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1-2的主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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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1-2的主要名词解释学习要点:历史是由社会多个角度构成的,因此对三个模块的学习要相互贯通融合。必修1主要名词:1,禅让制:在生产力水平落后、土地财产共有的原始社会,血缘部落管理权的更替制度。它以传位以贤为主要特点,以保证“公天下”,促进整个部落的共同发展。2,王位世袭制:王位世袭制是夏商周(奴隶社会)时期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渐提高,经济上形成了私有制,部落成员分裂为贵族和平民。贵族为了维护其私有财产和权力时代不受侵犯,在政治上形成了王位世袭制。王位世袭制的本质特点是“家天下”,即以王为核心,维护王、诸侯权力继承的王权专制制度。它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形成: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王朝,夏朝。禹死后,启继承了王位,以王位世袭制取代了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发展:商朝发展了王位世袭制,最终确立为传子制。完善:西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基本上成为了以后封建社会地位继承的正统规定。3,分封制:是奴隶社会(西周)时期巩固奴隶制王朝统治的主要政治制度之一。在奴隶社会(周朝),经济上实行井田制,一切土地属于国王。为了对周朝实行有效的统治,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被分封的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等义务。诸侯在封地内可以是实行再分封。分封制造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封君中的下一级要对上一级承担义务与责任,而且,如果越级实施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不符合礼制的规定。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逐步形成全国的交通网络,有利于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促进民族融合。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广泛使用,井田制的逐步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逐步建立,诸侯的实力逐渐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受到了破坏。分封制所造成的等级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而且贯穿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之中。如,大夫以上食肉,士食鱼炙,庶人食菜。4,宗法制:宗法制是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二来,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它通过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制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同支的嫡长子、嫡长孙称为大宗,次子、庶子被称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从而形成庞大的宗族网。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国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表现。天子是全国的大宗,通过分封的诸侯是小宗。在诸侯国内,诸侯是大宗,通过分封的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夫再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宗法制的推行一方面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另一方面,使我国古代形成了“尊祖、敬宗”的观念,影响深远。5,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又称为君主专制或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是封建社会时期,封建地主为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权力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逐步广泛使用,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小农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生产的主要方式。因为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有三大要素:(1)形成皇权至高无上,皇位世袭的皇帝制度;(2)形成一套中央行政制度;(3)建立一套地方行政制度。皇帝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核心,体现的是专权,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制度体现的分权,通过分权实现专权。秦朝首创中央集权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朝,约计两千多年。这一制度初步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强化并渐趋衰落于明朝。封建社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秦、西汉、东汉、(东汉末年)三国鼎立、魏晋南北朝(其中晋包括了西晋和东晋)、隋、唐、五代十国、辽宋夏金蒙(其中宋包括北宋和南宋)、元、明、清。发展历程: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韩非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新兴地主阶级从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正式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西汉巩固。汉景帝、汉武帝解决了王国分权割据的问题。汉武帝又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找到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定型并得以巩固。隋唐完善。实行三省六部制,克服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实行科举制,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北宋加强。北宋初年,大力加强中央集权,解决了藩镇割据和武将争权的问题,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元朝新发展。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明清达到顶峰。明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还设立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了顶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①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②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给当时的社会和后世有极大的影响。在当时:(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2)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3)建立了以皇帝为核心的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造成了不可根本解决的阶级矛盾;对后世而言,(4)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到了明清之际,随着君主的权力达到顶峰,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达到了顶峰。它给社会的发展带去了极大的消极作用:(1)经济上,进一步促进了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停滞不前,成为了近代科技的落后的根源,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社会;(2)政治上,政治腐败,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农民起义不断;(3)思想文化上,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压抑和僵化知识分子的思想,扼杀知识分子的创新精神,严重阻碍了我国近代科技文化的发展。