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1页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4日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2页协议双方甲方: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0号高德大厦306室邮编:100083乙方:成都安美勤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成都市国栋广场16H邮编:6100411.总则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是短信宝软件产品的开发者和其权利的拥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授权乙方为甲方短信宝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被授权产品:短信宝产品。1.2授权期限甲方授权成都安美勤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短信宝产品的认证代理商。甲方授权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起到2004年12月31日止。如双方合作愉快,在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优先与乙方续签代理协议。1.3代理商注册乙方应如实填写《高维短信宝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1.4经营活动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认证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代理”,“唯一分销商”或“独家代理商”等;乙方在宣传其渠道地位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厂商的名称,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认证代理商资格。1.5责任限制: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宝产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客户提供短信宝产品,双方均不为对方经营活动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6行为禁止: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同时销售或推广其他品牌同类或类似产品;未经特殊授权不得擅自改换产品包装及名称,否则视为乙方侵权,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任何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最低额为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销售或推广其他品牌同类或类似产品的收入总额。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涉之短信宝产品及其相关文件不得有复制、出租、赠与、抄袭及修改等任何侵权行为。乙方不得协助第三者对本合同项下所涉之短信宝产品及其相关文件作出侵权行为,否则,甲方应与第三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2.权责划分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3页甲方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短信宝产品和虚拟运营增值网络,建立渠道伙伴和提供标准和规范,乙方的职责是进行短信宝产品的市场开拓,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等。2.1甲方的权责甲方拥有短信宝系列产品价格的制定、发布和解释权;对短信宝产品及其附属件和其宣传品的设计等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调整代理商政策。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乙方代理渠道或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如核实无误,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加以改善。当乙方的销售及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告、停货、取消代理商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与乙方经常交流市场信息,以利双方及时调整市场策略。有义务对短信宝产品及甲方公司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广告宣传。有权参与乙方在行业内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行业杂志,行业网站和行业内部刊物上发表软性广告。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潜在客户资料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潜在客户的资质及是否在2个月内为乙方专属等。2.2乙方的权责乙方被授权以甲方代理商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一切合法活动。市场开拓: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大力开拓市场,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市场开拓情况和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乙方有权利和义务与甲方共同维护好市场次序和市场形象。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破坏市场秩序,损坏甲方或甲方其它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义务反馈甲方其他合作伙伴的违约行为并协同甲方追究违约合作伙伴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及宣传活动,收集当地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针对每一个潜在客户,应及时向甲方渠道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乙方应对其潜在客户向甲方提交“潜在客户注册表”(参见附件四格式),甲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回复是否注册成功;甲方将对乙方注册成功的潜在客户进行有效期为2个月的专属保护,即2个月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不与其潜在客户签署销售合同。3.销售政策及支持3.1价格政策甲方拥有短信宝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若因市场需要甲方对短信宝产品作价格调整时,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传真或E-mail的形式将最新价格通知乙方,对乙方在调价前二十个工作日内购进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4页乙方向甲方购进短信宝产品享受甲方制订的代理商统一价格政策。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如发现有违反甲方价格政策的行为,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警告、停止供货或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乙方有特别项目可向甲方申请特殊价格,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订货。甲乙双方都有价格保密的责任,乙方在媒体上(含互联网、印刷品及自制之传单等)刊登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统一媒体报价,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零售价。