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名词解释①)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货物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判断)二、多式联运的特例(因为他们使用不同的管理和责任制度):(判断或多选)国际海运与我国国内水运之间的水水联运我国境内大陆段铁路运输和港澳段铁路运输三、构成要件:(简答①)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负责;3.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不包括管道运输);4.属于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四、优点:(简答②)1.统一化,简单化;“一次托运、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选择)2.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物运输时间,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以集装箱作为主要的运输单元,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集装箱化的门到门运输”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化运输。“改善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工作,并在最优的路线上充分合理地组织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有偿、双务、诺成、非要式、涉他性。*多式联运,也叫联合运输(或联运),最早见于1929年华沙公约。(选择)*早期的定义具有两层含义: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多个承运人的联合运输。(多选)*目前,绝大多数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种类无限制,但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效果最好,因此,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常指集装箱货物。(判断)但,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和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仅限于国际集装箱货物。*凡符合运输方式和承运人都是两个以上,一人负责全程,一个合同的都是国际多式联运?(判断)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二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名词解释②)MTO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当事人,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本人”,而不是“代理人”;是“中间人”,但是责任和义务扩大;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判断)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具备的条件:(简答③√)1.完成全程运输的技术能力;2.完成全程运输的组织能力;3.有完成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负责的经济能力。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表现形式:拥有运输工具,参与实际运输:由某一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发展而来,经济实力较强,在运输业具有一定的资信度,分支机构、代理网络比较完善;不拥有运输工具,与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由国际货代企业发展而来,在长期工作中与各有关方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开展业务的主要优势在于运输组织方面。四、无船承运人的含义:(名词解释③)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五、MTO经营方式:(多选)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委托代理与其他企业联营*我国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经营设施和专业管理人员;3.具有3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有相应的国内、国外代理;4.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应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注:外商独资企业,境外企业不得从事我国多式联运业务。(判断)*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多选)承运人型(无船,但有汽车,火车或者飞机);场站经营人型(无船,但有货运站,堆场,仓库等);代理人型(什么都没有)。*无船承运人的组织方式:衔接式联运(企业);协作式联运(政府)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三章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一、大陆桥运输:定义(名词解释④):大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海陆海”的“一票到底”的多式联运。起始点:(选择判断)1)西伯利亚大陆桥(也叫做亚欧大陆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陆桥运输线)(冬季严寒,来回运量不平衡,前苏联使用宽轨铁路须换轨才能进入欧洲各国):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鹿特丹2)新亚欧大陆桥(有明显的优势,但多以到哈萨克斯坦的短途运输为主,而且运量非常小,货物很难实现双向对流,运输全程需要两次换装):连云港——鹿特丹3)美国大陆桥(后因东部港口和铁路拥挤,特别是西伯利亚大陆桥的出现使这条大陆桥没有什么优势,因而衰落):纽约——旧金山陆桥运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3种:大陆桥运输;小陆桥运输;微桥运输二、内陆公共点运输OCP、小陆桥运输MLB、内陆点多式联运IPI的主要区别:(简答④)OCP(OverlandCommonPoints)MLB(MiniLandBridge)IPI(InteriorPointofIntermodal)适用的价格条件美国西海岸美国东海岸美国西海岸提单签发海上运输适用海运提单,陆上运输适用运单联运提单联运提单运费计收海陆分别计收一次计收一次计收是否属于多式联运不属于属于属于运输责任海陆分别承担提单签发人提单签发人抵达区域内陆公共点美国东海岸美国中部城市保险区段海陆分别投保全程投保全程投保*主要组织形式:(选择判断)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主要分为海铁联运和公海联运。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影响海铁联运的因素:(选择判断)船公司方面:一方面,船公司既要保证适航,又要保证舱容利用,因此在内地订舱时就拒绝重货的订舱。另一方面,内陆运输条件差,集装箱周转时间长、成本高。港口方面:目前,集装箱吞吐能力及后方堆场普遍不足,港口及后方陆域规模及集疏运系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运输市场分散无序,资源与功能未能有效整合。铁路方面:主要是由于我国铁路供需矛盾突出所致。同时,海铁联运发展中还存在软件方面的问题:一是商务规则问题。二是班期问题。三是数据共享问题。