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外突发事件急救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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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突发事件急救制度及流程抢救工作制度抢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时、有效,是衡量医院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医疗护理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要提高医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抢救工作的科学管理,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抢救病人生命赢得时间。(一)组织形式及人员安排急诊科是我中心抢救急危重病人的重要科室,又是高速绿色通道,其人员配备必须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抢救技术水平高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种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立即组织抢救并呈报中心领导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烈性传染病和法律纠纷者,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二)保证抢救药品及器械装备的供应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数量品种、定时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抢救技术及各种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三)严格执行抢救制度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种抢救规范,准确记录危重病人到达时间、抢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时间。危重病人在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吸氧、吸痰、测量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做好详细记录。2.对急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用药处置要准确,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守护,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代,所有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后医生及时补开医嘱。4.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凡涉及民事纠纷、交通事故、服毒自杀、工伤及大量急诊时,应分别通知有关单位及医务科。5.抢救完毕,及时做好抢救记录,必要时写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或防范医疗纠纷发生。6.抢救结束,对用过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归位、补充,各班当面清点并交清,过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护士负责,彻底清扫室内卫生,必要时进行消毒。7.需急诊手术者,根据医嘱做好必要的术前准备,危重病人不宜转送时,应积极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需住院治疗时,应先通知有关科室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科室,并做好交班(书面和口头)。8.参加出诊,医生、护士应认真执行职责,遵守科室有关规定。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外突发事件急救制度及流程院前急救制度一、前急救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本院外,对急诊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搬运及监护运送等诊疗活动。二、院前急救应当遵循就近、救急、安全、迅速、高效、先救命后治病(伤),先治重病(伤)后治轻病(伤)的急救原则,做到组织严密、反应及时、操作规范,尽量减少死亡或致残的发生。三、院前急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坚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四、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工作职责:1、负责承担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以及危重伤(病)员的医疗急救任务;2、负责制定本医疗机构的院前医疗急诊急救的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负责向市院前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20”急救调度站报告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事件(事故)的调查;4、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医疗机构的急诊急救科室,储备、调配医疗救援药品、器材和物资;5、负责组建本辖区的院前急救队伍,开展对本级院前急救网络医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救护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6、配备能正常运行的急救车辆及相关院前急救器材、药品和物资;7、承担市院前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20”急救调度站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服从调遣。五、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院前急救报告制度。凡发生一次伤(病)在6人及其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均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向市院前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20”急救调度站报告。其报告内容是:1、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事件(事故)性质;2、伤(病)员的主要伤(病)情,已经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情况;3、救治伤(病)员基本情况(转归),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援等问题;4、事件或事故受损情况评估;5、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与事件(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六、院前医疗救护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院前网络医疗机构接到呼救报告或上级指令,应当在5分钟内调集完毕本院的医护人员、车辆、抢救器材和药品,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带队,迅速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并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一次伤(病)6人或死亡1人以上时,参加医疗救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必须服从市院前急救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并无条件承担指派的各项救护任务。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后,由最先到达现场的医院院长(或职务最高的医生)任抢救小组组长,在县院前急救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未到达前,统一指挥医疗救护工作,并随时向赶赴事发现场的领导报告现场医疗救护情况;4严格实行伤病员分诊与转运制度。一般灾害事故实行就近就急分诊和转运伤病员;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一次伤(病)6人(或死亡1人)及其以上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决定是否转诊,并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流。其原则是:⑴、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或市院前急救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的监护)到就近有能力救治的医疗机构;⑵、伤(病)员的现场经治医生应当填写医疗文书一式二份,及时交现场指挥部汇总,并向接纳转运伤(病)员的的医疗机构提交一份随行;⑶、尊重伤(病)员及其家属对救治医疗机构的选择权;⑷、转送途中的监护人员,由到达现场接受救治任务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指派医护人员护送;⑸、严禁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争抢、推诿、拒诊伤(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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