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体验磨练革中的十大冲突问题及其解决之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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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中的十大冲突问题及其解决之策*王后雄(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当前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高考改革中的冲突问题是影响高考改革全局及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关涉转型时期社会公平、和谐和稳定。列举了中国高考改革中比较突出的十大类冲突问题及现象,分析了产生和加剧高考各种冲突的主要原因,初步探讨了高考深化期缓解或解决高考冲突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关键词:高考改革;冲突;高考制度;政策调整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作为衔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高考正处于“改革深化期”和“矛值凸显期”交错期。在高考改革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关乎高考改革与发展的矛盾和冲突问题。高考改革期可以看成是以后所有高考冲突和高考变革的滥觞及序幕。自此,有关高考的论争、评论甚至抨击、批判,可谓存无宁日。争论主要围绕三大问题展开:一是高考制度的存与废;二是高考功用的利与弊;三是高考质量的优与劣。而统一高考究竟有无存在的社会价值,则是持久论争的焦点。现阶段怎样看待高考改革中的各种冲突?这些冲突在高考变革中有何作用?化解和缓解高考冲突有何途径?事关我国高考改革的全局和它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本文试图就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高考改革中的冲突问题及其成因所谓高考冲突,是指在高考领域的各种力量之间的矛盾、分歧、争夺及较量的紧张状态。恢复高考30年来,我国高考制度所走过的是一个变化剧烈、矛盾丛生、冲突交织的历程,种种制度和政策现象的背后涌动着一股股发人深思的暗流,表现为社会各阶层力量的控制与抵制、对抗与妥协、排斥与契合、冲突与调和。各种矛盾与冲突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相当重迭、交叉的内在关联性和复杂性,并大体可以概括为10个大类。第一类是高考公平与效率的冲突问题。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矛盾无所不在,从矛盾运动的双方,往往能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和两难选择问题。高考选才存在着一系列的公平与效率矛盾。有时为了提高效率影响了公平,有时为了维护公平影响了效率,一定时期公平或效率的实现往往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在高考改革的很多方面,如制度性或政策选择与安排、高考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模式改革等等都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由于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所遵循的社会价值取向不同,高校招考政策的受益阶层与群体会发生明显变化。解析我国高校分省定额录取政策、高校自立招生政策、自主命题政策、保送生政策以及高考加分政策等,往往能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和两难问题。从高考科目设置看,一般来说,进入考试的课程领域完整比缺失更公平。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国家的高考制度,应该对能够学好各门课程的考生一视同仁。高考科目多趋向于注意效率,科目少趋向于注重公平。提供给考生的科目选择越多有利于选拨专才,科目选择少有利于公平比较。从高考内容改革方面看,内容改革是以考察能力为主还是考查知识为主,试题涉及情景材料和课外信息多与少、试题内容深度与广度,客观上也存在对城乡及文化背景不同的考生形成偏见,控制评分误差与鼓励开拓创新存在矛盾。高考把听力、口试、操作及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纳入高校招录评价体制客观存在延续或“复制”阶层不平等问题,都是摆在高考决策者面前的难题。高考录取模式方面也存在公平与效率问题,如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与保证高考公平客观上也往往存在着矛盾。作为新课程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高等学校招生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考生报考高考的必备材料和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这种综合素质全面考查与公平客观的矛盾,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综合素质评价进—————————————*本文系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规划课题项目《新课程下高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及其实施研究》研究成果之一。(摘自《教育发展研究》2008年第19期)入高考比单一用一次考试分数来选拔大学生,应该说是最能选拔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也就最符合效率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提高考试效度进行的有益探索。然而,我国社会公平理念、诚信问题、监督机制的缺失,这种考核方式却容易损害公平原则。高考改革中公平与效率在不同时期怎样兼顾两者平衡,如何寻求最佳区域,当是现今高考亟待解决的首要论争。第二类是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冲突问题。人们关于高考制度公平性质疑的焦点是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区差异,这被多数学者认为是高考制度乃至高等教育的最大不公平之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一个无法完全解决的两难问题。这个问题始于北宋中叶司马光与欧阳修的分路取人与任才取人的争论,在历史上这种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我国高考采用分省定额录取政策,随着近十几年来区域经济与教育发展差距的扩大,重点大学在各省之间的录取分数线差距也越来越大,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分省定额录取政策的大规模争论。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际,西南科技大学学生黄海涛在互联网上发布名为《一名大学生对“两会”的期待》的贴子,呼吁对高考录取的地域差异制度进行改革[1]。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徐源远据此提出建议,高考由国家统一命题,所有省、市、自治区纳入高考范围,录取时取消地域界限,按照考生分数高低统一录取。人们把矛盾直指分省定额录取政策的不公。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分省定额录取有合理之处,“分区定额录取的办法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区读书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等角度看,则有其合理之处,所以越到后来越是从考试公平趋向于区域公平。对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兼顾两端的情况下求得相对的平衡”[3]。也有学者认为:从教育机会均等理论中的“逆向歧视”角度看,为弥补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将录取分数线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是无可厚非的。