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明:定性研究方法评介2015-09-30陈向明定性研究方法评介来源:教育研究与试验定义英文中“qualirativereseareh”在中国大陆被译为“定性研究”,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被译为“质的研究”。如果望文生义的话,此类研究似乎是对社会现象“性”“质”的研究,而与此不同的另一种方法“定量研究”或“量的研究”(quantitativeresereh)好象是将重点放在事物的量化表现上。国内有学者对这两类研究方法的定义是这样的:“所谓定性研究,就是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一事物的质是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所谓定量研究就是对事物的量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事物的量就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程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共同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然而,事物的“质”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如何了解和把握事物的“质”呢?用数量的方法就不能探讨和表现事物的“质”吗?我认为,所有的研究(不论是定性的、定量的还是其他任何方式)都是为了了解事物的“质”,即,该事物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各种属性;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这个东西是什么?”而要了解这个东西是什么,就不得不了解这个东西的各个组成成分,包括它的规模、程度、速度、空间排列等可以量化的部分。比如说,我们想了解某学校的课程设置情况,除了应该知道该课程的内容和结构以外,还必须知道其数量(如学生每周上几门课,每天上几节课,每节课多长时间)、进度(如微积分这门课用了多少学时)、程度(如该课程的难易度,学生对课程的理解是否有差异)等等。因此,我不同意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这两种方法对立起来,也不同意“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这样一种说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的“质”进行研究。由于指导思想和操作手段不同,它们有可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质”的不同侧面上。定性研究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人、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之后对事物得到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定量研究则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并对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的把握。说到这里我意识到,我所说的“质”实际上指的是“性质”、“本质”,在英文中翻译成“nature”比“quality”更贴切,然而,由于“quality”一词既指“质量”又指“性质”,历史上人们为了使用一个对仗词来区分这种研究与“QUANTITATlVE:researeh”的不同,便采纳了它的形容词方式“QUAIJTATIVEresearch”。其实,将研究方法分成“定量的”和“定性的”主要是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有其历史发展渊源。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我们想对某一个社会现象进行深人全面的探讨,往往需要根据该事物的特性同时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目前国外社会科学研究者使用的方法十分丰富,可以将其组合序列用一个两头开放的连续体来表示。一头是严密控制的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的量化研究,另一头是在自然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所从事的体验性研究。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方式,而且整个连续体仍旧在不断地往横向和纵向同时扩展与变化。那么,究竟什么是“定性研究方法”呢?它的定义、理论基础和研究手段是什么呢?国内社会科学界目前对“定性研究”所下的定义一般都比较抽象和宽泛,通常将所有非定量的研究(包括个人的思考和对政策的解释和阐发)均划人定性的范畴。虽然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广泛使用“定性研究”这一术语,但尚未从方法论上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研究。很多人认为自己在进行定性研究,可是对其概念定义、理论框架、操作方法和检测手段均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界定和探讨。国外的定性研究方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早期,主要依赖于个人的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的操作体系;在实证主义占主导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曾长期受到冷落。本世纪60年代末以来,社会科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要研究复杂的社会现象,仅仅使用定量的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定量研究适合在宏观层面上大规模地进行社会调查和政策预测,但是不适合对微观层面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不利于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意义建构(特别是当当事人的看法和研究者不一致时),也很难对研究者不熟悉的现象进行调查。定量的方法不仅将复杂流动的社会现象简单地数量化、凝固化,而且忽略研究者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近二十年来,在对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定量研究提出质疑的同时,定性研究在人类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等学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对一些重要理论向题进行了探讨,并逐渐发展出一套操作方法和检测手段。和本世纪初定量研究兴起之前相比,目前的定性研究不论是在概念、术语、理论和方法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国外学术界一般认可的定性研究方法指的是:在自然环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与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人细致和长期的研究;分析方式以归纳法为主,在当时当地收集第一手资料,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建立假设和理论,通过证伪法和相关检验等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检验;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以及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详细加以记载和报道。二、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社会科学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其理论渊源:实证主义(positivism)、解释主义(interpretivism)、批评理论(critiealtheory)。实证主义理论源于经验主义哲学。在主客体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受主观价值因素影响,不受知识、理论所中介。主体和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通过对一套工具的操作而获得对客体的认识。