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方案拟定与选择一、立交功能分类1、枢纽型立交,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实现交通转换的互通式立交。2、集散型立交,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之间实现交通集散服务的互通式立交。3、混合型立交,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实现枢纽功能的同时,兼顾了一般集散服务功能的互通式立交。4、部分互通立交,公路与公路交叉时,只能实现部分方向交通转换或匝道之间存在平面冲突的立交。二、可研阶段立交布设原则1、依据沿线交通源、衔接路网现状及发展规划,初步拟定互通式立交布设位置。2、一般应按照立交间距4Km至30km要求,以及相邻其他设施或隧道的距离规定,初步确定立交数量和密度。3、调查并预测初拟位置立交各转弯方向交通量,结合设置条件确定各立交位置和数量。4、明确各立交功能和服务对向,包括被交路的路网地位和标准。5、明确是否需要设置立交连接线,包括标准和规模。三、方案比较要求1、大于4岔的互通式立交应尽量避免,不得已必须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2、枢纽型、混合型、B型喇叭立交应进行方案比较。3、无过多制约条件、主线下穿A型喇叭立交可不进行比较,否则宜进行方案比较。4、设置条件困难或工程规模较大的立交,应进行不同位置或不同指标的比较。进行不同位置比较时,应注意存在两个路段的主线。5、转弯交通量小于3000辆/日、工程量较大时,可与部分互通式立交进行比较。6、预留立交或分期实施的二期工程,应确定匝道标准、完成平纵面和交叉桥梁方案拟定及比较,包括被交线方案。7、枢纽型互通不应采用部分互通立交,否则应做好分期实施方案;集散和混合型不宜采用部分互通方案,否则应进行分期与否比较。8、因集中设置收费站增加费用较多时,应拟定合并与否进行比较。9、主线采用上跨方案时,应与下穿方案比较。四、方案拟定因素1、枢纽互通要求匝道应具有良好自由流的线形,匝道端部不出现平面冲突。完全枢纽,不宜设置收费站;设置时,宜考虑收费广场分设与否。2、集散互通应拟定喇叭方案或集中设置收费站的方案。3、混合型互通宜采用收费站集中设置方案,也可考虑收费站分设的立交方案。4、平交口转弯交通量大于被交路直行交通量时,可拟定收费站分设的立交方案。4、立交转弯交通量大于25000辆/日时,应拟定集中收费的双立交方案;大于15000辆/日时,应拟定分期双立交方案。5、立交转弯交通量小于1000辆/日时,应拟定分期实施方案。6、左转匝道交通量大于15000辆/日时,宜采用直连式;大于8000辆/日,宜采用半直连式(环形适用800~1000tocu/h)。7、左转匝道交通量大于5000辆/日时,可采用环形匝道,也可采用半直连式匝道比较。8、道路面积大的宜下穿,道路面积小的宜上跨;否则应比较论证。五、互通立交方案1、涡轮型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左转弯主次流不明显的互通立交。2、半定向+环形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左转弯主次流较明显的互通立交。一般环形匝道交通量不超过800pcu/h。3、苜蓿叶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转弯交通量较小的互通立交。4、由Y、T、喇叭等形式组合而成的双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出入立交交通量较大、集中设置收费站的立交。5、Y型互通式立交,左转匝道采用直连式,主要适应于交通量大于20000辆/日或总体设计允许的立交。6、T型互通式立交,左转匝道采用半直连式,主要适应于交通量大于10000辆/日或总体设计允许的立交。7、A型喇叭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交通量大于3000辆/日的立交。8、B型喇叭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交通量小于5000辆/日、左转交通量很小或总体设计要求采用B型。9、三岔菱形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交通量小于3000辆/日或制约严重的立交。10、四岔菱形互通式立交,主要适应于双立交被交路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