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活的历史、人的传承近10年来风景园林学科的研究热点所谓“热点”,即在学科主要期刊近10年研究论文题录关键词统计中,选择在不同期刊里反复出现频率10次以上的10个中文关键词和5个英文关键词作进一步研究,即可了解其发展动态。通过文献研究,近10年来国际风景园林学科的研究热点是: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历史街区、地域文化、国家公园、人居环境、风景园林师、城市绿地、绿道、植物园、GIS地理信息系统、Remotesensing遥感、Wetlands湿地、Ecosystemservices生态系统设施.由此可见,文化景观是当前国际风景园林界和遗产界的热点。我们通过对文化景观的理论和实践脉络进行梳理,分析文化景观的意义,概述国际发展动向,从而尝试为同学们了解文化景观提供参考框架。关注文化景观的背景美国的苏尔(Sauer):文化景观是任何特定时间内形成一地基本特征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苏尔认为,景观因人类的作用而不断变化,因此,文化景观是人类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我国现代人文地理学奠基人李旭旦教授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主张从研究文化景观来分析人地关系。侯仁之:中国历史地理学的任务是探讨一个地理环境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发展演变的规律。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文化景观的定义文化景观的渊源文化景观起源于人类的农业生产,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它也在自身发展规律的调配下不断地发展变化。文化景观是文化地理学的六大研究领域之一,始于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在其《人类地理学》、《民族学》等著作中,第一次系统地说明了文化景观的概念,但他更多的是倾向于历史景观。1906年,施吕特尔提出了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区别,并把文化景观当作从自然景观演化来的现象加以研究。1906年,施吕特尔提出了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区别,并把文化景观当作从自然景观演化来的现象加以研究。最早给文化景观定义的是美国文化地理学家索尔,他在《文化地理学的新近发展》一文中,提出了文化景观的经典定义,即文化景观是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为了更清楚地解释这一定义,他进一步指出:文化景观是某一文化群体利用自然景观的产物。文化是驱动力,自然是媒介,而文化景观则是结果。在某一特定文化的作用影响下,由于文化本身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文化景观所经历的发展变化则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许最终将达到其发展循环的终点。但随着某种不同外来文化的介入,开始某一文化景观的更新,或进行某一新的文化附加在原有景观残余之上的演化过程。Whittlesey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实例研究中首创“相继占据”一词,认为文化景观的变化是个阶段序列过程,阶段演化是内因作用的结果,类似于一个活细胞的发展和死亡。随后,Dodge、Thomas、James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研究,其中Meyer做了最详细、最复杂的描述,丰富完善了“相继占据”理论,成为文化景观及其他学科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苏尔之后,一系列文化景观研究随之出现,如社会地形、经济景观、神权宗教景观、军事景观和经济面等。Thomas编辑的论文集《人类在改变地球面貌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把文化景观研究推向高潮。文化景观的演进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2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197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巴黎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公约对于文件遗产的定义中,已经出现了“与环境景色结合”、“自然与人联合工程”这样的文化景观概念的雏形。•1984年《佛罗伦萨宪章》提出“历史园林”的概念。•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6届会议上,正式将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之后的第4种遗产类型.•1992年10月世界遗产中心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法国的拉贝尔召开关于将“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专题研讨会。•1996年庐山获得国内首个“世界文化景观”称号。•近年来,在国际景观生态学会与美国地理学家协会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中,都有景观与文化的专题讨论会。1994年在AAG第90届年会上有“文化研究在地理学中的应用:神话、景观、通讯”专题报告会;1995年IALE大会上对景观类型与人类活动特征、景观建设的量化因子、21世纪的文化景观、持续发展与文化景观等命题都有涉及。•在中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文化景观的研究才日益受到地理学者们的关注。近些年来,赵荣、李占昌、李玲琴、孔翔、肖笃宁等学者对文化景观的特性都进行了研究;刘黎民、张仁开还分别对乡村景观和小城镇文化景观的特性进行了研究。国际动向在过去15年中,文化景观作为特殊文化遗产类别的创立,作为架构自然和文化遗产之间的桥梁,具有历史性的哲学、政治和文化意义。2004年的《奈克提西宣言》指出世界遗产中人和自然的分离关系极大地阻碍了遗产景观的观念,已经给遗产的实践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2005年ICOMOS的《西安宣言》提出遗产整体环境的概念和新文化地理学文化景观的视野是一致的。遗产,包括景观遗产都不能被孤立地、物质地看待,而必须纳入到整体的非物质的,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环境中来加以定位和解读。