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社团成立、注册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的成立流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团体的成立,直接执行机构为陕西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经由校团委审查批准,并按照本章程进行登记,报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第三条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按照志愿服务、实践类、理论学习、体育竞技、兴趣爱好等类别进行申请。第四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由至少由三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团体活动所有的必备素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正课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初考未通过者;2.受到警告处分或警告以上处分者;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属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4.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二)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三)发起人必须提供有关自己政治面貌、学习情况等的学院证明;(四)该发起团体应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特殊情况除外);(五)申请成立社团的学生团体必须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连同社团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至社联。规范的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3.社团的类别;4.会员的权利与义务;5.社团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6.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职权;27.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申请成立社团的学生团体负责人须在提交申请的当月月末进行答辩,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商讨后进入社团试运行阶段。出现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试运行阶段:1、现场答辩阐述内容与社团章程不符,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2、社团规划不具有可行性或可行性很低;3、学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成立的必要;(七)试运行社团的考核期为两个月,两个月期间社团联合会将会对试运行社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1、申请成立的社团成立条件是否成熟,主要包括:会员人数,活动的影响力等;2、社团成立的意图以及日后的发展设想,组织建设等方面内容;3、社团试运行期间是否遵守相关规定;(八)两个月考核期结束后,试运行社团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的材料。所需递交的材料有:1、社团章程;2、两个月的工作总结;3、社团的发展规划;4、全体会员名单以及财务报告;(九)考核期结束,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根据所交材料以及活动跟踪记录评定试运行社团是否通过考核。通过考核的社团由校团委老师批准,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后方可正式成立。第五条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一个月内没有进行注册的社团不得再进行任何活动,将视为自动撤销,社团进行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二)上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三)社团变更情况;3(四)全体会员名单;(五)本学期社团工作计划。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社联予以注册。第六条各社团原则上应于学校团委、社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内统一招收新会员,若有需要单独招收新会员,需提前一周向社联申请。第二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活动。第八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地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健康、积极、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策划书的形式上交给社团联合会策划部,其中一系类日常性活动只上交一份策划书,大型活动需单独上交策划书,经策划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方面的咨询、帮助以及支持。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的监察,社团在活动结束后需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有关社团活动总结资料(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等),这些资料统一发到社联邮箱,活动总结资料限定社团两天之内发予社联。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报销有关活动经费。第十二条学校为促进社团的发展,对于社团提出的优秀项目,校团委将给予各方面的支持。项目化活动申请规定如下:(一)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类,科技学术类,创业实践类,体育健康类,文化艺术类。(二)主办单位在活动开始(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已通知为准)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书等)。4(三)项目申请时需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详细的项目说明,并填写项目申请表,社团联合会会在团委指示下组织专人审批理事会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开展该项目。(四)项目开展后,社团联合会会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项目有不合要求的,校团委将马上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物资支持。(五)对于项目的开展,社团联合会也会对该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优劣将决定之后对该项目支持的力度。(六)对于校团委支持项目的经费,社团必须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一旦发现经费使用不当,将作严肃处理。社团的变更、注销第十三条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章相关条款进行申报登记:(一)学生社团如要更改名称,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社联、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二)社团之间进行合并(保留或更改原名称的),都必须重新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社联初审通过,校团委正式批准之后,新社团宣告成立,新名称或原名称方可使用;(三)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社团名称。第十四条社团注销(一)校团委有对社团注销的权利,社团联合会有建议注销权;(二)注销程序: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2、社团开会通知全体成员,并有半数及其以上成员同意;3、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社联同意;4、社团向社联递交社团经费、物资书面资料;5、社联核对资料,无误批准,报校团委批准;6、注销完毕。