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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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市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情况的调查发布时间:2009-7-1417:59:47来源:扬州农业资源开发网近年来,高邮市坚持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以下简称“三大合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经营制度,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在加大行政推动,加快扩面增量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升运行质态,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功能和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一、发展现状截止2009年3月底,该市共建立农村“三大合作”组织435个,比上年新增207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15家,成员5.6万户,占总农户31%,工商登记151家,登记率70%。累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42家,入股面积10.56万亩,工商注册登记43家,登记率30%。社区股份合作社累计78家,入股农民4.37万人,折股量化集体净资产2.9亿元。今年又成立扬州首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和首家村级富民股份合作社,标志着该市专业合作又向更高层次迈出了新的步伐。1、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经历了农民自发孕育—90年代中后期政府强势推进,快速扩张—本世纪初缩量调整—近几年发展提高阶段。2004年专业合作组织104个,08年发展215个,参加农户也从2004年的3.4万户,上升到5.6万户,08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个,新增入社农户0.98万户。该市于2004年在扬州市首家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004年1家、2005年4家、2006年43家、2007年76家,08年达142家,新增66家,新增入股土地面积6.37万亩。该市社区股份合作于2006年起步,2006年2家,2007年22家,08年达78家,新增64家。2、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该市21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村干部组办创办的157个,占73%;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的23个,占11%;由农技、农经、供销等服务部门牵头创办的35个,占16%。215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专业合作社176个,占82%;协会39个,占18%;履行注册登记的169个,占79%。其中,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140个,占专业合作社的79%。在142个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43个,占30%。3、运作模式不断创新。该市坚持把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制度,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注重实践,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一是发展“三大合作”与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结合。从全市实际出发,以特禽(高邮鸭、扬州鹅)、特水(重点罗氏沼虾)、特畜、特种经济作物,优质水稻等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做优特色产业。在全市215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水产业76个,占35%,畜禽业72个,占33%,种植业41个,占19%。基本形成以专业合作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局面。全市142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114家,面积占80%。周巷镇陈甸村将各组过去低价发包的3700多亩荡滩按照资源不平调的原则,全部折股量化到所属资源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全体成员,成立三源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精养鱼池700多亩,特水养殖700多亩,种植荷藕1300多亩,杂交制种1000亩。二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结合。土地股份合作为高效规模农业提供载体,农民专业合作则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提供依托和支撑。为此,该市在推进过程中,坚持把这两大合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甘垛镇袁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宇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开发区腰圩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九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等等,全市约有30%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是与专业合作社紧密结合起来的,让农民既能从土地入股中得到分红收入,又让农民从发展高效农业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与农民就业创业结合。“三大合作”既吸引了大批外来资本,又激活了本地民间资本,促进了农村劳动技术、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增加农民资本性收入。横泾三联土地股份合作社、甘垛镇惠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高邮市三湖蛋品有限公司联合;马棚镇马棚湾土地股份合作社与高邮鸭集团联合,建立标准化养鸭基地,实行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实现了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双赢。汤庄镇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流转土地1500亩,建立了高效农业农民创业园,政府投入150万元进行道路、水系、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民除入股土地享受分红外,到园区建蔬菜大棚,政府每亩再补助750元,目前已有132个农户建大棚648亩,亩纯收入5000元以上。四是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与深化农村改革结合。积极探索合作社内部资金融通服务。龙虬镇阳光水产特种合作社,2007年为社员提供融通资金300多万元。开展合作社内部合作保险。送桥镇心连心鹅业合作社从成员最关心的疫病控制问题入手,实施重大病疫内部统筹保险制度。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三大合作”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实际问题,把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增强抗御风险能力,提高农民收入。4、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该市坚持把规范运作作为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的核心,做到:组建程序规范。专业合作社建立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程序报经市农经部门审核备案后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所有加入合作社成员都必须签字盖章,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报经市农经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股权设置规范。专业合作上,坚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置,土地股份合作上,坚持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每1亩土地为1股,并向农民颁发股权证书。利益分配规范。专业合作实行初次与二次返还相结合,二次返还以交易量返还为主。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采取保底分红加浮动分红,保底分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每亩一般500元左右,浮动分红视合作社当年经营收益而定,一般占合作社年度纯收益70-80%。