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一)考试语种。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二)考试科目。1.高考统考科目。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一、关于高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1)专业考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2)高考统考科目。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三)命题。高考命题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的要求,合理设计试卷结构。试卷内容包括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为必答题,选考部分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试题以能力立意为主,注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的联系。(四)考试时间与分值。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分钟)分值(分)语文(蒙语言除外)6月7日上午150150数学6月7日下午12015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6月8日上午150300外语/汉语6月8日下午120150蒙语言语文6月9日上午150150双语班英语6月9日下午120100(五)外(汉)语听力考试。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六)、招生评价模式高校招生应综合普通高中教育的所有教育要素,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二、学业水平考试(一)考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08〕37号)的要求,本着学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完即考。自治区、兵团每年元月、七月各设一次考试,每次统考全科开考,供考生随时报考。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各学科的考试时间是: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科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按不同语种和教学模式单独进行。每位学生每科最多允许报考两次,两次均计算评价等级,选较高一次计入毕业成绩和高考录取参考总分。(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级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等级划分以全疆同一语种、同一学科每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标准,前15%为A级,前16%~50%为B级,前51%~95%以上为C级,D级严格控制在5%以下。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三)等级转换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四)其他考生。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参加一次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五)录取参考分数的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作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该办法从2011年开始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可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总分。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三、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维度评价等级赋分说明五个学期赋分合计总评等级公民素质优秀3“优秀”和“尚待改进”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条件严格掌握;评为“优秀”的必须提供实证性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总评为优秀的,其对应的五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不能有“尚待改进”或“D级”。13~15A(优秀)合格27~12B(合格)尚待改进06以下C(尚待改进)道德品质优秀313~15A(优秀)合格27~12B(合格)尚待改进06以下C(尚待改进)学习能力A313~15A(优秀)B29~12B(良好)C15~8C(合格)D04以下D(尚待提高)交流与合作A313~15A(优秀)B29~12B(良好)C15~8C(合格)D04以下D(尚待提高)运动与健康A313~15A(优秀)B29~12B(良好)C15~8C(合格)D04以下D(尚待提高)审美与表现A313~15A(优秀)B29~12B(良好)C15~8C(合格)D04以下D(尚待提高)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学生互评应在学生小组内进行,每个学生小组的人数一般为10人或12人,如果需要在小组内进行表决,被评价者应回避。如果小组成员在对某一学生评价上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审定。班主任应对担任小组长的学生进行培训,并制定评定规则和程序。教师评价应在教师评价小组内进行。教师评价小组由在该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诚信保障机制公示制度。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10日。学生申诉受理制度。如果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做出最终裁决。专项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综合素质的评价质量和诚信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处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及结果的投诉并及时核查。要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各地(州、市、师)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追究制度。高中学校校长要向社会、家长、学生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诚信承诺,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有校长的签名。如果举报学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经过调查证实,将做出如下处理:当事学生该等级记为D;当事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处理举报的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学校的上级领导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招生评价模式高校招生应综合普通高中教育的所有教育要素,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