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4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筑业协会,各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已办理资质核验的省外入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二、核查人员组成及方式(一)人员组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本行业专家组成核查工作组。(二)核查方式: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方式相结合。1.自查自纠,由施工企业自查,企业提供近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公司承担工程(含竣工和正在施工)项目清单。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填报的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外入黔的企业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2.实地抽查,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0月1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二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7日前完成)。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在建项目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各县(市)不得少于3个项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并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填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并上报省厅。三是省厅抽查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对各市(州)10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并实地核查施工企业的办公场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法处理,同时对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进行通报。三、核查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二)实地抽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止。四、核查内容(一)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办公地点及设施是否满足施工业务开展的要求。(二)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挂靠、出借、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核查施工企业所开展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恶性压价行为。(四)核查施工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履职履责情况。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设立项目机构、配备施工人员和设施。(五)核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有无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施工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六)核查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五、工作要求(一)动态考核涉及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省外入黔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动态核查的自查自纠资料(施工企业在黔承接工程项目明细表,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报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吴炫桦,电话(传真),0851—5360371;宁旭华,电话:0851—5360281,邮箱:gzjzaq@163.com),如企业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资料的将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作不良记录;企业要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实地核查办公场所和在建项目时,企业负责人、(省外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已备案人员应到场。对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人员不到场的,视为不接受核查。(三)核查组在核查前应当组织核查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和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统一核查尺度。核查结束半个月内,省厅组织考核人员形成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四)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核查,不得漏查,也不得增设标准以外的条件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的条件。在完成每家企业核查时,应当对核查情况当场反馈,双方签字认可。(五)严守工作纪律。核查组和核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宴请和住宿;不得参加被核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六)认真完成工作。核查组和核查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工作任务。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对各工作环节、每项工作任务都明确具体责任人,客观地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完整填写核查信息,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对核查的问题要做到定性准确,结果真实。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对被核查单位、核查组和核查人员的问题进行反映,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0851-5360057核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杨勇,电话(传真):0851-5360058。附件:1.施工企业在黔承接工程项目明细表2.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3.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4.各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5.省外入黔企业施工现场检查表6.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项目现场核查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