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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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现将《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0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doc1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办法.doc2攀登学者支持计划.doc3特聘教授选聘办法.doc4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发展计划管理办法.doc5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doc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结合实施《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带领本学科跟踪国际学科前沿,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提高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目前,我省普通高校拥有院士20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3人。这些学科领军人才在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省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以及辽宁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到2013年,力争我省高校新增院士3人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左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2人左右;到2015年,新增院士5人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提升我省高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三、建设内容“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四个层次: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着眼于建设一批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重点在我省高等学校“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范围内设置专门岗位,向海内外公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学科领军人才。2.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组织实施“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在国家重点学科或拟建设国家重点学科所在的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设立攀登学者岗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主,以培养和造就“两院院士”和学术大师为目标,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设置20个左右攀登学者岗位。3.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着眼于吸引、培养一批在相关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国家重点学科骨干、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实施“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设置50个左右辽宁特聘教授岗位。辽宁特聘教授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海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中遴选产生。4.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科技前沿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计划。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分两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为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50名。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为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每年遴选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经过培育能够冲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个人200人。四、工作职责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发布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岗位信息,组织实施攀登学者、辽宁特聘教授、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的评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省人社厅负责核准引进人才岗位数额,落实社会保险、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编委办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编制的特殊政策。省内高等学校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培养等具体工作。五、保障措施1.加大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工程”投入力度。省设立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实施。高等学校要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2.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纳入高端人才建设工程的人选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规范合同管理,对未按聘任合同履行职责的人员,要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或停止资助。3.高等学校对纳入“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人员要建立高端人才档案,及时掌握高端人才的动态信息,实行贴身服务,及时解决高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高端人才直接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六、组织实施“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共同参与,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定期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附件: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实施办法2.辽宁省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3.辽宁特聘教授管理办法4.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5.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批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从2011年开始,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重点在我省高等学校“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范围内设置专门岗位,向海内外公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学科领军人才。第三条实施“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一)重点突出。围绕我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列入“学科提升计划”学科的急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及团队。(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引进的重点学科领军人才作为国家重点学科或拟建设国家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三)特事特办。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第四条引进的人才除需具备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限制;(三)引进的海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引进的国内高校人才一般应担任普通高校的二级教授;(四)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五)引进后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第三章引进人才的程序第五条省教育厅会同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和列入“学科提升计划”的学科发展建设情况,商省人社厅,设置专门岗位,向海内外公布。第六条应聘的海内外高端人才直接与招聘的高等学校联系报名,提交相关材料。考核通过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责任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在正式聘用学科领军人才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第八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配套经费,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优先纳入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千人计划”评选。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引进人才可享有特殊政策:对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的引进不受学校编制限制,符合我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者,可直聘为二级教授;学校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已满的,可不占学校岗位职数,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与重点学科领军人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学科领军人才在岗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一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高等学校于聘期内每个整年对重点学科领军人才进行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高等学校应根据聘用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其进行评估。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辽宁特聘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和培养一批在相关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国家重点学科骨干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实施“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第二条特聘教授实行聘用制。在聘期内,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第三条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设置50个左右辽宁特聘教授岗位。辽宁特聘教授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海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中遴选产生。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辽宁特聘教授遴选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2.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3.引进的海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后需有连续两年以上的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研工作经历;国内高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普通高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被评选为辽宁特聘教授后需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五条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推荐辽宁特聘教授候选人,形成辽宁特聘教授申报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评审出辽宁特聘教授拟聘人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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