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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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主讲:张春林(广西民大法学院)联系电话:13607879526电子邮箱:ZCL9526@163.COM•第一章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案例:•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在2009年3月31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按班级安排学生集中住宿,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努力缓解由于学生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加大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完善学生宿舍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各高校应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第一章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案例:•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网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思考:•如何看待该联合通知?•案例•2004年高考期间,濮阳县三中考点田某、肖某等7人经事先预谋在考试时利用手机为考生提供考试信息,并收取考生好处费。事情败露后,7名直接参与作案的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取消濮阳县三中今明两年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请思考:•该案例说明法律对于教育具有哪些作用?•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的起源•◆特许状制度的主要内容•◆法律介入高等教育的主要领域•◆我国高等教育主要立法二、教育法的体系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经费法终身学习法教师法基础教育法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法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职业教育法正在计划起草散见于《教育法》等其他法之中•第二讲高教活动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案例:•李静和李军(均属化名)是一对恋人,均就读于西南某学院。2002暑假期间,两人外出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1日,李静突觉肚子疼,便到校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竟为妇科病引起的宫外孕。李静便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做了手术。10月15日李静出院回校后,即被学校通知至少要被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男友李军被定为勒令退学,并通报全校。原来,校医院将她的孕情通报了系领导,许多同学也都知道了。•第二讲高教活动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案例:•10月17日,学校要求李静写份深刻检查,交待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情节,承认犯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错误。最后,学校以李静写的检查“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于10月30日作出决定,将两人同处以勒令退学处分,并要求立即离校。对此处分依据,李静和李军十分气愤,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遂以受教育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请求赔偿名誉损失。•第二讲高教活动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高等教育法律责任体系•◆高等学校作为相对人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转型的主要理由•◆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资料分析:•据媒体报道,北京某职高投资600多万建成的一套全方位的现代化教学系统,用来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安装电子眼。通过电子眼,可以随时随地地看到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各个角落的情况,通过各种情况的反馈来加强教学教育管理。在校长办公室里一台电脑前,记者通过操作演示,目睹了一学生正在看报,阅览室一老师正悠闲搓洗衣服该校师生对安装电子眼持何种态度呢?学校师生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拥护。一部分师生认为纪律比以前好多了。一些老师也认为能给他们以动力,而且校长能随时考查老师真实•考教学情况,老师处于作战状态,教学一刻不能松懈。也有老师更直截了当,认为这是利用高科技以走教育倒退的道路,师生对教育教学发自内心不松懈和被动的不松懈完全是两码事。•思考题•(1)什么是隐私权?•(2)你认为学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案例•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案例•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7位委员全票通过)、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以及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案例•刘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1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主要内容•◆学业证书理解•◆学业证书发放法律制度•◆学位理解•◆学位等级与门类•◆学位授予法律制度•◆学位与学历的关系•第五讲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主要内容:•◆国家教育考试的含义与体系•◆《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违纪认定•◆作弊认定•案例:•1996年9月,王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就读本科。1999年6月参加《建筑施工》课程考试时,他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放在文具盒里带入考场,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即收缴了他的试卷,并责令他退出考场。•请思考:1、该课程考试是否属于国家教育考试?2、如何判定王某行为性质?•3、对于王某应当如何处理?•第六讲职业教育制度与成人教育制度•■主要内容:•◆职业教育的含义与特征•◆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方针与任务•◆成人教育的含义•◆成人教育的体系与任务•◆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案例:2002年以来,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在其招生广告中称,该校与澳大利亚的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国内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学生就读该国际合作项目,就可获得全澳大利亚38所大学认可的课程文凭,愿意前往澳大利亚深造的,可以出国深造,不愿出国的,在国内学习3年,可以获得国际承认的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北京学生小王听信了广告宣传,进入该校学习3年后却被告知,由于澳大利亚方面的原因,其就读的国际文凭(大本)项目班被解散了,学校不再继续提供课程,学生自寻出路。经历了3年寒窗苦的小王最终只能获得国内其他用人单位和正规院校根本不承认的某些课程的写实性证书,他期望获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的愿望也彻底落空。为此,小王将学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退还全部学费并作出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技术学校不具有颁发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资质。但其在2002年初发布的相关简章、广告中有属于夸大宣传内容内容,极易误导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生与家长。故技术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学校不能兑现合同所作出的承诺,应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小王已在该校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学习,获得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亦实际发生了一定数额的费用,因此法院判令技术学校退还小王部分学费5万元。•第七讲教育督导制度与评估制度•■主要内容:•◆教育督导的含义与性质•◆教育督导的任务•◆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与方式•◆教育评估制度理解•◆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制度理解•第八讲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案例:•2013年10月6日晚,在某校复习准备考研的社会青年彭某骑自行车经过教学楼前的十字路口时,为了躲避前方逆行而来的自行车,被迫紧急靠边拐上排水沟盖板;但未料到拐弯后的排水沟却未盖盖板,不幸跌入了约一米深的排水沟内(在此之前也有人曾跌落在该排水沟内),造成双下颌骨骨折、四颗牙齿脱落,经住院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已达1.4万余元,现仍有四颗牙齿待补。彭某向该校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补偿医疗费。•第八讲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理解•◆西方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第九讲高等学校的设立•■主要内容:•◆设立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第十讲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内容:•◆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高等学校作为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成人教育的含义•◆高等学校与司法审查•◆高等学校的义务•第十一讲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主要内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理解•◆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简史•◆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二讲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高校教师的概念理解•◆高校教师的地位•◆高校教师的作用••第十三讲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内容:•◆高校教师权利的理解•◆高校教师权利的内容•◆高校教师义务的理解•◆高校教师义务的内容•◆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保障•◆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救济•第十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有关制度•■案例•林某在2000年度西北某大学教师职务评审中,申报了教授任职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申报。2000年11月,林某通过了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资格评审。2001年3月,学校就反映林某申报教授职称“弄虚作假”的问题做了调查。同年11月,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认为林某在填报评审表时存在论文级别等填报不实的情况,表决取消林某教授任职资格。•第十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有关制度•■案例•林某于2001年12月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学校《决定》,并要求学校限期确认他的教授任职资格,并按照“评聘结合”原则聘任他。2002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驳回原告其他请求。学校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之列,学校《决定》是专家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原审法院受理案件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因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林某也觉得自己的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实现。双方均提出上诉。•第十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有关制度•■案例•中院终审判决认为,被告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林某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林某在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虽有部分填写内容不符合学校规定,但已根据被告要求做了更改,并经被告审核,认定林某具备申报教授的资格。因此,林某通过了被告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资格的评审。而被告就林某所进行的无记名•第十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有关制度•■案例•投票表决,不能证明取消了林某教授任职资格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复议。同时,因为林某的教授任职资格还没有最终确认,所以最终维持原判。•第十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有关制度•■主要内容:•◆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条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丧失高校教师资格的情形•◆高校教师职务制度•◆高校教师聘任制度•◆高校教师后续教育制度•第十五讲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高校与其学生法律关系的学说•◆我国高校与其学生法律关系的界定•◆我国高校与其学生法律关系的体现•第十六讲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内容:•◆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理解•◆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第十七讲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案例:•1996年9月,王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就读本科。1999年6月参加《建筑施工》课程考试时,他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放在文具盒里带入考场,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即收缴了他的试卷,并责令他退出考场。2000年5月,王某补考通过了这门课程,同年7月大学毕业后却只得到了毕业证书而没有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七讲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案例:•经询问才获知,校方于当年9月给予了小王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但没以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决定告知小王。该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故王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多次和父母一起到学校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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