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2015年2月2日2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公司住所设在:。第三条企业的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第五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六条注册资金:第七条资金来源为。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1、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2、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3、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九条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条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企业内享有下3列权利:1、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3、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4、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5、辞职;6、享受退休养老待遇;7、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2、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3、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5、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4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经理、副经理;3、审议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于每年召开。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开的决议,须经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第十六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2、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方案;3、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机构设置的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4、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56、提出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7、奖惩职工;8、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9、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十九条企业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有效经营企业的财产。第二十条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1、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2、依法被撤销;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第二十四条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61、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二十五条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1、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2、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