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1.总则为了加强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设备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达标有关要求。2.依据性文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达标投产实施细则》—2012年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50328-2001)主要用于移交城建档案作参考《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修订本)《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GB/T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1997]15号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2)5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3.编制原则3.1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全部更改到位的竣工档案。3.2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材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材料,做到竣工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检查、验收。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要交一套电子光盘,电子(CAD)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3.3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3③所有正本的“复印件”,称为“副本”。3.4电子光盘的内容:除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等、其它组成竣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纸质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刻录成光盘。其中档案材料中签字、书写意见等可打印,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3.5归档的竣工档案材料,须经监理单位、质监站、项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专工、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符合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后再进行装订,并办理正式审核移交手续。4.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要求和范围4.1竣工文件材料编制要求4.1.1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内容完整、排列系统、数据准确、图文清晰、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日期完整(年代写4位数)、份数要求为二套。4.1.2文字材料、各种记录表格、试验检验记录均采用A4(210×297mm)规格的80克以上复印纸。图幅大于A4的图表或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小于A4幅面的要粘贴在A4复印纸上(比较小的贴在白纸中间,也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要居中粘贴,四个页边距要相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4.1.3正本要求全部为原件,副本也用原件归档(如果仅有一份原件在正本里,副本则可用激光复印件)。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件等材料,如施工单位只有复印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4.1.4为推进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步伐,工程档案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打印(验评等级及验评意见必须手写),表格必须是国家推行的最新表格且是激光打印件,不允许用复印表格。4.1.5书写材料必须用能长期保存的毛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4笔、签字笔书写。原件不允许涂改,个别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该字上面化“-”,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内容,并在更改处签名。4.1.6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激光复印件。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及试验曲线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4.1.7多方需要的土建、理化检验及无探伤报告、中间交接签证等类型材料,应填写多份,如果条件限制,其表格与检验结果可以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然后签名和加盖检测中心红章形成原件。4.1.8工程概况、施工总结等材料要求编写规范、内容齐全,应包括简介、工程范围、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开、竣工日期、造价及总结、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施工大事记等。要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名,要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4.1.9材质证明应编制分项目录,主要材质证明必须齐全、其试验、检验材料应与合格证一一对应,不得分离。4.1.10施工技术记录及验评表格式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部分电力系统没有的表式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和验评标准,由施工单位提出其本行业的表式,经公司审核,规范表式的纸张格式后方可使用。4.1.11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的顺序应一一对应,一个分布应对应下属若干分项,再下一个分部,而且还应与“火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规定的顺序一一对应,同时其填写数据应具体,不得出现“符合自检”等字样,签字不得以印章代替,也不得他人代签。54.1.12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时,应按专业、系统划分,按单位工程组成卷。4.1.14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见(“竣工资料编制范围”)。4.2竣工图的编制要求4.2.1设计院负责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的编制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基础,并依据设计院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承包单位、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4.2.2控制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后,调试单位应编制与现场相符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等)竣工图,并加盖竣工章。4.2.3设计院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图,监理组织审核,监理单位不负责的工程,由项目公司责任专工负责审核。4.2.4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4.2.5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应由竣工图编制单位直接在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位置在图纸标题栏的上方空白处。4.2.6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4.2.7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级”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4.2.8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4.2.9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6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4.2.10设计院编制竣工图遵循电力部[1996]666号文的规定办理。4.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4.3.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4.3.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4.3.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4.3.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4.3.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4.3.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4.4竣工图章的使用4.4.1竣工图章尺寸为60mm×80mm。4.4.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4.4.3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4.5竣工图的审核74.5.1竣工图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或补齐。监理不参与审核的竣工图,负责专工和质检站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的编制。4.5.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4.5.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4.5.4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且在备考表中说明。4.5.5竣工图套数: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三套。由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向城建档案馆移交。4.6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要求4.6.1工程变更资料由各有关施工、调试等单位根据合同范围负责编制。4.6.2所有已实施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入工程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84.6.3所有工程变更资料,编制单位应负责向项目公司移交二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并交一套电子光盘。4.6.4工程变更资料按单位工程划分,以表格形式列清单,内容包括:(1)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目录,见表一。(2)单位变更资料目录表,见表二。内容包括:①变更文件编号;②变更文件提出单位及日期;③变更文件设计施工图图号及版本;④变更文件执行状况。9表一: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目录序号图号版本变更序号图号版本变更表二:工程变更资料目录表序号变更文件相关图纸执行情况日期单位文号页数图号版本4.7声像材料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底片、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凡是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形成,与项目有关的声像、实物档案均应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工程照片材料编制要求:要有简短、完整、明了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职务、摄像者等七要素,一般不超过200字。要求每个单位工程有4—6张工程照片、并附有底片。范围包括施工前旧貌、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完工的建筑物及构造物的照片。录像材料由录音带和盒内目录两部分组成。盒内目录包括:内容、时间、地点、摄像者等。105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移交5.1工程变更资料和竣工文字资料的验收和移交5.1.1工程变更资料和文字资料的验收和移交分三部进行:1、施工单位自检,将收集、编制和整理好的项目竣工文件,填好移交清单,(交接方各一份,见附件6)提交给监理单位。2、组织复核:①监理参与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组织编制方、质检部门、监理部门、负责专工、业主资料室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复核。⑴对生产附属、生活福利等监理单位不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将整理好的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负责专工、质检站、业主资料室进行复核。⑵在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复核人员要及时填写“竣工资料复核情况表”(见附录E),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监理单位留存,一份由业主工程技术档案室留存,一份交编制单位留存并整改。整改完成经核查无误后,该表格予以注销。3、验收和移交竣工文件经复核和整改后,确认达到资料完整、准确后,方能通过验收,在“竣工资料案卷质量审核表”(附录C)及“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附录D)上填写验收意见。5.1.2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