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爱心专心1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教材分析一.课标、学习指导和会考要求对比表课标要求学习指导意见会考标准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知道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理解美国的总统制;比较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感受1787年宪法中的“制约与平衡”原则这一人类政治智慧。①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b)②比较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c)二.教学建议1.学习目标具体学习目标自我评估1.复述1787年宪法颁布的时间、主要内容(联邦国家和联邦政府权力结构)、特点和作用。2.整合第二、三目的相关内容,了解《联邦宪法》对联邦制的规定、实践及其作用。3.根据《联邦宪法》有关规定,适当补充材料,了解总统与内阁、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由此理解美国的总统制和共和制,并感受“制约和平衡”这一人类的政治智慧。4.比较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异同,认识近代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共性和个性。(建议:可以放在本专题总结中进行。)2.学习内容整合本课学习的核心内容是美国1787年宪法。核心认识是感受“制约和平衡”这一人类的政治智慧。对本课的主要学习内容第二、三目进行整合,形成“一部宪法、两向分权、三个制度、一个原则”的学习内容。其中“两向分权”是指联邦政府的内部分权(即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分权(即联邦制的权力结构)。“三个制度”是指联邦制、总统制和共和制。“一个原则”是指权力结构中的“制约与平衡”原则。教材内容整合的依据:(1)学习要求和目标依据:上述学习要求对比表即已说明。(2)历史依据:费城制宪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使美国从一个以州主权为主导的邦联式国家转化为一个以中央主权为主导的联邦式国家。要实现这个转变需要解决三个具体问题:一是确立联邦国家的权力基础和权力来源;二是界定联邦(或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并建立对联邦政府权力的制衡机制;三是界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对于第一个具体问题,制宪会议确定了构建国家和政府权力关系的三个原则:第一,人民主权原则。如《联邦宪法》导言中有如下表述:“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定和平,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己及后代得享自由得恩赐,特为美利坚合众国颁布和制定本宪法。”用心爱心专心2第二,共和原则:既要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要杜绝简单无序的“暴民政治”。第三,三权分立原则。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论学说。对于第二、三个具体问题,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既希望联邦政府的权威得到有效的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的垄断;既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害怕简单无序的“暴民政治”。“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人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因此,联邦宪法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有效和有限的联邦政府,它格外注重权力的分割和制约。在政府权力的制约方面,联邦宪法采用了对于政府权力的两向分割,首先在联邦政府的层次上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对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横向分割,同时又对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分割。因此,“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说,《联邦宪法》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在分权设计和实践中均体现了“制约与平衡”原则。3.设计建议:(1)以美国总统为切入话题,带动知识,调动学生。(2)围绕联邦政府的权力关系,根据课文内容设计问题(具体可参考后面的“解读”部分。)进行课堂对话。引导学生从“人之常情”和“生活经验”中去理解这些问题。(有人说美国宪法是一群乡巴佬制定的,此话有理。因为宪法的制定者基于人类天生共有的自由精神,对生活中权力侵蚀的深刻反省而设计联邦宪法的。)(3)用图片和图示进行辅助说明。4.知识结构5.活动建议和拓展认识:(1)搜集美国2004年大选的相关资料,了解美国选举的一般程序,知道美国总统产生的方法。关注2006年美国中期选举情况。(2)搜集美国近期的著名案件,如发生在2005年3月美国女植物人泰里·斯基亚沃(另译“特丽·夏沃”)安乐死之争,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3)搜集美国反映参众两院权力相互制约的实例,如2001年美国“9·11”后对参众两院的改革,了解美国国会的运作机制。(4)精选美国司法案例并作适当改编,让学生模拟活动。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结构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制约和平衡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评价用心爱心专心3三.课文第二、三目具体解读教材的第二目的标题是“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主要从宪法层面阐述了联邦政府及其与州政府之间的分权和制衡,并加以评价。第三目的标题是“从‘邦联’到‘联邦’”,主要从事实层面对美国联邦制作了简单介绍,并加以评价。(一)教师应对美国联邦宪法制定的背景作一个了解,特别是理解促成1787年联邦宪法“制约权力、平衡利益”这一特点的背景因素。详述如下:1787年宪法特点的形成是和北美殖民地的历史传统,独立后的共和国困境、制宪者的民主政治理念及其制度创新、政治智慧密切相关的。①北美殖民地尤其是北方的新英格兰地区是美国民主的摇篮。和南方移民不同的是,早期移民到北方的英国人大都是为追求自由和幸福而来。在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中表达了他们的民主理想。新英格兰地区的民主政治植根于乡镇中,乡镇规模不大,一切立法和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全体乡镇成年居民一起或当着他们的面实行的,乡镇有自己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到17世纪中期,这种乡镇民主已在新英格兰地区普遍推行,这对未来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②共和国危机对制宪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形成独立后年轻的共和国实行邦联制,但遭遇了来自经济、政治和外交等各方面的压力和威胁。