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杀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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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杀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大学生自杀防控和心理危机干预的通知》(鄂教思政[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解体状态。心理危机容易导致个人认知、情感或行为方面的功能严重失调。处于危机状态的人容易诱发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发生自杀以及伤害他人的行为;某些重大生活事件,如遭遇突发灾难、暴力、丧失亲人、性侵犯等,容易诱发个体的心理危机。第三条危机干预是指有关机构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心理危机,使其急性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第二章领导体制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院团委、宣传部、教务处、附属医院、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公司、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重大危机事件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五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学院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机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隶属于学工部(处),在学工部(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中心负责人由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担任。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危机干预技能培训;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组织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第六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并实施危机干预。专家组由7-10人组成,其中包括学工部(处)主要负责同志1人,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主任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咨询教师1-2人,外聘精神科医生1-2人,各二级学院专职学生工作管理人员1-2人。第七条学工部(处)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进行危机干预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工部(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落实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八条院团委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团干部、学生团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支持并指导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班团组织在校园内营造关爱生命的氛围。第九条宣传部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监控并避免对大学生自杀等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积极、正面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第十条教务处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支持并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等问题。第十一条附属医院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对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干预或转介;对附属医院医护人员进行防治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协同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因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休学或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精神卫生鉴定并提出建议。第十二条保卫处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后勤处、后勤服务公司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宿舍管理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加强楼层管理,楼层管理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职员工及学生干部为小组成员。各二级学院具体职责是:预防和监控本学院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收集并上报本学院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对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对本学院教职员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校的危机干预工作。第十五条各学生班级班委会和团组织应积极协助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作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及其他班干部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寻求帮助。第三章工作队伍第十六条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一)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是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中专兼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教师,学院按照师生比1:5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名,并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内外选聘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10名。(二)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院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选聘专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操守、专业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与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将专职教师的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也可纳入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事教学、咨询与治疗,以及其他专门的心理健康服务,按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并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四)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等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学院每年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学生宿舍管理员、附属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会干部、各班心理保健委员、寝室长、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鉴别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第四章工作条件第十七条按照“日常管理与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建设。(一)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教思政(2012)13号】的文件要求建设我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工作场所,场所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功能室10间。包括:接待来访室、阅览室、办公室、心理测量室、心理咨询室、沙盘辅导室、心理放松室、宣泄疏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档案室等。配备必要的专用设备。(二)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学院一级经费预算,按照生均每年不少于10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咨询中心的正常运转,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咨询设备的添置,组织专题辅导、讲座、报告,征订专业书刊以及师资培训等。第五章教学体系第十八条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教学体系。(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文件精神,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规划设计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着力建设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目标、适合学生需要、有本校特色、受学生欢迎的课程教学体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教学内容既要包括生命教育、爱情观教育、性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等基本内容,也要包括心理问题识别、心理危机处置等基本知识,更要培养学生心理自助的求助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课程教学的实用性与有效性。(二)实行学分制管理,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与选修课。在学生进校的第一个学期开设一门心理健康教育类必修课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主干课程,设置1个学分,32—36个学时;另可开设系列选修课程,给予1个学分。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累计获得2个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分。(三)在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内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课教研室,整合学院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室要在充分了解学生心理辅导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学院的心理健康课程,加强课程教学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要根据心理健康课程自身的特点,在教法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案例剖析、活动体验、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指导。第六章活动体系第十九条不断创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把握3·25、5·25、10·10、11·25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心理文化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周等主题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乐观开朗、积极阳光的心态,全面营造人文关怀大环境、构建热情友善、理解包容帮扶关爱的积极人际关系,引导学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二)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积极建设并充分运用好道德与法制讲堂,聘请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关爱他人等模范人物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先进、锻炼意志、奋发图强;聘请法律专家、办案民警等专业人员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遵法、守法,避免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不断延伸心理帮扶关爱的工作载体,把心理帮扶关爱的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中,为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就业困难、心理困惑等群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关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畅通学生寻求帮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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