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二)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必须有两条以上熟料生产线,且厂区内无立窑生产线,所产水泥全部为旋窑产水泥,其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以上,具有向本工程连续供应的能力;(四)厂家具备生产低碱水泥的能力,其它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五)近5年有向5条国家、省高速公路工程供应水泥的业绩及供应良好的用户证明;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六)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通过计量认证,试验室环境满足要求,人员实际操作熟练,试验原始数据真实可靠;(七)提供厂家水泥试验报告单原件;(八)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二、钢材(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以上;(二)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近5年有向5条国家、省高速公路工程供应结构用钢材的经历且反映良好;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四)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1499.1-2008或GB1499.2-2007要求;(五)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六)提供厂家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七)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三、外加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外加剂生产商;(二)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备案证书、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三)车间一般要求应具有3条以上外加剂生产线,综合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四)生产厂家要求有5年以上生产经验且具备生产低碱外加剂的能力,其生产的用于本项目的产品质量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要求;(五)生产商近三年具有向类似本项目工程规模的供应业绩,并提供供货数量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行为;(六)近5年有向5条高速公路工程或国家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外加剂的经历且反映良好,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七)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通过计量认证,试验室环境满足要求,人员实际操作熟练,试验原始数据真实可靠;(八)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四、钢绞线(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二)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生产厂家要求有5年以上生产经验,具有3条以上的生产线,年生产钢绞线能力在10万吨以上;(四)近5年有向5条高速公路工程供应钢绞线的经历且反映良好,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五)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六)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五、锚夹具(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锚具生产和销售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有自己的注册品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热处理车间,要求有6年以上生产经验,年生产力不少于200万孔;(四)近5年有向5条高速公路或特大桥供应锚具的证明且反映良好,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五)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六)产品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连接器》GB/T14370-2007中第5条技术要求,进场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要求,预应力锚具、锚垫板、锚下螺旋筋要求生产厂家配套供应;(七)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六、钢板(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以上;(二)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近5年有向2条国家、省高速公路工程或相关桥梁工程供应钢箱梁用钢板的经历且反映良好;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四)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铁路钢桥设计规范》(TB10002.2-2005)及《桥梁结构用钢》(GB714-2008)的要求;(五)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T222,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标GB/T247和GB/T2101;(六)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七)提供厂家钢板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八)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七、伸缩缝:(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产品质量书》;(五)具有近期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六)年生产桥梁伸缩缝能力不低于3万米,且有近两年高速公路桥梁3000米以上伸缩缝供货和安装施工业绩;(七)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八)近两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方面败诉案件或产品质量事故。八、支座(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二)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生产厂家要求有5年以上生产经验;(四)近5年,每年度至少有一条高速公路工程的供应业绩,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五)提供近3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六)近五年无法律诉讼。九、专用灌浆材料(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年检手续齐全,具备自动化生产线,月生产压浆料不低于3000吨;(二)本企业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拥有企业产品独立标识;(三)近5年内有不少于5条高速公路工程供应经历且反映良好;无严重违约及出得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同时提供供货施工企业的联系方式;(四)提供厂家出厂质量证书原件且有近6个月内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符合JTG/TF50-2001及本项目《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高性能混凝土实施细则》;(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工艺工艺技术资料及流程说明、检测方法、技术指标、运输、储存条件、储存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六)厂家拥有完善的自检体系,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试验室内所用试验设备齐全并通过计量检定,试验环境满足规范要求,人员操作熟练,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试验数据;(七)近两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方面败诉案件或产品质量事故。一、钢板(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以上;(二)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近5年有向2条国家、省高速公路工程或相关桥梁工程供应钢箱梁用钢板的经历且反映良好;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提供所供货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质量跟踪调查核实);(四)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铁路钢桥设计规范》(TB10002.2-2005)及《桥梁结构用钢》(GB714-2008)的要求;(五)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T222,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标GB/T247和GB/T2101;(六)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七)提供厂家钢板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八)近五年无法律诉讼记录的生产商。二、沥青:1、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基质沥青制造商注册资金2亿元及以上,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且具有产品代理授权书及年检合格检测证明材料;3、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4、近三年内,顺利完成过累计不少于5万吨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年产量不少于10万吨;5、具有自有或租用1万吨以上的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6、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方面败诉案件或产品质量事故。三、伸缩缝: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内都没有、《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产品质量书》;5、具有近期检测合格证明材料;6、年生产桥梁伸缩缝能力不低于3万米,且有近两年高速公路桥梁3000米以上伸缩缝供货和安装施工业绩;7、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8、近两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方面败诉案件或产品质量事故。四、专用灌浆材料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年检手续齐全,具备两条自动化生产线,月生产专用灌浆材料不低于3000吨;2、本企业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拥有企业产品独立标识;3、近5年内有不少于5条高速公路工程供应经历且反映良好;无严重违约及出得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同时提供供货施工企业的联系方式;4、提供厂家出厂质量证书原件且有近6个月内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符合JTG/TF50-2001及本项目《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高性能混凝土实施细则》;5、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工艺工艺技术资料及流程说明、检测方法、技术指标、运输、储存条件、储存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6、厂家拥有完善的自检体系,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试验室内所用试验设备齐全并通过计量检定,试验环境满足规范要求,人员操作熟练,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试验数据;7、近两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方面败诉案件或产品质量事故。五、机制砂:1、要求具有独立的生产场地;2、加工设备需自有且性能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3、设备生产能力不得小于40吨/小时;4、生产场地必须有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污染措施;5、机制砂需使用5-10mm及以上规格的优质石料加工,且指标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要求。一、型钢(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以上;(二)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三)拥有近3年在国家公路或铁路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供货业绩;(四)提供近3个月内具有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五)提供厂家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六)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二、锚杆(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米;(三)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拥有近6个月内的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通过计量认证,试验室环境满足要求;(六)生产商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