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吉林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公室2008年9月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及参与鉴证的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1991年由国务院授权开始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国发[1991]12号)。1996年开始国家高新区外认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2000年修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截止2007年底:高新技术企业共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约32347家科技经费支出总额46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5.1%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的产业大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当今时代,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也步入了一个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时期。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急起直追,才能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今后我国发展的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虽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总体目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新办法的主要特点:1、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2、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3、新办法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导认定工作,避免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4、新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5、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6、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新的认定管理办法立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立足于企业主体现状立足于财税政策的公正公平性原则立足于认定和管理并重、制度和组织协同是新世纪、新阶段国家科技政策由区域政策向产业引导政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战略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层面国家成立了以科技部部长万钢为组长,科技部副部长曹建林、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为副组长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层面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适时审议修订《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2、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层面3、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认定工作。4、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5、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层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和发展报告。2、提出《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修订方案。3、受理认定机构提交的重大争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4、受领导小组委托,检查全国高企认定工作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对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建议报领导小组,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5、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层面6、对认定过程中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和参与认定的专家等人员予以记录,并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7、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认定工作的专家及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8、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9、负责组织全国高企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吉林省层面成立了以科技厅厅长毛健为组长,科技厅副厅长李建华、财政厅副巡视员周仁杰、地税局副局长王华军、国税局副巡视员蔡克天为副组长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科技厅行政审批办、财政厅税政处、国税局所得税处、地税局所得税处组成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吉林省层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领导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审定发布《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吉林省层面3、协调、解决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4、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5、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吉林省层面认定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吉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和复审工作;2、负责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定并处理有关举报;3、选择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对认定评审专家的信用监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吉林省层面4、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5、提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草案;6、负责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的条件审核和信用监督;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我们只认定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个条件(一)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指标综合加权得分不低于70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一自主知识产权定义: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一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一技术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它是指在约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享有独占许可的时间和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排它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226个具体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解读——之条件二电子信息技术共56个软件12个微电子技术6个计算机及网络技术6个通讯技术7个广播电视技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