第三章社团宣传第十五条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5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社团宣传文字、图片等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第十七条社团宣传工作的注意事项:(一)不提倡社团以“祝贺”的名义悬挂横幅;(二)社团在橱窗张贴海报时,请将海报张贴到橱窗里面,禁止张贴到橱窗玻璃上;(三)社团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务必挂好,贴好,保持条幅、海报的美观;(四)社团宣传禁止用白纸打印宣传内容粘贴到用过的横幅上;(五)如出现社团横幅、海报撕裂、展板倒地,请本社团务必及时恢复良好状态,借给社团的宣传板上如果有非法张贴物,请社团人员务必及时清理,以维护社联和社团的形象;(六)社团活动结束后,请本社团务必将条幅、海报、展板及时清理;(七)社团在沁园广场宣传时,全天禁止使用一切放音设备;第十八条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出版前必须向校团委申请批准,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后才可编辑发行。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对自己的网络传媒负责,网络传媒负责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发布个人言论,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得登载未经确认属实的信息,如有违反,社团联合会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团和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第二十条社联及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并有专门部门负责收集与管理,具体部门分别是社联的办公室以及各社团的秘书处。第二十一条社联及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一)章程、组织机构、社团规章制度;(二)新学年的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四)学生社团成员的个人档案、会员档案及其流动变化情况;6(五)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七)学生社团财务账目。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由原社团负责人将上一学年本社团档案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社联办公室人力组存档。未上交的社团,视为本学年该社团无成绩。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资金来源:(一)学校拨款,挂靠单位、校内部门的资助。(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和捐款。(三)会员缴纳的会费。(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资金使用:(一)购买办公设备、活动器材;(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出版内部刊物;(三)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四)对外联络,交流支出。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会员收取会费。底线为12元每人,上线为30元每人。除会费外,社团不得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二十六条社团的财务必须由社团固定的财务负责人专门管理,加入财务专群接受和下载信息,进行报账流程。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联的监督。社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社团使用经费时,需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填写经费预算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并保留原始凭证,计入财务部档案。第二十九条社团采购可多次重复使用的物品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会将其列为固定资产,登记在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应具体物品具体分析。7未损坏不能重复申请购买。第三十条小额报账制度,社团申请使用会费单次额度少于100元,或者定期申请固定使用费用,可以跟财务部建立特定联系,登记在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特定流程进行报账。第三十一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月公布月度财务报表,每学期公示学期总财务报表,财务向所有学生公示。第三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在社团与社会企业单位联系、进行各种宣传资助活动时,有维护校内学生及学生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和监督维护校内秩序的权利,社团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时,必须与社团联合会外联部联系,并签署《陕西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赞助协议书(社团)》,并切实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事宜。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第三十三条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在本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在学生社团范围内进行社团的评优表彰工作。第三十四条奖项设置:(一)社团奖:“十佳社团”奖:(十个)一年一评。颁给管理体制完善,开展的活动具有自己社团的特色,且具有影响大、范围广的活动特点,积极配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学生社团;(二)个人奖:1、“优秀会长”奖:(十个)一年一评。为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最高奖项,颁给在日常举办活动中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能够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并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2、“十大人物”奖:(十个)一年一评。颁给负责认真的社团人,旨在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影响力,树立和宣传先进优秀学生社团典型,展现大学生社团的优秀形象,引导和激励广大科大学子投身于学生社团的发展。第三十五条社团奖项评定标准要求:8(一)社团:1、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2、积极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并表现突出的优秀社团;3、在校园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4、举办活动具有特色,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并有一定影响力;5、代表本校参加省级、国家级等大型比赛等活动,并获得相关荣誉的社团。(二)个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3、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活动,使活动更加精彩且有影响力;4、社团负责人能每次按时出席社团例会;5、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能够经常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学生干部进行工作交流、沟通;6、在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社团内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7、把社团建设成“十佳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第七章学生社团惩罚制度第三十六条对不合格社团的处理制度:(一)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初纳新工作,纳新前需要向团委申报所需纳新新成员人数,实际纳新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并在校团委规定时间内向校团委申请注册,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注销处理;(二)学生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或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否则作自动注销处理;9(三)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举办活动,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或违反其宗旨的活动,同时活动的开展也不得影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