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严肃教师纪律,展示新时期教师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以及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此责任书: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3.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4.不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6.不做、不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事。教师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市、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较轻的,责成其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学校:(校长签章)教师:(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