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1党务工作类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2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党委的各项职能,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承赤筹建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承赤高速公路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承赤筹建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支委委员根据党支部决议,按照党支部授权分管的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教育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第二章党支部工作职责第四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3第五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察、任(聘)免和奖惩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配合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做好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并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第七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八条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注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助手作用。第九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第十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三章党支部会议制度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4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是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集体领导的力量和作用,运用集体的智慧和经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处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党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全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要、紧急性会议及时召开。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或两天通知各支部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按时出席,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第十四条党支部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半数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支部委员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第十五条党支部会决定事项,包括通过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党支部会或党支部书记批准,需向党内通报的,及时通报;须报上级党委的,及时上报。需要行文的,由有关部门起草文稿。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5以党支部文件上报或者下发的,由处办公室统一核稿,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发。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支部委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执行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支部重新进行讨论;在党支部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处党支部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第十七条党支部会由处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每次党支部会均作纪录。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反馈。第四章文件审批制度第十八条以处党支部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经支部委员讨论通过,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发。第十九条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制发文件的,由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签发。第二十条党支部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等由处办公室负责。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批办,处办公室及时送党政班子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研究,拿出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第五章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每个成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支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第二十二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6(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情况;(四)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情况;(五)贯彻执行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七)需要向党支部说明、报告的涉及支部委员及亲属的其他有关问题;(八)省委、厅党组、局党委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第二十四条会前准备工作:(一)根据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及当前中心工作、支部委员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二)支部委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会议人员或在会上通报。第二十五条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二十六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批评不当和内容失实的,允许在会上说明情况或会下个别交换意见,不得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7当面顶撞。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第二十七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民主生活会结束以后,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六章党支部小组学习制度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小组由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干部组成。支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处党支部小组统一组织的学习,并根据党支部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做好专题发言准备。第三十条党支部小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等。第三十一条坚持与完善党支部小组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坚持每月一次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小组成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并在党支部小组学习会上交流。第七章党风廉政制度第三十二条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8第三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严格财务审批,强化资金监管,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和在行使权力中以权谋私。第三十四条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对干部的任(聘)免要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政关。按规定程序讨论干部问题,严防干部任(聘)免中的不正之风。第三十五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办事、处理问题要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中涉及到亲属、子女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回避。第三十六条不准利用职权,违犯政策规定,为亲属、子女在入党、提拔、晋级(职)、工作安排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第三十七条不准经商或在企业兼职获取报酬;不准索贿受贿和谋求不正当的收入。第三十八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支部书记负责各支部成员,各支部成员负责分管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点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干部的廉政建设。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对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八章党内监督制度第三十九条每个党支部成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对违反党的纪律,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第四十条党支部应做好党员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9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四十一条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对单位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六)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七)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小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10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四)健全举报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如实向上级党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规则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11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承赤筹建处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务实高效。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