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下设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数控、机电技术应用四个项目组具体实施。第六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的整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组织、项目实施的监督及协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负责人的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第七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八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与进度等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九条学校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年度总结由建设项目办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然后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中期检查由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推广。第十条项目建设期满,建设项目办负责人向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第四章建设资金和设备第十一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设项目办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每年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由有政府、行业、企业领导与专家参加组成的学校建设项目指导委员会,根据每年建设情况及建设项目咨询委员会对项目的现场调研情况,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第十三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建设项目办及个人,以及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学校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