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英国革命与近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英国革命与君主立宪的确立一.英国革命(1640年)的背景(一)历史渊源:《大宪章》和英国议会起源13世纪(二)经济背景:资发展及原因新兴资和新贵族进入议会(三)思想背景:清教兴起及主张(四)政治背景:英国王和议会矛盾激化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阻碍资本主义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矛盾(1)经济:自由发展——征税、垄断(2)政治:王在法下限制王权——王在法上君权神授(3)思想:信仰自由——宗教迫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英国革命与君主立宪的确立一.英国革命的背景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28《权利请愿书》(11年无议会1638苏格兰起义1640新议会召开,革命爆发1641年《大抗议书》1642内战及概况双方斗争升级★1649处死查理一世建共和国及护国政体★1660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88光荣革命1.议会斗争时期1640-1642(1)国王要求议会通过法案征收新税(2)议会反对国王专制,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要求限制王权2.内战时期1642-1649(1)查理一世挑起内战(2)议会军形成(3)克伦威尔指挥(4)重要战役:马斯顿荒原战役1644.7纳西比战役1645.6(5)处死查理一世1649.13.共和国时期1649-16604.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1660-16685.光荣革命1668原因:过程:意义:三.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责任内阁制(一)《权利法案》和君主立宪制确立1.《权利法案》等主要内容意义2.君主立宪制度两个基本原则(二)责任内阁制度的形成1.形成2.特点3.内阁与议会的关系(三)英代议制民主政治特点发展历程影响工业革命时期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发展一英国:1.1832年议会改革背景:(1)(2)内容:指导P95(1)(2)意义(1)打破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政治垄断,工业资开始政治参与;(2)加强工业资在议会中作用,为工业资发展提供保障局限:广大工人、雇农和妇女仍被排斥于政治之外。法制专题。(一)中国古代史1.商鞅变法:制定秦律——强化了人民的法律意识,保证了变法的彻底执行,有利于加强统治。轻罪重罚,轻视教化;连坐法加重了对人民的压迫,法律的严酷,容易造成统治者的暴政。2.秦朝灭亡、隋朝灭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是刑罚严酷。(二)中国近现代史1.辛亥革命: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①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②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③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⑤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多数党产生,总理可限制总统的权力。意义: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2.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1)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②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③还规定了国家各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意义: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②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③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纲领明确规定:①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②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3.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①在动乱中,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②“文革”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④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文革”结束后,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①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②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③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意义: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3)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①1984年,政府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各地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比较有名的是创自吉林省的“海选”制度。(三)世界历史1.古代希腊民主政治:①梭伦改革时,设立公民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打破了贵族对司法审判权的长期垄断。②伯利克里改革时期,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法官从各部落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产生。他们审理各类重要案件,监督公职人员,并参加立法。2.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①公元前509年,罗马共相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这样,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已,损害平民利益。②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诞生。这部法律内容相当广泛,条文比较明晰。从此,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当然,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2)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①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为统治如此庞大的国家,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为巩固统治,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②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公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③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3)维系统治,影响后世:①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稳固了帝国的统治。③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①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②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们还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3.英国的《权利法案》1689:①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②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③《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④这样,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⑤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准确说来是君主立宪制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其确立应是工业革命的完成)。⑥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以防止专制独裁。4.美国1787年宪法:内容①1787年宪法的颁布: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1联邦制: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如征税、募兵、发行钱币、宣布对外和战以及使用武力恢复地方秩序等。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2.权利三分:②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①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②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③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④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⑤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⑥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评价:1787年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进步性: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局限性:民主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是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允许奴隶制度存在,带种族歧视色彩,暴露了资产阶级局限性。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1875年初,在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下,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宪法规定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②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③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④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⑤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⑥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意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6.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不久,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①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②皇帝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③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④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的代表组成。⑤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作用很小,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⑥宪法还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7.俄国“二一九法令”:1861年3月3日(俄国2月19日),亚历山大正式签署一系列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和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在司法方面,全面建立近代司法体系,废除旧的等级法院;仿效英法实行公开陪审制。8.日本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日本的政体形式是君主立宪制。9.苏俄的《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在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