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应找一个相对平衡的支点[4]。如果依照教育平等中的“补偿原则”,考虑到边远贫困地区相对欠发达的教育现状,对那些地区的考生适当地降低分数要求,符合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然而像北京、上海这样经济发展和基础教育水平均属一流的大城市,录取分数线却很低,有时甚至比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录线分数线还要低,区域公平名下的我国现行高考录取地域差异制度遮盖了地域歧视与地域特权。实际上这是一个考试公平(或教育公平)与政治公平的关系问题。考试公平往往是一种理想、理论或原则,区域公平则是一种政策或手段。高考的公平伴随许多矛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就是其中一对,考试公平强调根据考生成绩公平录取,区域公平强调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之间录取人数的悬殊差异,需要借助区域公平促进落后地区文化教育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统一。这对矛盾是我国自古至今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都难以解决的难题。第三类是考试公平与起点公平的冲突问题。高考制度是保障我国全体公民受高等教育权的主要手段,“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则表明了当今的社会精英是通过能力考试而公平地选拔出来的,然而其形式上的平等已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公平表面中,不能忽略其隐含着深层次的实质性不公平。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就意味着不公平。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差别很大,学生受教育条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高考制度完全不考虑各个考生的教育资源和文化条件的起点差异,参加高考的上千万考生实际上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当今高考倡导的人才选拔制来看,突出能力和素质考查成为命题方向,试题情景材料联系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综合实践、英语听力与口语等纳入高考测试范围内,这种考虑最大的优点是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导引中学课程改革方向和推进素质教育开展,符合效度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但是城乡差距、贫富差异导致不同中小学之间师资质量、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差距不可同日而语。谢作栩等人于2004年对高等教育入学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城镇的学生出现的机率为1.40,来自乡村的学生出现的机率为0.74,城镇居民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乡村居民的1.89倍。在重点院校中,985工程建设院校的城乡入学差异更大(达到2.42倍)。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热门”学科领域,城乡居民之间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更是显著,以经济学为例,城镇居民的入学机会是乡村居民的4.23倍。[5]具有更多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习机会,更多地占有重点高校和热门专业资源,在文化教育资源处于弱势的农村学生所获得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大大地低于城市优势阶层学生。高考筛选结果往往是延续或“复制”阶层不平等,高考实际上是不平等的。然而,现实的中国要做到人人都可以同等地获得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显然不现实,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消除人与人之间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差异,而且受生物遗传影响,个人在智力和素质上的差异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因此,绝对意义上的高考公平在现阶段是一个很难实现的良好愿望。第四类是高考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冲突问题。从国外高校招生制度来看,当发达国家招生考试的主体部分大多发展为分层分类统一考试或统一考试与单独相结合兼顾统一标准与特殊才能的科学模式时,而我国文理分科的单一高考模式基本上还在“包打天下”。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我们还把不同类型大学招生考试统一淹没在精英化的选拔考试中,实在有违考试的科学性。当推行统一高考成绩与高校自主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录制度时,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涉及公平性的问题和争论。以高校自主招生为例,其最大特点是在选才的科学性上具备优势,但其操作的公平性却受到质疑。主张统一高考者强调了统一高考有利于彰显公平性的优点,而主张废除者则抓住了统一高考不利于考生个性及创造力发展等考试选才科学性方面的短处。问题的焦点还是集中在高考能否兼顾考试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从历史考察和现实审理发现,高考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冲突,是导致中国考试制度在历史与现实中陷入重重困境的根源之一。面对现实国情,谁为重心、何者优先、如何契合,都面临着艰难的选择。第五类是高考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冲突问题。高考延续至今的生命力和秘诀就在于不断变革和完善。在组织层次上,从最初的全国统考,到以全国统考为主、部分地区自主招考为辅,再到以全国统考为主、部分地区和高校自主招生为辅,并逐渐由一元化向多样化倾斜。同时,由于区域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的非衡性,在最大限度体现考试权属国家的前提下,也在不断推进高考改革权、命题权的区域化,为试点范围日益扩展的分省命题、自主招生提升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招收新生是高校的任务,实行单独招考有利于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根据各个学校、各个专业对考生的要求选拔新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和不同求学者的要求,这是当前统一高考所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统一高考尽管存在考试标准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但与各校单考相比,录取标准统一学生的可比性更强,同时防止考试权下放产生新的考试腐败等不公现象,而且统一高考的一大好处是具有规模效率,不仅节约了各样招考的开支,也给广大考生带来了方便。高考的目的是有效地选拔人才和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检验选拔功能,这实际上最符合效率原则,即提高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从此意义上说,统一高考是集公平与效率于一身的。高考统一性与多样性、全国性与区域性各有优劣利弊,如何寻求契合与平衡乃高考改革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第六类是高考功能正向性与负向性的冲突问题。从高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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