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在哈尔滨机场控制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场控制区的凭证。第三条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是通行证的主管单位,负责通行证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证件制发、使用监管工作。第四条通行证适用范围(一)地域:哈尔滨机场控制区。(二)对象:在哈尔滨机场控制区内使用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一)负责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制定;(二)负责通行区域的授权;(三)负责通行证申办人的背景调查审核;(四)负责受理各单位通行证的申请并进行审核;(五)负责通行证的制作、门禁授权、发放以及信息录入、采集、备案;(六)负责对各单位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七)负责对通行证查验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进2行查处;(八)负责对通行证持有人、使用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核。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哈尔滨机场的管理机构。(一)负责划定机场控制区区域;(二)负责对通行证查验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三)负责门禁系统的建设,并对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四)负责提供通行证制发所需硬件设备、技术、资金保障等相关资源支持。第七条通行证查验机构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检站、消防护卫部(一)负责对控制区通道的控制,防止无通行证人员出入;(二)负责对出入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查验;(三)负责将查验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移交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处理。第八条通行证使用单位(一)负责对本单位(含合约商)通行证的申请办理、使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二)负责对本单位(含合约商)通行证持有人进行哈尔滨机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行证管理规定等的培训,监督通行证持有人严格遵守并执行。第九条通行证持有人(一)遵守通行证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主动接受查验;(二)在控制区内活动时,自觉遵守哈尔滨机场控制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自觉维护机场设施、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三章通行证的种类、内容第十条通行证的种类、期限、适用对象(一)一类通行证31.适用对象:(1)适用于在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2)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驻机场联检单位工作人员;(4)驻机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每年审核1次。在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二)二类通行证1.适用对象:(1)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2)临时来哈尔滨机场工作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约商;(3)短期内因公务需要多次出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2.适用期限:有效期1日以上、三个月以内。在哈尔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期限为准;临时来哈尔滨机场人员以派遣证明时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为准。如通行证持有人在控制区工作超过三个月,则需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延期。第十一条通行证通行区域划分为:A1国内出港隔离区、A2国内进港隔离区、B1国际出港隔离区、B2国际进港隔离区、C行李分拣区、D1停机坪、跑道、D2机库、E1廊桥、客舱、E2货舱、F1集团货运、F2南航货运。4第十二条通行证的内容一、二类通行证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通行证持有人近期照片;(二)有效起止日期;(三)可进入的区域;(四)通行证持有人姓名;(五)通行证持有人单位;(六)通行证编号;(七)发证机关;(八)防伪标志。第四章通行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第十四条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对通行证的使用、管理实行全面监管。第十五条通行证使用单位应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通行证管理办法,明确本单位证件管理的主责部门,并交黑龙江机场公安局证件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通行证使用单位指定领导为本单位通行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行证申办前对本单位的申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第十七条通行证使用单位证件管理主责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申办、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申办材料的初审和申办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八条通行证使用单位证件管理主责部门应建立本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完整的基础信息、背景资料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第十九条通行证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公章印模、负责人签字式样和个人资料、专办员个人资料报证件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5第二十条通行证使用单位主责部门应对本单位申办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等信息进行核准,如实向证件管理部门申报,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一条通行证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二类通行证的保管工作。同时,明确指定专人为通行证保管责任人,并到证件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通行证主责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本单位人员通行证,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收回通行证,并制作详细的通行证收发记录。第二十二条通行证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通行证实行“通行证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制度,应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人数不超过3人),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作。(一)专办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政治可靠、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2.工作满三年的通行证使用单位证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机构设置和人员动态信息,熟悉通行证申办的各个环节和流程,有一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4.经单位专门培训,具有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哈尔滨机场生产运营环境、服务保障流程。(二)专办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1.负责建立本单位、本部门通行证申办、发放、回收、注销及相关培训的各类管理台账;2.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申办、发放、回收等工作;3.负责收集本单位对空防安全、通行证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传递工作;4.定期参加专办员会议,通报本单位通行证管理情况,及时将会议精神反馈给本单位主管领导。第二十三条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的合约商具备独立申办通行证的资格,驻场单位对其所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签订1年以下合同的合约商,由驻场单位负责通行证的申请办理。6合约商单位的通行证实行“上岗发放,离岗收回”的统一保管制度,驻场单位应对合约商通行证的申办、使用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合约商应将通行证申办、使用情况向签约驻场单位备案。第二十四条通行证使用单位应掌握通行证持有人动态情况,对以下几种情形要向证件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变更、收回、注销等手续。(一)通行证持有人岗位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通行证授权区域变更申请,由专办员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二)通行证持有人岗位变更后无需进入控制区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三)通行证持有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因休假、暂时调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7个工作日以上的,各单位应将其通行证收回,交由本单位证件保管责任人妥善保管;离岗超过3个月的,在证件收回5个工作日内将通行证交由证件管理部门保管。通行证持有人因退休、停职、辞职或被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其原所在单位应将通行证收回,并于5个工作日内交回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确认无法追回的,应及时报告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四)通行证持有人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三个月内未超过10次的,证件管理部门应通知其单位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五)通行证持有人三个月内进入授权区域的次数未超过10次的,证件管理部门应通知其单位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注销其通行区域。(六)通行证持有人在工作期间,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控制区工作的,其原所在单位应将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第二十五条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证件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行证使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办员、通行证申办人分别进行通行证管理和使用知识、哈尔滨机场控制区相关管理规定、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对通行证使用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7第二十六条通行证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对申办人进行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通行证管理规定、哈尔滨机场控制区管理规定、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提出办理通行证的申请。第五章通行证的办理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申办单位(包括申办单位的合约商)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应在申办前对申办人员进行《哈尔滨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第二十八条填写表格申办单位(包括申办单位的合约商)专办员到证件管理部门领取《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申办人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如实填写《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并在承诺栏签署本人姓名。第二十九条单位审核申办单位(包括申办单位的合约商)应对申办人的申办资格进行审核,对所提交申办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驻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约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十条提供背景资料申办单位应到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背景调查审核,并提供申办人的背景调查资料。(一)驻场单位(包括合约商)应按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背景调查资料审核,并提供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资料。(二)获得背景审查通过后,方可提出通行证办理申请。第三十一条通行证的办理(一)向证件管理部门提出通行证办理申请,应包括以下资料:81.《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2.申请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或电子版照片1张;3.证件管理部门要求须提供的其它资料。(1)驻场单位为签约1年以下的合约商申办通行证或签约1年以上的合约商独立申办通行证时,须同时提供维保、商务租赁等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2)申办单位为临时来哈人员申办通行证时,须同时提供临时来哈派遣证明;(二)证件管理部门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资料与背景调查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合格后,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1.申请人资料;2.照片;3.本人签字;4.申请区域及理由;5.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三)证件管理部门为申办资料审核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四)证件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第三十二条通行证延期(一)通行证延期时,通行证使用单位的专办员应提前向证件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二)证件管理部门对申办资料与背景调查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合格后,予以受理。(三)证件管理部门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四)二类通行证有效期截止前7日向证件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第三十三条通行证变更(一)通行证内容、种类需要变更的,应由申办单位专办员提前向证件管理部门提交《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变更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合约商办理通行证变更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9(二)证件管理部门对申办资料与背景调查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合格后,予以受理。(三)证件管理部门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