国家甚至出现了分崩离析和被颠覆的可能,如果这种可能成为现实,那么革命者们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就化为乌有。因此,革命者们感到必须加强各州之间的团结统一,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设计一套创造性的制度以确保人民的天赋人权。这重重危机是制宪者在长达几月的制宪会议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妥协,追求利益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③制宪者的民主政治理念是形成该特点的重要理论基础。18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制宪者既有继承英国的自由思想,又有从法国启蒙运动中吸取的如平等这样的一些民主理念。这种结合最能体现在制宪者对“共和”的理解上。为了防止君主专制,必须实行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又容易产生“暴民政治”,而人民又是不能被排斥的。于是,制宪者采纳了英国的代议制度,美国制宪者称之为“共和”。在“民主共和主义”的影响下,既注重权利的平等,又时刻防止专制权力的出现。前者如民众投票权方面,选民的财产资格得到放宽,小州在参议院中获得了平等的代表权。后者则主要表形在分权和制衡方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联邦政府内实现了三权分立。④制宪者的公共品质、妥协精神和高超的制宪技巧也是重要因素。在危机重重之际,制宪者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虽然最后在宪法上拒签,但对制宪会议一往情深的梅森曾说,他宁愿把自己这把老骨头埋在这个城市里,也不愿意看见制宪会议就这样如鸟兽散,陷他的国家于不堪。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制宪者必须通过许多“妥协”才能完成历史使命。学者们一般认为制宪会议上有三大妥协:大州和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妥协;北部和南北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的妥协。妥协不等于放弃原则,也不等于毫无责任感。任何成功的妥协,必须是当事人具备足够的气度和高超的技巧。从某种程度上说,一部现代民主政治史就是人类追求妥协的历史。(二)《联邦宪法》解读。1.第二目对《联邦宪法》的阐述首先指出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关系,第三目则阐述了联邦制的实践及其评价,这两部分内容可以整合学习,以说明《联邦宪法》的纵向分割权力,认识其“制约与平衡”原则。(1)实施联邦制的意图: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必须由联邦政府过渡到建立联邦政府,否则既无力抵御外侮并势必招致内乱;联邦政府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用心爱心专心4【材料】选自《联邦党人文集》(汉弥尔顿、麦迪逊等著)(各州)“在一次长期的流血战争中并肩作战,光荣地建立了全体的自由和独立。”第一次大陆会议以及后来的历届国会都共同认为:“美国的繁荣取决于自己的联合。”汉弥尔顿等人认为,人性邪恶,不能总是用善良的愿望来看待人性。他说:“假如把缺乏这类斗争的动机作为反对斗争的理由,那就是忘记了人是野心勃勃,存心报复而且贪得无厌。指望几个相邻近的独立而未联合的国家一直和睦共处,那就是无视人类事变的必然过程,蔑视数世纪来积累的经验。”【建议】这一点可结合第一目内容作简要处理。(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制约和平衡参考《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九、十款;宪法第六条。(《联邦宪法》全文附后)2.第二目对《联邦宪法》的阐述重点是对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权力构建的分析说明。(1)为什么要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权力部门?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置于同一机构中,不论一个人、少数人或是许多人,也不论是世袭的、任命的或是选举产生的,均可成为虐政。但三种权力也不是绝然对立,其中部分权力是可以也应该交叉和混合的。汉弥尔顿等人认为,“在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找到破坏。”(2)关于总统权力的一些问题①为什么总统是由民间间接选举产生?汉弥尔顿认为,是为了防止骚动和紊乱的可能。有一个中间机构,“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动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而且由每州选出的选举人将在其所选出的州内集合并进行投票,这种各自分离的情况,比起把他们同时召集到同一地点,使他们不容易那么招惹激情和怒气,转而又影响到全体人民。”②为什么把行政权赋予总统一人?汉弥尔顿认为,“集权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审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古希腊曾经实验过选举多名执政官,但是后来仍改为一名,古罗马亦曾实行过“一职多人”,一度设立过十人执政团,但后来由于执政者之间出现危害国家的致命分歧。同时,最高权力的分散,不便于监督,且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多人执政,如勾结为害,比起一个人的野心,国人更难提防。总之,行政权力集中于一人,人民易于控制,因为人民需要监督和警惕的自由一个人。③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是君主制的“新版”吗?总统对两院的议案仅拥有相对的否决权,如课文所述总统和国会在立法方面的规定。总统有权任命国家高级官员和最高法官,但须经参议院过半数的通过方能正式任命。总统虽然身为武装部队总司令,但须经国会同意才能宣战、媾和、征召陆军或组织舰队。总统如有错误,可以被弹劾乃至审判,如查明有叛国或接受贿赂等重罪时,可以撤职并收到法律的惩处。(2)关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一些问题①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为什么在担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合众国其他部门中担任公职?参考上述第(1)点。②为什么要设立参议院?汉弥尔顿认为其目的有三:第一,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相结合以平衡大州和小州的权力。)第二,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用心爱心专心5行为”的进一步保障。因此,任何法律不首先征得大多数人民(众议院)的同意,然后又必须征得大多数州(参议院),是通不过的。由此,参议院作为对立法权力的约束而存在。“由于僭越权力或背离职守的阴谋,需经过两个不同的机构同意才能实现;而单一机构则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这样就加倍地保障了人民的利益。”③为什么参议院议员的任期要比众议院议员任期长?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的规定是考虑到人民代表的广泛性,但也存在议员对立法原则和目的缺乏深刻了解,议员缺乏长远打算而犯错误的弊端。因此设立参议院这样一个“精选而稳定的机构”,才能保持美国政府政策的稳定而避免决策方面的轻举妄动。汉弥尔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