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2015-10-22办事指南进度查询网上咨询一、申请人要求转入方和转出方双方申请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转移证明材料:(1)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2)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委托、公证和认证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五、其他要求1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2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3申请登记材料应当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填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内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修正液等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申请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字确认。4申请人应当就有关事项接受登记部门询问并如实回答,在确认询问结果后,在询问笔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代理人代为接受询问的,代理人应当明确代某个申请人接受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