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2利益分成整个收益是由软件产品费用;系统集成费用;短信流量费用和用户月服务费用四部分构成。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将视乙方的贡献情况,将可以在以下方面享受利益分成:利益点具体解释正常代理情况下分成原则软件产品费用仅限于标准产品甲方制定相应的代理价和指导市场价,乙方的在代理价基础上的软件产品销售利润100%属于乙方系统集成费用产品培训,二次开发,系统安装在明确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人天数乘以单价计算利润100%属于实际具体实施的一方短信流量费用客户需要预付费给甲方,甲方设定相应的短信条数短信预付费,减去不均衡下行短信0.08元/条的成本后属于短信流量纯收入(见附件三)用户月服务费用根据客户固定用户数,收取月服务费用(服务有i.软件升级ii.热线服务iii.应用模式免费iiii.网络运营成本)用户数越多,折扣越大基本上覆盖在客户售后服务中的日常成本按照每个固定用户(每月都有点播业务发生的用户),收取5元/月的服务费用(通过移动运营商代收),双方以运营商提供的成功计费状态报告为准,在扣除相关费用(损耗费,手续费,短信费,税费等)后,作为服务费的纯收入进行分成(见附件三)具体的代理商政策,见附件一“代理商政策”。具体的产品代理价格和市场指导价,见附件二“产品价格政策”。具体的短信流量和用户月服务费用的分成方法,见附件三“运营分成政策”。4.订货与付款4.1甲乙双方均应指定其授权人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甲方被授权人姓名:陆静乙方被授权人姓名:王雪倩电话:021-64412258电话:028-861117974.2订货:乙方正式订货,应填写由甲方提供的《甲方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后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5页传真至甲方。传真件视为有效订货协议。4.3撤单:如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后希望取消订单的,须在其发出订单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该订单成立并生效。甲方将在收到乙方订单后的24小时内,向乙方作出付款通知。4.4付款: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传真)的5个工作日之内付款,甲方将于款到后(以货款到甲方帐户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5.服务政策与支持5.1甲方义务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乙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将定期整理咨询材料,通过网页进行公开,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乙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商业机会、产品信息及技术、驱动程序、升级程序、故障解决方法等。将不定期的向乙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发送培训资料。甲方依据乙方订购产品的数量,每月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品及产品资料。对于乙方单独申请的宣传资料,甲方只收取成本费。5.2乙方义务对于所经销的签约系列产品,应有专人(在甲方被登记人员)负责销售与技术支持。甲方仅确保其承诺的保修期、保修范围及保修项目。如乙方的承诺超出甲方的承诺范围,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因无法达到超出部分承诺而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乙方接到用户对甲方产品、服务质量的投诉,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乙方如对投诉负有责任或不积极配合解决投诉问题,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6.其他6.1保密条款:在甲乙双方合作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无效。6.2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赔偿责任。6.3不可抗力:由超出双方合理控制的条件造成的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包括本文中到期款项的支付)的任何迟延或不履行,不应当构成违反协议;且自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6页本条款的条件出现时,双方可决定解除本协议或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退出本协议。6.4终止效力: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终止履行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在协议终止15天内,双方应结清所有资金、物资及往来帐务。6.5争议解决: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注册地法院进行诉讼。7.协议的生效7.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7.2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合同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全部和完整合同,并替代了双方过去关于本合同合作事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及通信等。7.3本合同之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其未尽事宜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2)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2004年月日妥为签署:甲方: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安美勤资讯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授权人:授权人:日期:日期:高维信诚短信宝产品代理协议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绝密第7页附件一:代理商政策对代理商的资格解释甲方提供的支持服务有相当的方案集成实力,客户群体和渠道网络,愿意设立专项流动资金和专职人员以保证甲方短信宝产品的市场宣传,销售开拓,技术开发和售后服务;代理商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代理协议签署起开始计算,一年到期后,甲方将按照代理商与甲方之间完成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授予乙方代理资格;一旦代理资格取消,将停止适用利益分成原则;获得代理商资格的合作伙伴每年的订货目标为不少于8套标准产品(即按照每套产品人民币18,000的代理价格计算,乙方每年向甲方的订货额不少于14.4万人民币),从第二年开始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重新设定代理商订货额目标,如果获得代理商资格的合作伙伴在一年的订货量少于8套标准产品,甲方在第二年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合作伙伴的代理商资格;如果获得代理商资格的合作伙伴连续2个季度的订货额为零,甲方将向该合作伙伴发布正式警告信息,并有权在第3个季度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合作伙伴的代理商资格甲方将根据代理商在每个季度完成订货额的不同,在每季度末,提供如下的返点比例:3套=每季订货量,返点比率为5%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