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责任制第一条项目部质量责任一、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上级质量工作的指示和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单位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承诺,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质量大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和质量隐患,负责督促、整改、落实。三、了解、掌握管内质量动态,收集、处理各参建单位生质量情况和信息,及时对质量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制定阶段工作重点和措施。四、编制管内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并报公司审批。五、针对管辖范围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下达专项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六、参加管辖范围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七、参加参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完善交验手续。第二条项目部有关人员质量职责:一、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一)主持管辖范围内质量管理工作和管内质量管理目标及对策措施的制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质量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二)牵头组织好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和管内质量活动的开展,了解、掌握管内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办法。(三)对管内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或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进行审核,并报公司审批。(四)参加管辖范围内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五)组织编制、下达有针对性的专项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六)负责对所属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七)牵头组织对管辖范围委外工程和协作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分包、委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八)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关系,重视和控制质量成本,减少质量损失,不断改进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益。-2-二、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一)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实施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管辖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总结,上传下达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和纠正措施的制定、验证工作。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使质量否决权,制止任何忽视质量的做法,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四)参加管辖区域内重大工程技术方案、措施的审定工作。组织对质量情况的分析,制定改进和强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施工班组落实。(五)参加管辖范围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六)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质量创优规划,推动质量创优工作的开展,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七)参加本单位质量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对分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八)参加对管辖范围委外工程和协作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分包、委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三、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一)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工作,并对工程的最终质量负责。(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贯彻实施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督促、检查管段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并认真执行《验标》。(三)主持管内质量检查工作,加强阶段检查和竣工工程验评,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遇到难以解决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四)负责编制管内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五)组织培训管段内施工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技术业务素质。(六)参加管辖范围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七)督促检查管内施工实际情况,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八)规程、技术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返工或令其停工。四、项目部党委书记质量责任(一)组织审定质量宣传提纲、质量宣传标语口号和资料。(二)组织开展质量工作对外宣传报道,指导公司新闻媒体的质量宣-3-传工作。(三)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参加质量委员会、质量决策会议。五、工会主席质量责任(一)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动员广大职工投身质量振兴企业的活动中。(二)参加质量大检查和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事故的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三)参加质量委员会、质量决策会议。六、项目部财务主管及会计员质量责任(一)保证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所需资金,负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付工作。(二)监督质量措施费用、质量奖励资金的正确使用,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济责任,负责统一发放、扣收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奖励、罚款。(三)正确处理工作质量与工程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过于追求质量而忽视效益或过于追求效益而忽视质量。(四)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影响经济效益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五)协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情研究优质优价政策。七、技术室质量责任(一)负责收集、贯彻与公司施工生产相关的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做好更新管理工作。(二)审批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对安全质量威胁较大的重点工程中重要结构的检算、技术管理及措施的执行情况。(三)督促、指导做好施工图审查、逐级技术交底等工作。(四)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测量复核制。(五)负责在建工程产品顾客满意度的测量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置。开展工程质量保修活动,参加工程质量回访。(六)参与解决施工技术疑难问题。参加新工法、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工艺标准的评审,特殊过程的鉴定。(七)根据上级有关质量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制订有关质量监察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等,对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八)参加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向上级和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质量-4-情况的统计报告。(九)参加组织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检查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重点难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审查施工技术资料、技术性文件的管理以及产品实现过程中相关记录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纠正。(十)监督检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和返修质量检验工作。(十一)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必要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和产品,有权责令返工。对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越级报告。(十二)组织对工程一般、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技术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检查。对原因复杂以及影响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有关处理、呈报事宜。(十三)负责项目部各类质量事故台帐的建立以及质量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项目部有关质量方面的创牌申报、评审工作。八、安全员质量责任(一)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重大方案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论证。(二)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三)参加项目部质量大检查活动。九、材料室质量责任(一)负责物资设备的招标和质量控制,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二)全面了解现场材料的供应工作,确保按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工程所需物资。(三)严格要求项目部执行材料的验收、储存、运输、保管制度,督促各成员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材料,及时请有关单位部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督促检查项目部对原材料及有关试验项目的复试,并对出具的试验报告负责。督促物资的进货检验、验证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检查工作。(五)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选用和保管。积极研究新品种材料与地方性材料的选用,推广有关新材料,为确保工程和产品质量发挥积-5-极作用。(六)监督指导项目部供应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完好的施工机具。加强机具设备的革新改造,尽量满足施工需要。(七)监督、指导项目部做好机具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工作,按时进行各级保养及大修。保证施工机具、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和正常运转,严禁机具、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八)参与因物资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劳资定额员质量责任(一)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有关质量的分析会议,牵头或协助组织技术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二)负责把质量管理有关内容纳入员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自觉性。(三)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岗位培训监督,对未经培训、未考试合格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四)负责在制定奖惩考核制度时,将质量列为考核指标,并按规定考核。(五)参加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管辖范围内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手续的归档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一、实验员质量责任(一)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编写与实施检测、试验工作计划。(二)编制项目检验、试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工地日常检验、鉴定材料的取样送样,并及时正确记录工地所进材料的产地、数量及实用数量。按规定制作检查试件并按期送检。(四)对工地使用粗细集料砖石料产地质量进行核查,测定沙、石含水率,检查复核掺合料、添加剂是否与鉴定品种相符,提供各种施工配合比卡片。(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标准计量部门检定。(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认真复验核对检测数据,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并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七)建立并完善试验记录和台帐,分工号保存、整理、检查试件试验报告,材料鉴定资料,配合比卡片及其它试验。(八)参与质量情况和事故的分析,参与因配合比使用用料不当等涉及的试验工作所造成的事故分析。季度检查试件合格率。-6-(九)检测过程中出现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编写并提交“检测质量事故报告”。十二、质检员质量责任(一)熟悉并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质量工作法规、制度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结合业主及合同要求,参与拟定并执行本单位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有效运行;牵头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做到本单位质量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参与工程质量技术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组织、作业指导书(工法)等规定进行施工;监控项目现场质检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人员组织、技术措施、计量器具、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等;查验进场原材料是否合乎要求,标识是否齐全,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三)检查、验证从施工到竣工各阶段工程质量(含隐蔽工程检查、工序验收),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质量记录,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质量记录可追溯。(四)组织对不合格工程(产品)进行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理,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制定质量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善调查报告,参与制定的整改措施。(五)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通知的精神,收集来自各方有关工程质量信息并进行处理和信息反馈(含文字、图像、音响信息),完善质量体系运行资料、记录,接受质量体系的内外审查。第三条责任人签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项目财务主管、会计:技术室:安全员:材料室:-7-劳资定额员:实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