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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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林业高级工程师就业单位林业科学研究单位、林场、林业站、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主要任务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及林业技术的推广等。工作方式经常森入林区,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培育和保护着森林资源。教育背景林学或其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具备的素质首先要热爱美丽的森林,珍视森林的巨大价值。要想更好地为森林服务,还必须系统地掌握植物、动物及生态系统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将有助于及早发现病虫害的苗头或火灾隐患,从而及时进行防治。当然,还必须拥有强健的身体,能够在茂密的森林中长时间跋涉。职业乐趣沐浴着森林中的阳光和空气,有助于身心健康。人类不能没有森林,作为森林的培育者和守望者,值得骄傲和自豪。省级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林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省级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陈嵘奖(学术类)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丁颖奖获得者。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二)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四)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五)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者。(六)市(厅)级以上营林、森林工业、林产化工生产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七)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责任区内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八)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林业专业调查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九)省(部)级以上推广项日或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四)主持营林工程5万亩以上,或主持林木良种推广,增益达15%以上,并经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五)在采伐限额内,主持森林采伐运输、木材检验10万立方米以上,并及时更新造林,经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六)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7年或累计10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七)主持市(厅)级以上森林调查或省(部)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4次以上,经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八)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花卉生产、经济林果等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的2项(或30%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之篇。(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文中“╳╳以上”是包括╳╳在内及以上。如:“称职以上”是指称职、优秀;“2年以上”是指2年及以上。2.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调查奖等奖项。3.实质内容相同的成果,分别获得多个奖项时,以获最高奖项为准,只计1项。4.“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5.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国际学术机构主办或委托我国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会议。6.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7.“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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