6,三公九卿制:秦汉时期的中央行政管理制度(中央政权组织)。三公九卿制是在皇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即皇权至高无上,所有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三公是指: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其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正式,受御史大夫的牵制;御史大夫负责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国家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其中秦朝不常设)。在汉朝时,由于三公的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加强皇权,汉武帝起用布衣(非贵族)为相,同时任用亲信侍从为尚书令(后发展成为尚书台),两者共同形成了称为“中朝”的决策机构,原来的三公九卿发展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九卿:三公之下设置九卿掌管各项事务。三公九卿制的特点是分权与相互制约(制衡),最后实现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7,郡县制: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在西周末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王权衰落,诸侯实力的提高,周天子已经不能凭借分封制有效地管理地方,从而形成了春秋战国时期地方诸侯争霸的混乱局面。秦朝统一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统治,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经商鞅提议,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在汉初(刘邦),地方在实行秦朝的郡县制的基础上,同时又实行分封制,历史上称为“郡国并行制”。结果地方王国坐大,形成了汉初的“七国之乱”。后来,汉武帝肯定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观点,为皇权的加强奠定了理论基础,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了王国的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在郡县的基础上,把全国分为13个州,州作为监察区,设置官吏刺史为监察员。东汉时期,刺史逐步拥有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州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机构正式由郡县制发展成为州、郡、县三级制。8,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指形成于汉代,正式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的一种古代中国中央政府机构设置制度。这个制度中的三省在元朝灭亡之后,被明朝废除,而六部制沿用至清代。唐朝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经济上,小农经济高度发达,在小农经济的推动下,商业手工业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发达,国力强盛;政治上,唐朝统治者吸取东汉末年相权过大危及皇权的历史经验,注重加强皇权的集中,分散相权,以保证政治上的稳定。三省是指三个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负责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长官称侍中)负责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都是宰相,三省的设置使相权一分为三,三省间相互牵制和监督,实现君权的独尊。六部是指为了更好在各部门执行政令,在尚书省下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负责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户部负责人口户籍、赋税财政等;礼部负责典礼、科举、教育等;兵部负责军事,防卫等;刑部负责司法刑狱;工部负责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三省六部制的建立给封建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①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②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③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它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9,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安,指安禄山,史,指史思明,“安史之乱”系指他们起兵反对唐王朝的一次叛乱。安史之乱自唐玄宗天宝十四年至唐代宗宝应元年(755~762年)结束,前后达七年之久。安史之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主要包括统治阶级和人民的矛盾,统治者内部的矛盾,民族矛盾以及中央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等等。(1)经济上,唐玄宗开元时期,社会经济虽然达到空前繁荣,出现了盛世的局面,但同时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土地兼并,以至均田制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2)政治上,唐朝最高统治集团日益腐化。统治阶级的腐朽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广大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3)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矛盾的激化,是安史之乱的直接原因。(4)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是使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5)中央和地方军阀势力之间的矛盾。随着唐朝均田制的破坏和政治的腐败,中央统治的实力削弱,为巩固唐朝统治,镇压农民起义和外族入侵,开元以后,在边防普遍设立节度使制度,地方军阀(节度使)的实力日益强大,与中央政权矛盾日深。安史之乱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第一,战乱使社会遭到了一次浩劫,生灵涂炭。人民是战乱的最大受害者;第二,标志唐王朝自盛而衰,此后实际上统一的中央王朝已经无力再控制地方,地方形成藩镇割据,各自为政,后来这种状况遍及全国;第三,阶级压迫和统治阶级的压榨更加深重,因而促使农民和地方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形成唐中叶农民起义的高潮。第四,唐王朝也失去了对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10,藩镇割据:中国唐代中叶后,部分地方军政长官据地自雄,与唐廷抗衡的政治局面。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为控制和防御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边兵,并创设节度使制,节度使以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之权。这些节度使统掌的军镇有藩卫(即保卫)唐廷之责,故又称藩镇。安史之乱后,唐朝中央政府的实力严重削弱,无力监管地方,导致地方藩镇的进一步坐大,形成了割据叛乱,或藩镇相互兼并的现象。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以后,在宋朝建立的初期,这种现象才被解决。它给唐朝社会带来严重的恶果:(1)导致唐朝的灭亡,引发了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2)北方战乱,经济重心南移;(3)藩镇多为胡人,不重文教,不知收揽人才,中国北方文化降低。11,宋朝的强杆弱枝政策:“强干弱枝”是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所谓“干”是指中央,尤其是皇帝;“枝”则指地方。宋太祖鉴于唐末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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