在对客体的认识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必须是可以被经验地感知的,一切概念必须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理论与实践、价值与事实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渗透。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素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论证。定量研究就是基于这一理论之上,其基本过程是: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定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变量,然后使用某些经过检测的工具对这些变量进行测量和分析,从而验证研究者预定的假设。这种方法的重要前提是:研究对象不依赖于研究者而独立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发生的规律;事物的量化维度可以用来计算事物的“质”。因此,定量研究不考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而对操作工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十分重视。这种方法运用于教育研究的典型例子包括对各种相关因素的分析,如学生成绩及其影响因素,师资学历与职称的关系,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职业的关系等。解释主义发源于象征互动主义(symbolicinteraetionism)和现象学(phe-nomenohgy)。与实证主义相反,解释主义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决定事物的性质。研究者自身处于某一科学范式之中,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表述语言和解释原则必然(也必须)符合该领域基本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否则,便不可能对研究对象进行任何意义解释,更不可能与他人进行交流。比如:当我们在一个大会议厅里看到许多人同时举起手来,我们马上会将这一动作解释为“举手投票”。而我们对这一事物的理解是基于我们对自身社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如果参加或目睹过此类场面,我们有可能将其表述为“很多人同时举起手来”。或者更有甚者,我们对“人”“手”“很多”“同时”“举起”这些概念都有不同的解释。除了公共语言和规范以外,解释主义流派还认为研究者个人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和思想观点也会有很大的影响。研究者本人对研究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和分析以及对结果的阐释。解释主义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截然分离,认为主客体的关系是一个互为主体、相互渗透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因此,解释主义者特别强调研究者深人到研究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工作,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对被研究者的意义解释系统进行建构和再现。批评理论植根于黑格尔的辩证哲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评和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因本世纪20年代法兰克富学派的兴起而闻名于世。该理论认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都具有某些利益动机,所谓的“知识”、“事实”、“真理”都受到某种价值观或理沦的制约。而由于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以及历史发展等原因,人们对这些潜在的制约没有意识,或者受到某种虚假意识形态的控制。和解释主义一样,批评理论也不认可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但是,批评理论认为,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不仅仅只是了解和认识客体。由于主客体双方都有可能受到社会不公正意识形态的压抑,研究应该是一个主客体共同演化成长、摆脱虚假意识、达到知识领悟的过程。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也得到发展和进步,从而对研究对象乃至自身获得更真切的理解。因此,研究者不仅仅只是尊重被研究者的意见,而且应该让被研究者参与到研究之中,为双方自身的解放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努力。批评理论认为,实证主义把一切现存的东西都当成“事实”而加以接受,排除了思维的批判性和否定性,实际上起着维护现实的消极作用;而解释主义虽然强调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却没有意识到研究的批评和解放作用。批评理论认为,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不是像实证主义那样依赖于外部的原因,也不像解释主义那样求助于内部的理由,而是对事物本身的阐释性领悟。至于如何才能达到这样一种领悟,目前批评理论尚未提供一个可行的思路和方案。综上所述,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分歧:在知者和被知者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两者是相互孤立的,后者被动地接受前者的认知;解释主义认为两者是一个互为主体的关系,后者在和前者的积极互动中被重新构建;批评理沦认为两者在互动中一齐增长,共同冲破社会意识形态的压迫而求得解放。在研究者的作用方面,实证主义将从事研究的人作为“研究者”,其作用就是对外在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和验证;解释主义认为研究者应该是一名“学习者”,其任务是向当事人学习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批评理论则认为研究者应该是社会变革的倡导者,对社会进行批判才是其真正使命。从各自存在的弱点来看,实证主义将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的崇拜引入社会科学,将事物绝对客观化、经验化、逻辑化;解释主义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连贯性,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意义都十分清楚—而这种对当事人意义解释的尊重势必导致相对主义;批评理论立足于理想境地的追求,无法对其自身的正确性加以验证,而且很难处理诸如知识的权力和合法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批评理论在知识的绝对化方面和实证主义有相似之处;而在互为主体和相对主义方面又和解释主义不谋而合。目前国外正在兴起的定性研究一般基于解释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强调对事物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再现当事人的视角,以描述和解释为主,而不是将重点放在验证假设、提出政策性建议和预测上。这种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对60年代末以前社会科学界占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反动。与此同时,在诸如教育学这类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里,行动研究也比较普遍。此类研究运用批评理论的观点着眼于社会变革,积极征得被研究者的参与,提出双方都认可的改革意见和对策。不过,即使是从事这种研究的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解和理解当事人观点的重要性,也提倡在做评价和提建议之前首先对事情的“真相”获得一个全面中肯的认识。三、定性研究的过程及方法定性研究的过程在形式上和定量研究十分类似,虽然它们各自所包含的内容和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定性研究的过程一般包括:确定研究现象、陈述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问题、了解研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