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12-08-1817: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各设区市“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实绩,确定年度“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联合下达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第四条各设区市林业局商财政局依据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在一个月内确定各县(市、区)的建设数量和项目建设行政村名单,下达计划任务并抄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备案。第五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元,以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移民搬迁、农村沼气建设等工程,搞好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和一片林建设。在选择项目建设行政村时,要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优先安排城镇近郊、公路铁路沿线等人口密集、活动频繁的行政村。第六条开展“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的行政村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进村道路和村庄主要街道基本完成硬化;村容村貌相对比较整洁;村委会班子健全,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村民爱林护林的意识强。第七条各设区市林业局要做好项目储备,建立“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上年建设行政村数量的2-3倍确定,由各县(市、区)林业局依据准入条件选择上报,项目库每年更新一次。当年的建设行政村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商财政局依据计划任务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第三章作业设计和施工第八条项目建设必须坚持“按计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设计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的原则。作业设计要委托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陕西省“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标准》和《陕西省“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作业设计办法》的要求在施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各设区市林业局应对作业设计进行现地审批,审批材料一式两份报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如需变更,须经设区市林业局批准。第九条作业设计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参与式设计,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绿化美化目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第十条“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实施主体为项目建设行政村。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制度。先由县(市、区)林业局在各项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自查,并及时向市林业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并于当年年底前向省林业厅上报验收结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检查验收依据工程建设作业设计和《陕西省“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标准》进行。第十三条省、市两级检查验收结果是安排各市下一年计划任务的重要依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依据各地实施情况,对于各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倾斜,对于完成不好的予以相应扣减。第五章职责划分第十四条省林业厅负责“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有关标准办法的制定、年度计划任务的确定以及宏观管理。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库的建立、项目建设行政村的确定、作业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县(市、区)林业局负责编制作业设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施工监理和自查。项目建设所在的乡镇和项目建设行政村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包括劳力调配、整地、栽植、抚育管护及后期管理等工作。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由项目建设行政村作出财务决算,经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林业局审核后,按照财政部门支农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