章程制度规范。对“三大合作”组织市统一印制示范章程和制度,统一建章立制,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考核管理。目前,全市国家优秀合作经济组织1个,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2个,省级20强农民合作组织1个,“四有”示范合作组织9个,扬州市级“四有”示范合作组织16个。二、主要做法1、强化行政推动,促进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制度、部门、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乡镇全面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内容,每年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十佳先进合作经济组织”,今年增加到30家。在《高邮信息》、高邮电视台、高邮广播电台专门开辟宣传专栏。引导农村大户、能人、老板、干部、技术人员走联合发展之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不少于2次以上专题听取全市三大合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和部署,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组成人员会及上半年和年终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要对“三大合作”进行部署和强调。每季度都要组织对全市“三大合作”进行督查,观摩和通报。界首镇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成立以来,收到良好效果,深受农民欢迎。去年6月7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同志亲临现场考察指导,在听取合作社实践汇报后,给予高度评价:“界首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这种模式非常好,要大力推广。这种模式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增加农民收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黄莉新副省长的指示精神,迅速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界首镇水稻生产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序时进度。2、强化政策扶持,激励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在对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出台了工商注册登记、财政、项目、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扶持优惠政策,如对工商注册登记,实行简化环节,放宽范围,免收注册登记费;市乡财政对“四有”示范、创牌给予以奖代补,对信贷达一定规模给予贴息,对起点高、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新办合作社给予开办费用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合作社5年免收地方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考核、奖励等。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帮助争取项目,解决困难,落实政策。同时,积极吸纳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市农业及其它社会重要活动,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在政治、社会上享有较高的荣誉和地位。先后推荐20多名合作社社长(会长),当上了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的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和扬州、高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强化科学指导,规范发展。一是抓指导。经市人事局编办批准,农工办专门成立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站,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农经部门明确一名业务辅导员。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二是抓培训。每年市委、市政府都要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对乡村干部、合作社两会成员、农业龙头企业老板、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集中进行培训,请专家讲理论业务知识,请先进合作社讲经验体会,请领导讲工作要求。普及合作理论和实务,提高办社(会)水平。三是抓典型。以创建“四有”示范合作组织为抓手,强化指导和服务,积极培育一批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农民受欢迎的合作典型,实行以点带面。2008年我们将全市“三大合作”20强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个乡镇、村,每个合作社,为面上“三大合作”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四是抓规划。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区域特色、品牌培植为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全市高效农业园区布局规划。空间布局上,湖西地区以规模畜禽业为主,中东部地区以水产、水禽业为主,南部地区以苗木花卉为主,北部地区以出口蔬菜为主,努力建成万亩设施蔬菜、林果花卉、特种经济作物等亩效益3000元以上的特色园区和亩效益5000元以上的精品园区。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该市财政去年安排1100万元用于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特别是优先向农村“三大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对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简易大棚分别给予每亩2600元、1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三、存在问题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不够规范。从现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机构、有章程,但章程套用示范章程多,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完全按章程规定操作的较少,甚至有的章程形同虚设,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的还为数不多。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经费不足,培训工作跟不上。一些合作组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及时登记注册,主管部门也难以掌握全面情况,无法规范管理。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短缺,缺乏发展后劲。由于资金短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办点示范、标准化生产、培训教育、科技推广和指导服务的资金不足,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与农民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机制。四、几点建议1、运用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把农民合作社的活动向法制化规范。强化管理与指导,从注册登记、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会员管理、民主管理、股金设置、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的程序等方面,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增强优惠政策可操作性。对税费优惠措施,要制定详细的合作社税费优惠目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租赁经营税、土地使用税等,增强透明度和操作性。对财政贴息金融部门要允许以合作社主体贷款。3、加大财政项目扶持。该市“三大合作”组织数量与规模均比较大,但享受的省、市合作组织项目补贴规模和数量却不大。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等,动辄成百万、上千万,而专业合作项目不仅数量少,而且额度低,一个项目只有10-20万元。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建议要按“三个高于”切块安排专项资金,扩大扶持的面和额度,扶持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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