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金融风险管理包括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由于金融风险对经济、金融乃至国家安全的消极影响,在国际上,许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寻求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及回报之间的得失。金融风险的管理过程大致需要确立管理目标、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处置等三个步骤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金融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识别和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证货币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的稳健进行。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要将风险管理放首位在天津今天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领域逐步扩大,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经营特色越来越鲜明,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目标行业发展较快,逐步形成了一定的业务基础和核心竞争力。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末,中国银监会监管的17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36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亿元,净利润13.24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在飞机、船舶、专用设备领域的投资余额分别达到381.42亿元、337.07亿元和1924.77亿元。蔡锷生提出,金融租赁公司应着力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真正将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摆在首要位置,摸索出一套成熟有效的商业模式。为防范洗钱套现偷逃税款等商业预付卡管理出新规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通知表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此外通知要求,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三、坚决治理,防贿促廉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四、防范风险,维护权益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德勤调查:中国银行体系风险管控已初显成效专业服务机构德勤最新发布调查显示,中国银行体系在加速变革应对监管当局的新需求,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制度,提高估值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取得初步成效。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新的“银监会44号文”规定,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1.5%。从2010年底公布的上市银行财报数据来看,大型上市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2.5%,高出规定1个百分点。这一静态资本充足率已比较充足。但是德勤中国全球金融行业领导合伙人刘明华提醒,根据我国银行2.5%的贷款损失准备和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动态来看将对银行形成压力。德勤中国首席执行官卢伯卿表示,金融危机后,人们开始日益关注小概率事件尾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不仅仅是构建模型与方法,还涉及向整个机构灌输风险管理意识,培育重视风险约束机制的企业文化。对于上海而言,风险管理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考量。“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资本的流动,监管层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更需宏观审慎。”刘明华表示,“若把金融创新比作油门,那风险管理就是刹车。风险管理并不会遏制金融创新,而是强调防患于未然。”报告还专门针对全球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全球大约90%的金融机构具有明确的风险治理模式和方法,79%的机构表示已经或正在制订企业风险管理(ERM)流程,较2008年提升了20个百分点。据了解,《德勤全球风险管理调查》对全球131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状态进行了评估,这些机构的资产总值超过了17万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