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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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目录1、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2、关于印发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183、关于加强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8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通知305、关于印发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316、关于印发龙煤集团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的通知387、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通知418、关于印发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489、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561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通知6111、龙煤集团“七大”安全理念释义692龙控发〔2012〕1号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分子公司:2012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最重要一年,为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特做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一个提升、两个围绕、三个不要”安全发展理念,以灾害治理为核心,以瓦斯防治为主线,强化科技装备投入、重点课题攻关、高新技术引进和安全基础管理力度,加速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二、工作目标(一)消灭瓦斯煤尘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二)严控突出、冲击、透水、着火封面和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三)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6以下;(四)瓦斯超限事故次数同比下降35%;(五)瓦斯抽采量2.9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其中:鸡西分公司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50.3%;鹤岗分公司瓦斯抽采量0.61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双鸭山分公司瓦斯抽采量920万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37%;七台河分公司瓦斯抽采量0.698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2.2%。(六)地面生产单位消灭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3(七)建成33个企业级以上安全高效矿井。其中4个国家特级,6个行业一级,7个行业二级,16个企业级;(八)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二级以上,“五统一”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九)完成各级人员安全培(复)训,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和特殊岗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各分子公司、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决议和决定。各分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发展重大事项;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研究“三大工程”进展、下步工作重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煤矿每旬至少召开两次矿长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公司每月、煤矿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项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主要问题;煤矿每月开展一次矿井安全评估,煤矿每旬、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重大隐患整改;分公司总经理每月必须听取一次安全监察部(局)监察工作汇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执行力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对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决议、决定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分子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分公司调整相关煤矿管理层。(二)加速推进“三大工程”建设1、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龙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会诊报告》评估会诊意见,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布局、系统和管理工作。遵循“三推行、两加强”原则,推行卸压开采、抽采卸压瓦斯煤4与瓦斯共采技术,推行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区域预抽瓦斯技术保护突出煤层掘进,推行无煤柱沿空留巷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揭煤技术管理、补充完善防突制度和措施中的程序性规定。逐矿编制、制定瓦斯综合治理3年规划和目标,“十二五”末,全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2、推进安全补欠。安全费用在吨煤40元标准上增提10元,用于矿井灾害治理、安全装备投入、“三大工程”及“六大系统”建设。开展安全补欠工程会战,年底前各矿井取消剃头开采。科学界定矿井“安全三量”考核标准,建立“三量”管控机制。3、推进地勘补欠。完成地质补充勘探钻孔142个、14万米,三维地震24km2。各矿井必须应用井下物探设备,及时准确预测地质构造,预报矿井水害。做到生产矿井没有三维地震勘探不做水平设计;没有地质报告不做采区设计,石门层位、构造控制不清不准揭煤;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构造控制不清不准掘进。必须加快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工作,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加强周边小井地质、水文等技术管理,准确掌握小井采掘活动。4、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客观生产条件,合理修订企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适当调整考核指标。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减少工作面投入个数,优化煤矿劳动组织结构,坚定不移推进33个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强化“一通三防”管理1、加强通风管理工作。配齐通风专业管理人员,煤矿设置通风业务管理科室,建立“一井一制”通风管理制度。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取消风桥通风方式;全面开展降阻增风会战,保证矿井风量充足,富余系数满足《煤矿安全规程》5规定。主扇水柱超标矿井,必须进行通风系统优化,加快工程论证、设计和施工。2、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认真落实《龙煤集团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建立高、低浓度瓦斯分开抽采的地面系统,系统能力富余系数大于2;井下抽采管路实施分源计量。全年瓦斯抽采总量2.9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以上,确保采掘活动期间,采取合理通风方式,生产作业区域瓦斯浓度保持在安全值以下。3、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健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适时引进先进除尘技术,开展煤层注水,强化日常消尘管理,消灭积尘盲区。4、加强防灭火工作。开采易自燃煤层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预测预报制度,加强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严禁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矿井必须适时开展反风动作演习和全矿井反风效果测定。5、完善瓦斯监测系统。2012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健全监测系统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报警值、断电值设定为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报警值、断电值设定为1.0。(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1、加强防突工作。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卸压消突措施。及时进行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为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必须按照突出矿井管理。矿井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跟班指导,6强化防突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2、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冲机构,做好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合理采掘布局,杜绝人为造成矿山应力集中。已有冲击地压显现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落实综合防冲措施。3、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雨季防汛、防排水及防雷电工作。(五)强化安全技术管理1、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各分公司、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管理权、决策权和指挥权。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管理考核。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的技术组织措施。生产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2、完善科技应用体系。遵照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组会诊意见,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攻关。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与科技装备,解决重大灾害防治问题。足额提取科技发展基金,为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采掘工艺、科技装备提供保障。3、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激励政策,专业人员岗位聘任后技术职称与行政管理级别工资标准对称,重点岗位特殊待遇,强化奖惩考核。推行工程技术人员段队挂职锻炼制度,营造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采取委托形式,培养机电、地测、通风等专业人才,充实一线技术队伍。74、加强应急管理。四个分公司、煤矿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结合矿井灾害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定期开展井下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1、严格执行《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控发〔2011〕112号)管理规定,明确集团、分公司、煤矿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严肃追查瓦斯燃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火灾及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责任。2、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行使以下权力:⑴重大隐患处罚权。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分公司和分公司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⑵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权。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处理,并对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⑶干部行政处分建议权。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监测等)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指挥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煤矿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⑷安全费用使用审核、监督和建议权。适时审核各分公司矿井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是否合理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落实与使用效果。⑸矿井生产计划审核、监督和建议权。适时审核、监督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产量计划是否保证是灾害治理后所具备的安全产能,掘进(开拓)计划是8否优先安排灾害治理工程和开拓补欠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调整建议。⑹安全技术管理监察、建议权。实施安全技术监察,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对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3、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认真履行监察、督导和服务职能,监察在煤矿,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督导在分公司,监督指导分公司解决问题;服务于煤矿、分公司和集团公司。4、集团公司及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必须加强安全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专业建设和廉政建设,坚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决定和任务。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守则》,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推行小班质量交接验收制度,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6、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股发〔2011〕125号)要求,健全完善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治理等工程必须与新采面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做到“三同时”。7、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龙股发〔2011〕132号),强化矿井供电系统和斜井人车、立井罐笼、钢带机等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上齐上全各种安全保护,杜绝无计划停电及重大跑车、坠罐、断带等事故发生。8、严格执行龙煤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控发〔2011〕140号),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落实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99、加强国家救援基地鹤岗队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省级救援基地建设,提高矿山救援装备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10、加强发电供电、焦化煤气、机械制造、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森林防火等地面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消灭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七)加强生产现场管理1、必须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入井带班写实。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地点,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领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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