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数字电视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要求,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及新闻宣传舆论导向正确性,保证有线电视信号安全传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数字电视业务1、乙方委托由甲方在发展高清互动机顶盒业务。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业主高清互动机顶盒。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机顶盒违法私建前端机房,否则,甲方立即停传数字电视信号,收视费不予退还。3、甲方负责乙方线路机顶盒的安装调试,并安装主干线以开通数字电视信号,长期负责线路的维修维护,保证数字电视的正常传输。二、付款方式:甲方负责现场办理业务,乙方业主只需一次缴纳费用,甲方收取账款后,甲方提供乙方业主等额收据。收到账款后一到二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数字电视机顶盒进行调试、安装。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除本协议规定工作需要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四、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