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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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析1引言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完成实现民族复兴的这条路径,就必须保证少数民族的稳定、繁荣。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就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少数民族的发展又直接需要依赖于少数民族人才素质的提高。学生素质是由道德、知识、能力、法律等一些要素组成的系统。但由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不足和少数民族学生自身的多种原因,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质普遍较低,部分少数民族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2013年10月28日“金水桥”涉恐事件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反恐维稳的全面建设,恐怖分子利用宗教信仰袭击事件在各地爆发,也成为作为“象牙塔”的高校一个新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分水岭。“三股势力”不断向高校进行渗透,寻找可以为他们犯罪的对象,使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犯罪、涉恐率也持续上涨,也不断发生了违纪,甚至违背道德的犯罪事件。由于文化、宗教信仰的不同,少数民族学校法律意识淡薄,高校辅导员在对待少数民族学生时的管理不当、没有经验等问题突显。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犯罪、涉恐问题,是近几年来,每个高校面临的严峻考验。由于大部分的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犯罪、涉恐事件研判估计不足,也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使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人操作、煽动,不光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影响,也对学校其他的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心理状况方面造成了破坏,反动势力利用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怂恿他们以宗教信仰的名义进行犯罪。这种以宗教信仰名义的犯罪一旦发生,将对社会和学校造成不可挽回性的破坏和舆论压力,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每个高校迫在眉睫的任务。从简单地违反学校的校纪校规、制作钢管和刀具,到现在集体聚众组织观看“圣战”宣传片,扬言要参加“圣战”,在学校放假管理的空档期叛逃出国,公然参加“圣战”的事件时有发生。“三股势力”不断地利用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观念的淡薄,向校园内进行着渗透,欺骗着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少数民族学生参加他们所谓的“圣战”。如果学校不及时进行研判、发现此类问题,将会对整个社会构成威胁,也会严重威胁到校园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现在很多高校在面对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园内的违纪现象时,存在着区别对待,不敢制止、不敢管、不敢处罚等诸多问题,甚至有的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敢拍着桌子对学校管理者们大吼大叫,不允许学校对他们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学校的管理者们也怕事情闹大或者打击报复,一般都选择了采取容忍的态度去化解,让事情不了了之,学校方面的解释是宽大处理,显示自己的宽容,而在那些逃过处罚的少数民族学生眼里,却表现出来的是学校的懦弱,这样做不但没有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反而还成了负能量,滋长了他们以后犯罪也会被社会同样对待的心理。这样的学生一旦真的犯了影响力比较大的罪或者出国参加圣战,学校一般都会采取开除的措施,来撇清和此学生的关系,用此来说明学校不会对此事负什么责任。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在对事情发生前进行正确的研判,没有做到学校该有的管理责任,高校不光是“教书育人”传授知识的场所,更是有给学生们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观的职责,让有高素质高技能的少数民族学生迈入社会,给少数民族社会传递有利于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正能量,而不是一二再而三的去逃避、推卸责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对待此类事情。2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的特征2.1犯罪特征少数民族学生犯罪的人数和全国大学生相比还是比较低的,而少数民族学生的犯罪又都普遍带有民族性,带有民族问题案件的发生往往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或者国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和推波助澜,导致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深远。根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统计来看,少数民族学生的犯罪还是以暴力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为主。2.1.1暴力性犯罪其中暴力性犯罪主要是指采用暴力或者用暴力相威胁的一种犯罪行为。北方少数民族学生民风本来就彪悍,在加身材高大、强壮、魁梧,这种身体上的优势也形成了一定的心理优势。在生活学习中和他人发生矛盾、争执时,多会采用武力去解决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也是高校大学生的普遍犯罪特征,不光是在我国,全世界范围内暴力性犯罪都占有较高的比例,如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复旦大学的投毒案都属于暴力犯罪。少数民族学生因为生活环境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脾气相对来说直接粗暴,在参加体育竞技类活动时动作过大,容易和人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2.1.2激情性犯罪激情性犯罪在少数民族学生犯罪中占多数,激情性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少数民族大学对自己的民族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归属感,极度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如果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他人的侮辱、玷污或者不尊重时,往往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学生的愤怒,引起激情性犯罪的发生。激情性犯罪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其他民族学生不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如其他民族学生嘲笑或破坏宗教信仰物品时等,都会引起少数民族的愤怒和不满,导致激情性犯罪的发生。某高校在午餐时间,两名汉族学生在清真餐厅就餐时抽烟,引起了周边维族学生的不满,劝解之后两名汉族学生依然不理会继续抽烟,结果导致清真餐厅内所有维族学生的愤怒,维族学生对两名汉族学生进行了围殴。此类案件就是典型的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引起的激情性犯罪。2.1.3群体性犯罪群体性犯罪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具有群体性、暴力对抗性、严重社会危害性三种特性合一的特殊性犯罪事件。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具有特殊性,在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契合下容易形成小集体,少数民族学生的暴力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都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犯罪。群体性犯罪主要以少数民族学生对学校管理或政策的不满,集体组织对学校的抗议、声讨居多。这种性质的犯罪由于参与人数多,对学校的负面信息影响传播速度较快。3高校少数民族大学法律观念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经过几年国家政策、依法治国和教育工作者们的努力,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果,总体上也明显增强。但是经过“三股势力”向高校的不断渗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光是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方面存在原因,学校方面也表现出了亟需学校管理者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3.1少数民族学生自身层面3.1.1多民族性的文化差异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拥有多民族性的特点,学校要管理的是各个不同的少数民族,每个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是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也不同。