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钢结构协会成立方案目录一、协会成立筹备阶段..............................2二、协会组织机构...................................5三、构协会章程.....................................6四、协会宗旨......................................11五、协会任务......................................12六、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122一、协会成立筹备阶段(一)协会成立流程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条件:(1)拥护本协会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4)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5)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6)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章程要按范本拟定。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二)申请成立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1、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2)有会员7人以上;(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32、报送材料。(1)协会章程;(2)书面申请;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1、举行会员大会。会议由筹备组主持。(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3)宣读《协会章程》;(4)表决通过《章程》;(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2、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3、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由筹备组主持。(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宣布选举结果;(4)授牌、授印;4、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主持。4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5、继续举行大会。(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2)临潼区相关领导讲话;(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1、登记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五)向临潼区科协报送材料1、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2)《协会章程》;(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5(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2、平时材料。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二、协会组织机构6三、构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陕西省钢结构协会,英文名称:SHAANXIPROVINCESTEELCONSTRUCTIONSOCIETY,缩写:SPSCS。第二条本团体是由钢结构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省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结合行业需要和特点,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进一步开拓钢结构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省内外基本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变化,了解存在的问题,组织收集整理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要求,争取政策方面的支持;(三)推进钢结构事业的发展,开发系列的节能、环保、可重复利用的钢结构体系,为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做出行业贡献;(四)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和参与制订(修)钢结构行业标准规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2、开展陕西省钢结构协会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及定期复查、复检工作;3、研究制定钢结构制造与施工相关的技能和职称的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结构行业技能竞赛;4、组织开展陕西省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五)组织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同行业组织、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7要,定期举办展览会;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8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9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10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11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