运输代理方面:运输代理业务滞后政府方面:发展海铁联运业务涉及铁路、港口、海关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倡导与支持,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推进海铁联运业务的拓展。*陆桥运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大陆桥、小陆桥和微桥运输。*海空联运:20世纪60年代,海空联运方式始于美国。(选择判断)目前,国际海空联运的主要路线:(1)远东一欧洲;(2)远东一中南美;(3)远东一中近东、非洲、澳洲。(多选)*海空运输的特点:以航空运输为核心,通常由航空公司或专门从事海空联运的MTO来制订计划,以便满足货主对于海运联运货物在抵达时间上的精确要求;货物通常要在航空港换入航空集装箱;尚未建立国际性的法律法规,运价可自由制定;运输时间比全程海运少,费用比全程空运便宜;可以解决旺季时直飞空运的舱位问题;对于托运的货物有所限制。*国际陆空联运的主要形式:空陆空联运陆空陆联运(train-air-truck,TAT)陆空联运(train-airortruck-air,TA)优点:到货迅速、运费适中、安全保质、手续简便*公铁联运包括:驮背运输和小集装箱系统*西伯利亚大陆桥: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的缔约国,但是我国航运公司的提单条款是参照《海牙规则》制定的。*《维斯比规则》主要修改内容: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对侵权行为的请求;提单的最终证据。*《汉堡规则》主要修改内容:货物定义;责任期间;责任基础;责任限额;诉讼时效。*华沙公约:是国际空运方面一个最基本的公约*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做了修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Conventiondemerchandisesparroute)*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AgreementOnInternationalRailroadthroughTransportOfGoods)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五章多式联运单证一、提单定义: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功能:(简答⑤)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2.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正本提单的签发份数一般是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的单证比较:空运单一般是不可转让的,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货,在随货运到的空运单上签收,不要求收货人凭空运单提取货物。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六章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简答⑥)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下列各方接管货物时起:(1)从发货人或其代表手中接受货物;(2)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货物必须交其运输当局或第三方。直到以下列方式交付货物时止:(1)将货物交给收货人;(2)如果收货人不提取货物,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下;(3)根据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将货物交给当局或其他第三方。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modifieduniformliability: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区段可以确定时,经营人适用该区段的法律;如果不能确定,适用合同公约或有关国际公约。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选择判断)如果国际多式联运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者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计不超过2.75特别提款权,或每件920特别提款权,以高者为准;如果国际多式联运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计不超过8.33特别提款权。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造成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限额,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四、索赔和诉讼:(选择判断)如果货物存在着明显的灭失或损坏,收货人应在收货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以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若灭失或损坏不明显,上述通知期限延长至6日;否则收货人收货便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多式联运单据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对于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害,收货人必须在收货后60日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否则,经营人无须赔偿。有关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如果在两年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或交付仲裁,即失去时效(该期间可由被索赔方以书面方式延长)。但是,如果在货物交付之日或应当交付之日后的6个月内,没有提出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在此期限届满后即失去诉讼时效。被索赔方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期间不少于90日。*多式联运合同一经签订,《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各项规定对这种合同强制适用,但任何规定不得影响发货人选择多式联运或分段运输的权利。*赔偿责任基础:推定过错责任制presumptionoffaultliability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海韵学术团第七章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一、开展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条件:(简答⑦)1.有适于铁路集装箱的货物(适箱货物主要有交电类、仪器仪表类、小型机械类等十三大类。禁止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有下述几类:a.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b.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c.鲜活货物;d.危险货物。此外铁路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集装箱货物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同一批办理托运:A.分别使用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B.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C.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