他们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也带进了校园,由于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存在许多差异,所以不同的民族文化在接触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协调和冲突。校园中的文化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师生和少数民族学校之间、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等。这些冲突都会使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出现波动,或多或少都会对少数民族学生心理产生抵制和对抗的情绪,从而达不到法律知识的普及效果。3.1.2宗教信仰大于法律的思想观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里是至高无上的,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他们从小就接受宗教的洗礼,在遇到问题时他们更相信用宗教教义的方式去解决,而不相信法律。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学生涉恐、犯罪案件都是和宗教信仰有关,很多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向高校内少数民族学生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意识,扭曲了宗教的本质和少数民族学生们的宗教观。使他们认为宗教信仰远远大于法律,宗教信仰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神的旨意。有的少数民族学生变的痴迷于宗教,不学习科学和法律知识,甚至排斥世俗的东西。极端分子抓住少数民族学生这种盲目对宗教信仰的崇拜,利用他们参加所谓的“圣战”,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影响极大的危害。3.1.3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对少数民族学生其思想及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观念意识和法律认知程度。少数民族学生大多数都来自经济并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家庭环境也不太富裕,而且家庭里不止一个孩子,有兄弟姐妹的居多,父母自身受教育程度也不太高。生活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法律普及程度自然比不上发达城市的普及率,在加上家庭成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造成了他们没有对法律重要性的观念意识。3.2社会和高校层面3.2.1全民普法覆盖不全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都不健全,客观上制约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的开展。普法缺乏针对性,没能够很好的深入进基层,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方面,形式单调,毫无针对性可言。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预科班时所接受的法律知识,也只是片面的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只是教授了他们学会了多少部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理念的植入。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3.2.2高校管理者不够重视少数民族学生的违法犯罪、涉恐行为,都是有可预见性的,高校层面做好预防工作,可以避免很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很大部分的非民族类高校中,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依靠普通的辅导员去管理少数民族学生。普通的辅导员自身就不具备,能够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技能和经验,法律知识也不是很深入了解,更没有能力去灌输法律观念。少数民族学生在高校生活在一个和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信仰、饮食习惯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心理也变得尤为敏感,学校的管理者让少数民族学生感到自己不受重视,甚至是歧视,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是很难能够给少数民族学生做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普及法律工作的。学校管理者不够充分估算少数民族学生犯罪行为,对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如果对这些犯罪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严重的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和校园安定。4加强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研究因地域、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少数民族学生遇到了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不适应和困难。而非民族类高校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教育、法律普及方面也存在一些共同的不适或困惑,从而导致一些少数民族学生犯罪的产生。要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犯罪的问题,必须要让高校管理者受到重视,辅助少数民族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灌输法律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律素质。4.1加强预科班期间法律理论观念学习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内地高校学习深造之前,都会提前在内地预科班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加强基本技能,使学业和语言等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为在以后高校进行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预科班期间少数民族学生还是以文化成绩和语言方面的强化为主,忽视了给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观念的灌输。少数民族学生刚刚进入内地预科班学习,基本上是他们第一次进入内地,对内地生活环境充满了陌生感和不熟悉,也是他们对内地的生活风俗习惯、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熟悉养成的阶段,在此阶段给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是最合适不过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将推动社会全民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在这种全民普法的大环境下,有必要使全民法治教育走进预科班,在预科班阶段给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养成法律素质,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为日后进入高校学习打下较好的法律基础。4.2高校配备专业的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制度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后因为学习成绩差、民族习惯不适应、外来势力的宣传渗透和对他人融入情况等,都容易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情况造成影响。学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能力较强、责任心强、有兴趣特长、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帮助、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心理干预。这种专业的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就相当于是只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辅导员,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组织课外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正确的进行宗教信仰活动。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在融入进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中,可以使少数民族学生感觉到学校对他们的重视,消除掉其他人和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隔阂,使少数民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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