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数量提供原则及劳务计价程序一、工程数量提供原则1、月度验工计价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每月20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现场验工计量。2、所提供工程量必须质量检验合格;3、提供数量必须是对签定了劳务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劳务队;4、砼数量应扣除大型预埋件、波纹管、钢筋等的体积;5、钢筋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加工的有效合格数量计算(不计搭接和吊筋、撑筋、(模板)拉筋、定位筋);6、桥梁:陆上钻孔桩按承台底到实际终孔孔底计算成桩长度;水中墩按河床或承台底到实际终孔孔底计算成桩长度;桥墩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全部完成后计量,即每墩按三次提供数量,全部桩基一次(桩身砼灌注后方予计量)、墩身托盘顶帽一次;全桥支撑垫石一次性提供数量;7、路基:路基土石方按测量队现场实际测量标高计算,由劳务队实际完成的合格有效,每500m或两结构物间成型路基数量提供计量,不计加宽部分;路基附属工程量按当月完成一个单位里程段(50m或100m)后一次性提供;具体桩号、土、石类别、是否是利用方应标明,运距每500m为一个进级单位,土石方单价中已包含运输一公里的费用,超过一公里计增运费用,eg.运距3公里=增运2公里;8、临时工程或工期短且任务单一的项目,实行一次性验收计量。9、大型钢结构加工件按单项全部完成进度计量一次,待全部完成后计价结算;其它钢结构件或预埋件按实际安装数量提供计量。同时,必须要附有现场领发料手续和技术交底。10、已含在合同内容中的费用严禁以点工或台班的形式再重复计价,在已完工程数量表内不得出现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临时工程量。项目预算部门对技术部门提供的劳务计价工程量有责任进行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量必须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参照附表《**工程承包项目及工作内容一览表》)11、已完工程数量表按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分开计提。12、计价资料需在每月的20日前送至预算科,由项目总工负责。二、劳务计价程序1、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日期前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工。2、现场验工前由测量队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并向现场现场技术主管提供测量数据。3、现场现场技术主管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查,绘制已完工程简图,计算已完工程数量,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已完工程数量表》,并标明应扣除的相关工程量。4、《工程数量计算单》由现场技术主管、项目技术科长签字。5、《已完工程数量表》依次由现场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技术科长、总工程师、项目预算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法人)、项目经理签认。三、工程数量控制监督基本流程1、现场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现场实测实物工程量,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计算单》、《已完工程数量表》2、技术科长对现场主管工程师提供数量的正误与真实性进行复核。3、预算科对技术科提供数量按施工设计图计算规则进行复核监督。(对技术部门提供超责任预算工程量或设计外工程量,技术部门必须书面澄清解释。预算部门对书面解释的工程量审核后,对正常合理的工程量应予以计价;凡技术部门未能书面澄清解释的或书面解释后经预算部门审核后被确定为非正常合理的工程量,预算部门有权拒绝计价。)4、项目总工按照项目施工进展结合合同条款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5、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数量的最终审核、批准。四、工程数量节超计算及考核工程数量节超计算分对内和对外,对内作为绩效考评依据;对外可以控制砼、钢材以及其他项目数量理论超耗。针对计算结果,分析节超原因,提供纠偏依据,为现场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数据。1)技术科对现场主管工程师控制工程数量监督进行节超计算每月项目总工对现场主管工程师进行绩效考评,其中,对因现场方案优化形成工程数量节余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其绩效与工资挂钩,按项目技术管理规定加分或扣分,按规定范围处罚或奖励,具体由项目部制定;非正常变更或舞弊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数量超量,将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预算科对劳务队砼与钢材等工程数量节超计算预算科对劳务队施工砼、钢材计价工程数量与设计理论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计算节超,对超耗量将按合同规定从当月计价或竣工结算费用中给予扣除;总之,通过技术科对现场主管工程师的纵向控制、预算科对技术部门的横向监督,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的上下控制,达到有效控制工程数量的目的。它需注意的事项1、本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统一在项目部预算科签订,实行项目经理一支笔签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签订有关施工合同。2、施工过程中新进场的劳务队伍必须到项目预算科备案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单价,严格遵守“先签合同后开工,未签合同不准施工”,“先斩后奏”的一律不予计价和决算。3、为尽量避免劳务纠纷、吸取其它工点教训,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出证一定要严格手续,及时按章办理,做到当月事当月清。各工点主管对临时点工、点班要严格控制,能以工程数量反映完成情况的,一律不准计杂工和机械台班,确因情况特殊且无法核算实物工程量时(如为迎接监理、业主检查而进行的现场清理等作业),要事先报现场副指挥或总工。各劳务队点工、点班只能由各工点技术主管(现场调度、技术(副)科长、总工、现场副指挥)出证签认,并且要事先同项目部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才能出证。点工点班必须当月汇总,预算科根据签证单内容,确定单价是否已包括,如包括则不予计量。当月签证不及时上报,过期将不予计价,坚决杜绝工程结束时一次性计价。对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签证一律不予考虑,对违规或越权办理出证的个人项目部将给与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交由公司纪委处理。4、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各施工队计量结算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突破设计工程量。项目部任何部门不得越权指派劳务队出工或出车干合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发生的合同外费用(如协调地方关系安排给地方干的其他工作量)和劳务用工必须事先书面报项目经理批准,并由技术科、预算科共同确认计录。除项目经理外,任何人不得以“包干费”形式安排零星工程,属项目经理安排的“包干费”项目必须3天内持书面签证到项目预算科备案计入当月计价,否则不予计价。为确保施工合同严肃性和统一工程计量与成本核算口径,各劳务队施工任务的安排与划分和调整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进度、质量等原因对施工任务所作的重新划分和调整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签认,并到项目部预算科签订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后方能生效,不允许各施工队擅自调整与划分。编制单位:预算科交底部门:技术科交底时间:2008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