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B栋厂房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制作安装合同编号:发包人(下称甲方):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承包人(下称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广州大族高精技研生产基地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B栋厂房供配电工程1.2项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云三路39号广州明美电子厂区内1.3范围与内容:本工程内容为广州大族高精技研生产基地供配电工程范围。具体范围以合同附件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1.4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送检及费用、包文明安全施工及费用、包资料整理及费用、包赶工费、包暂住证费、包报建及验收合格、通电费用、包安检及费用、包保险费、包税金及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合同价1.5%)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总包单位的配合内容为现场的协调、提供已有的垂直运输及上落笼、脚手架、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民工宿舍、办公室,由乙方承租民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存放材料的仓库等临时设施用地,由甲方指定一个地点,安保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需提供保险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本合同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转包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对所转包分包工程款不予支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其损失(如交楼延误赔偿等)。第2条工期2.1工期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开始,到安装完毕且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的时间间隔,必须要满足甲方交楼时间。上述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2-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因材料订货、市场变化等造成的时间损失2.2由于设计变更涉及工期调整的需报甲方批准,作为工期调整的依据。工期的调整,必须在工期延误原因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批,逾期不予认可,工期不得作任何顺延。第3条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安全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关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材料设备技术要求:3.2.1高压柜技术要求(1)乙方提供的高压开关柜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规范:中国GB标准:GB3804-90、GB3906、GB11022-89、GB16926-97及相关国家标准。(2)开关柜前、后上部有标识清晰的开关柜编号和用途的标示牌。(3)开关柜的用途要在面板上采用单线主接线图标示。(4)断路器柜的面板应有操作机构人工储能手柄、手动合、跳闸按钮,操作记数器及断路器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显示。(5)指示及警告标志明确,回路及接线端子标记清楚。(6)开关柜排列后,连接柜与柜之间的接地母线,在柜内联接所有需要接地的引线,将基础框架与接地排相连。(7)为了满足广州电力部门对电网的要求,对进线柜应设有电缆故障测试仪。(8)进线柜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接地故障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等功能。(9)出线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温度、接地故障保护。(10)控制采用交流220V电源,所有断路器采用就地控制方式;乙方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高压操作工具贰套(高压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及工作操作牌10个)。3.2.2低压配电柜技术要求:-3-(1)元器件如有源谐波滤波器、软启动器、电容器、框架开关、塑壳开关、静态补偿控制器、功率因数补偿器(按图纸品牌)。指示灯应选用LED型,灯具及光源寿命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框架开关极限分断能力:不低于65KA。(3)塑壳开关极限分断能力:不低于35KA。(4)低压配电柜的功能单元应有明显的三个位置:工作位置、试验位置和分离位置。各个位置应有明显的文字符合状态标志。(5)低压配电柜的面板上设有红、绿灯,分别表示断路器的合、分闸状态。(6)低压配电柜的面板上设有必要的测量仪表,如电流或电压表。(7)所有操作开关、手柄以及断路器的应急分闸装置等都有明确的、永久的标志,并表明其操作的方向及其含义。(8)所有信号灯、信号装置除必要的颜色区别外,还应有文字说明其动作含义。(9)须能通过以下试验:温升试验;介电性能试验;电容器寿命、容量下降速度指标试验;短路耐受强度试验;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试验;机械操作试验;防护等级试验;检查接线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介电强度试验;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试验;绝缘电阻测量;电气接线、标志检查;机械操作检查;断路器电气联锁检查;断路器检查(进、出线);电压互感检查;电流互感检查;具体抽查检测项目按电气专业相关技术标准并达到供电部门要求为准。3.2.3变压器技术要求:(1)铝合金外壳IP20(包括不锈钢框体)、超静音冷却风机、温控、温显、每相每边不少于一个PT100热电阻并有外引报警、温度等端子。(2)测试:乙方有责任至少完成下列测试并保证所提供的变压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标准的性能要求。乙方应做出完整的测试表供监理工程师认可。甲方有权和监理工程师对下列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绝缘电阻测试;测量线圈电阻;测量电压变率;检查电压向量关系;空载试验;阻抗试验;测量零序阻抗;温升试验;雷电脉冲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励磁电流试验及功能测试。3.3该工程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若因乙方原-4-因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免费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第4条工程图纸:以供电部门最终确认的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详见合同附件)。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整,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直接费(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保险费;施工配合费;报建、验收等各种费用;规范要求或规范所隐含要求及施工图纸中没有反映的工程量但在具体施工中必做的工程量等各项费用;各种试验费、检验费以及报装、调试;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双方特别约定:(1)本合同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2)乙方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甲方增加因克服该困难所产生的附带费用。(3)若有漏项、使用的材料与图纸不符,均被视作乙方已将漏项之造价和按照图纸施工所用材料与工程造价书所载明材料之差价以及其他未包含完全之项目的费用考虑在本合同总价之内了。(4)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临时水电须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直接与总包沟通进行交费。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1)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广州市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5-3)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因建筑原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亦将不被批准。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提出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施工总包方的施工配合费为本合同总费用的1.5%,由乙方直接交给施工总包方。第6条付款方式乙方须在甲方支付以下款项前开具合法有效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还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和程序办理工程款申请手续和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退还质量保修金。6.1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签定本合同取得报装通行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定金(2)主材(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进场并开始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供电部门对产品设备验收合格并通电安全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如出现增加工程须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格后方作为结算依据)。(4)留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6.2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有关维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聘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予以维修,维修费用及甲方按照维修费用的15%收取的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不够扣除的,由乙方补足。-6-第7条双方职责7.1乙方职责:(1)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在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总进度计划。(2)为施工人员购买施工保险。(3)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其他进场手续,按建设管理部门规定交纳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税金。(4)负责安装施工用设施、办公室、生活水电设施及费用,具体按照第1条约定执行。(5)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按规范填写有关质监资料,不得后补。(6)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7)乙方必须按国家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工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后交甲方使用。(8)低压柜的安装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但乙方负责低压柜的购买和指导安装及调试、资料整理归档及验收移交。(9)听从甲方及总承包方施工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及总承包方的工地管理制度。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应付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10)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周围已完或未完工程(建筑物、园建、园林、电缆和各种管道等),如造成污染或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2)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返工。(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转包或分包工程款,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损失(如交楼延误赔-7-偿等)。(14)施工完毕,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7.2甲方职责(1)甲方需在开工日期10天前,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签,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情况通知乙方进场。(2)甲方在工程项目安装前提供相应的安装条件。(3)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水电等施工条件。(4)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方的关系。(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8条施工要求8.1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与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2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