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二、评价原则科学性原则: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可行性原则: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评价以州为主,小学和初中学校以县市为主);综合性原则: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就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一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终结性原则: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对普通高中和县市教育部门每年评价表彰一次,对小学和初中学校的评价表彰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指导性原则: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三、评价方案本方案主要是州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办)、普通高(完)中、初中及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类综合评价表彰奖励。评价内容主要分五部分即: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育科研发展水平、综合管理水平。四、评价项目对县市(区)初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进行评价。2对普通高(完)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学生毕业发展水平、高中会考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进行评价。对县市(区)教育局(办)的教学质量奖综合评价分高考成绩、中考成绩、教学质量监测成绩及中小学管理水平四个子项进行评价。五、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由州教育局分别根据州级及以上中考、会考、高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结合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教科研开展情况等,对全州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及各县市(区)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对初中和小学的评价根据教育资源的区别,分为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类,同类进行比较,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进行评价(中心校所辖校点成绩列入中心校计算平均值)。类别由县市教育局划分。州民族高中、州振华民族高中、凯里学院附中的成绩不进入县市(区)教育局(办)的评价。六、评价结果的处理(一)设奖项目州教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先进者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1、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细则见评价奖励办法,下同)2、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3、普通高(完)中: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提高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奖及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4、教育局(办):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集体和个人均在不违背“一票否决”的条件下才能评奖。3(二)奖惩措施1、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年或学年度进入考核“优秀”、“先进”等次和优先晋级,并在人事调整中给予优先考虑。2、初中、小学阶段教学质量年度(或学年度)综合评分排全县倒数一、二名者,建议全县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不得提拔或调动。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倒数1-3名者,科任教师当年不得评优和晋级。3、高中阶段高考成绩有三科以上连续两年排全州同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建议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调整,分管年级的中层干部三年内不得提拨重用。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不能评选教学质量奖。(1)在校师生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2)县市(校)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3)经查实出现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情况的;(4)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5)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参考率:中考低于全州平均参考率、教学质量监测低于95%的。七、评价程序集体和个人的评奖都要必须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其中,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由各县市教育局初评并初评推荐报州,各项材料都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州,州教育局组织评审。(一)对照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师填写申报表,并收集有关旁证材料。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联名申报,为增加一线教师获奖机会,凡学校中层以4上干部3人以上(含3人)以同一班级(均上同一班级“重点班”)联合申报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二)各县对拟推荐的学校和单科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的人选在县(校)内进行公示。(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统计表、申报表及相关旁证材料(公示材料、任教班级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课表、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说明等),过期补交材料无效。(四)高中学校对学校和个人(含联名个人)报送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有关数据由州按照一定的算法并编制好计算机软件进行统计、换算,得出综合值并分类排序,凡入围学校,由州教科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结合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相关获奖等第。八、评价职责与分工本方案由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分类评价奖励办法开展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并实施县级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局(办)评价奖励办法黔东南州教育局2010年11月22日5黔东南州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一、设奖项目根据评价结果,全州中心小学(含其他申报完小)共设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30个;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20个;其余学科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获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的学校和教师,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并给予表彰。二、评价项目及权重(一)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按100分制,学校评价分值前30名的为获奖学校。1、学生毕业发展水平(40分)根据对小学六年级毕业水平进行统一测试的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30分,优秀率占10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30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10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100%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2、学生基础学业水平(30分)根据对小学3-5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20分,优秀率占10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10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10分)6学校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州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同一对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1。满分不超过10分。4、教科研发展水平(10分)(1)优质课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5:4:3;州级:7:5:4;省级及以上:9:7:5。(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2)论文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5:4:3;州级:4:3:2;县级:3:2:1。(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3)课题研究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按结题、阶段性总结记分,省级:8:4;州级:6:3;县级:4: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州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县级课题获奖必须附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4)其他教研活动7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如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州级每次2分,县级1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的评价等材料。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0.1。满分不超过10分。5、教学常规管理水平(1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州教通[2009]24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学常规管理水平量化考核评价细则,每学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值。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五项分值之和。(二)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小学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直接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和毕业年级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个子项进行评价。按100分制,从高到低选拔评选。1、平均分(50分)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学科全州最高平均分×502、及格率(40分)及格率分值=所教学科及格率/学科全州最高及格率×40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100%3、优秀率(10)分优秀率分值=所教学科优秀率/学科全州最高优秀率×10学科优秀率=所教学科优秀人数/任教学生数×100%学科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州前20%名次的学生数8黔东南州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一、设奖项目根据评价结果,全州初中学校共设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30个;教学质量学科一等奖:语文、数学、英语各20个;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各16个;其余学科根据州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获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学科等次奖的学校和教师,授予奖牌及获奖证书,并给予表彰。二、评价项目及权重(一)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科研发展水平及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五个子项。按100分制,学校分值前30名为获奖学校。1、学生毕业发展水平(40分)根据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5分,优秀率占5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州(县)最高平均及格率×15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九年级学籍生数×100%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州(县)最高优秀率×5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九年级学籍生数×100%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州(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2、学生基础学业水平(30分)根据全州对初中学校七、八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0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州(县)最高平均分×20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州(县)最高及格率×10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10分)(1)音、体、美等活动9学校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州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同一对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2)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由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参加的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奥林匹克竞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学生得分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同一人同一科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1。满分不超过10分。4、教科研发展水平(10分)(1)优质课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5:4:3;州级:7:5:4;省级及以上:9:7:5。(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2)论文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5:4:3;州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