分别检查内科、急诊科、传染科、呼吸科、肠道科、肝炎科、儿科、性病等科门诊。检查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诊断日期、报告人、报告时间、儿科添家长姓名)填写要符合,填写要完整。(2)住院登记检查内、传染科等住院病房,检查出入院登记的传染病项目要与传染病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等)填写基本要符合,各项要填写完整。(3)检验结果登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科要做好各项检验结果的登记,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年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4)急诊室登记各级医疗机构急诊室在接诊急诊病人时要认真做好急诊日志登记与记录,包括对于不明原因疾病以及怀疑有传染病症状的病人,严格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及时进行急诊日志登记,然后再转入相关科室。5、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配备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电话及传真机、防病毒软件、网络直报密码管理),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本院疫情报告自查制度等,每月将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传染病发病与死亡病例导出以电子文档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记录要保存三年。6、传染病报告质量传染病报告卡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户口地址、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报告人、十四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与门诊及住院登记信息明显不符,则认为填写不准确。医生填写报告与网上录入报告内容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