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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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万山国际三期项目各班组: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其在作业遭受意外伤害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结合我项目实际,现就项目部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保险的对象为在本项目部所属施工场地施工的所有人员。2、各班组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接受办理。3、所有新进场人员须在进场前上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购买保险,人员已经购买保险后,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4、各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退休人员(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5、项目部每个月初按照各班组现场实际人数(实名制)办理保险,各班组负责人要按时上报,不得少报。6、保险统一由项目部向具备合法保险资格的单位投保。7、保险的期限为本工种施工整个工程工期。各施工队所承担劳务合同期验收离场后(离场前将离场人员名单交项目部),即终止保险责任,之后所发生的事故均不属保险范围。8、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通知项目部,并保护好现场,再由项目部及时上报有关保险部门。事故处理完后,代办人员应将保险单、单位证明、交费凭证、给付申请书及所需证明等,收齐后交项目部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9、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致残或死亡的,不认定为意外伤害:(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自杀或自残的;(3)醉酒导致伤亡的;(4)斗殴伤亡的;(5)保险义务人或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10、凡是未按照项目部要求不给工人办理保险的,发生事故后,班组负责人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11、项目部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各班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未参保人员,以5000元/人罚款。万山国际三期项目部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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