这里,文化景观不再是一个概念、一个类别,而是被当作上升到具有整体观的方法论加以运用。2006,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决定推出文化景观清查卡,开放文化景观的定义,广泛征集全世界各地区的,加强全球文化交流,以确立文化景观的地方含义,体现文化多样性。对于这种推进的迫切性和意义,ICOMOS-IFLA主席路易奇·扎赫日在《文化景观与自然纪念地》一文中表述得十分清晰。IFLA亦于2006年成立了文化景观地区委员会,2007年成立了亚太文化景观指导委员会来重点推进亚太的文化景观清查卡工作。欧洲理事会更是超前行动,积极发展出具有欧洲特点的《欧洲风景公约》,麦琪·罗(MaggieRoe)在《〈欧洲风景公约〉:关于“文化景观”的一场思想革命》一文中对其作了很好的诠释。《欧洲风景公约》对国际的重要贡献是探索了适合欧洲文脉和地脉的景观保护模式,为探索地方或区域景观保护做出了示范作用。它完全不同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模式,甚至有些针锋相对。它把欧洲的所有景观都列入到体系之中,包括演变的、退化的、历史的,把景观看作一个有机进化体的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的不同阶段的有机部分,而不是像世界遗产那样把某些景观从整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特殊对待的个体。世界遗产•自然遗产: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文化遗产: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Mixe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文化景观(CulturalLandscape)“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的类型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世界遗产委员会颁布的《操作指南》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①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②有机进化的景观,反映了组成要素和形式上的进化过程。它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反映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当代社会中仍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其自身进化过程仍在进行,同时又展示了历史演变发展的物证。③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具有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以不突出或缺失的文化物证为特征。美国国家公园管理署将文化景观分成四大类:①历史遗址:一处与某一历史事件、活动或人物有重要关系的景观。②历史设计的景观:一处由景观设计师、造园师、建筑师或园艺师依据设计原则有意识设计或规划的景观;或者是由一位业余造园师以一种已被认定的风格所造之景观。美学价值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实例包括有公园、校园与豪宅庄园。③历史乡土景观:一处由于人类活动或占有演化而形成的景观。他们可以是像农庄一样的单栋建筑,或者是像沿着河谷边的历史农场区。实例包括了农村、工业复合建筑与农业景观。④人种史景观:包含与人类有关可以被定义为遗产资源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实例是当代聚落、宗教圣地与大型地质结构。文化景观构成要素分析文化景观既是一种实体对象,又具有相应的人文内涵。在此,根据文化景观的特点,用演绎的方法从其所呈现出的物质形式和表达的文化内涵2个方面进行分析,将其构成要素划分为“物质”和“价值”2个系统。不同类型的文化景观都由这2大系统所构成。物质系统构成要素文化景观的意涵是以物质载体为媒介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传承的,即使相同的文化内涵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景观物质系统的构成要素按照特点和空间规模可具体分为5种。1)行为:指地方原住民语言、礼俗、仪容、动作形态的表现,它可被视作地域心理文化的直接显示和书面文化的外在形态。在文化景观中,行为模式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会心理、思维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外在形式,包括日常行为、节庆仪式和传统技艺等。2)建筑:历史遗留下来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遗址,它反映了地域的建筑文化、社会职能或与特殊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相关,是文化景观的重要载体形式。3)空间:由山体、水体、植被等自然要素或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要素所围合或限定的物质空间,具有材料、形状、质感和色彩等性状。它不仅意味着抽象的地点,而且是关于环境特征的一个具体表达。4)结构:聚落、街巷、建筑群、山体、水系等自然和人工要素构成的整体格局和秩序,不仅反映了文化景观空间布局的基本思想,更印刻着一定地理、历史条件下人们的心理、行为与自然环境互动、融合的痕迹。5)环境:指文化景观中的山川、农田、果园、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是文化景观生成和发展的背景和基础,并且融入景观的整体构成之中。价值系统构成要素除可见的物质形式之外,文化景观还包括载体中蕴含的无形文化内涵,可以将这部分内容称为价值系统。按照所反映出的不同人地文化关系,价值系统可分为人居文化、产业文化、历史文化、精神文化等要素。1)人居文化:指受山川地理、气候条件影响而形成的人居理念和生活文化,在文化景观中的地方习俗、乡土建筑、聚落空间等物质要素中得以体现。我国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就反映了人们因自然地理条件、人文历史禀赋差异所形成的不同生活理念。2)历史文化:文化景观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都与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相关联,并赋予其历史内涵。名人故居、历史遗址、牌坊等纪念性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