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深基坑监测单位管理暂行规定doc-关于加强我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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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昆山市建设局昆建〔2008〕383号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规建局,各镇建管所,各有关单位: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基坑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昆山市建设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抄报:市安委会,市委任雪元常委抄送:昆山市勘查设计协会、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打字:王亮校核:王兴龙共印:10份2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基坑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建筑基坑监测活动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监测、土体深层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变形监测。第四条根据我市的建筑基坑工程量,为便于监督管理,决定采取逐步放开的原则,对在我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基坑支护工程监测机构实行推荐管理制度,由监测机构自行申报,并经我局组织专家考评后,择优推荐。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均须从推荐名单中选取。第五条在我市进行基坑监测的监测机构,须将监测数据及时传输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于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时,监测机构监测人员须全天跟踪,直至警报解除。第二章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推荐要求第六条鉴于建筑基坑工程施工的重要性和质量安全的特殊性,在我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且经工商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同时应具有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或工程结构检测等两个(含两个)以上相关3资质。2、机构应设监测技术负责人,其应具有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或科研等经历。3、机构应有: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监测人员共计不少于10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4、监测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上岗培训。5、设备最低要求:(1)全站仪,不少于2台;(2)水准仪,不少于2台;(3)测斜仪,不少于2台;(4)频率仪、水位计各不少于1台。6、监测机构的所有监测、测试仪器必须经法定机构的率定,且在有效期内。7、监测机构须有建筑基坑监测经验,已从事监测的一级基坑不少于2项,二级基坑不少于3项。第七条省外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应取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或监测)甲级资质,并在省建设厅办理进省备案手续。2、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且有固定的负责人。4第三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各类证书;3、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昆山地区负责人业务简历及任命(聘书)文件;5、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监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6、已完成的建筑基坑监测项目情况(附委托合同书);7、主要设备一览表及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率定证书。第四章评审推荐程序第九条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评审推荐程序如下:1.监测机构自行申报:每年11-12月份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受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的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2.我局初审:次年1-2月份我局对申报机构的场所、人员、设备等进行初审。3.专家考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组依据监测机构的资质、业绩及诚信记录等进行考评,择优选取。推荐的监测机构名录将在我局网站予于公布。第十条监测机构每年申报、推荐一次,推荐名录的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每年年底我局根据各推荐监测机构在上一年度的业绩及新申报监测机5构的情况重新组织推荐(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等,严格执行基坑支护工程监测收费标准。对存在以下行为的监测机构,我局将从推荐名单中予以清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1、申请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的;3、在监测过程中伪造数据,编制虚假监测报告的;4、隐瞒报警事实或未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造成安全事故的;5、伪造原始监测资料,编制虚假监测报告的;6、超越范围或者无证从事监测工作;7、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昆山市建设局2008年11月18日抄报:苏州市建设局,昆山市委任雪元常委抄送:昆山市勘察设计协会,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6昆山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申请表申报企业:(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7填表须知一、《昆山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申请表》系在我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申请专用表格。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交本表,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纸张应为A4纸。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查询。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技术人员都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省申报企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申报在我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人员。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退回,并取消申请资格。8材料符合性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现有资质等级范围指标类别序号考核指标审查标准审查结果综合能力1注册资本100万元2资质证书岩土工程(勘察、监测、检测、测试)结构检测建筑变形3计量证书监测项目均应通过4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5设备及标定人员指标6技术负责人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必备)8其他技术人员总数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至少2人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1名注册岩土师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业绩指标9业绩诚信记录1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审查部门(盖章):年月日9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昆山市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10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相关工作工龄所学专业执业资格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企业上级主管隶属关系(国资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工商注册时间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资本(万元)60岁及以下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人员情况人员总数:人其中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注册人员总数:人非注册人员总数:人11二、企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工龄身份证号12三、企业业绩序号建筑基坑工程等级建筑基坑工程名称建筑基坑工程面积支护结构形式开挖深度工作始末时间备注一一级基坑二二级及其以下基坑13四、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性能备注1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所学专业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称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本人完成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概况序号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本人在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中所起作用完成项目的建筑基坑工程等级本人签字: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15昆山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表一份(要求盖章的部位务必盖章)2、附件二份,装订成册,应包含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岩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结构检测资质证书、建筑变形测量能力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含相关参数的副本);(2)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文件);(3)法定代表人和昆山地区负责人业务简历及任命(聘书)文件;(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监测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必须为本企业的在岗人员,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岗位证书和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4)近二年来本机构已完成的深基坑监测等项目情况(附委托合同书)(5)主要设备一览表及发票和有效期内的标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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