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街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材料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1月10日至2月20日)。一、工作重点: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二、工作方法:1.镇、村层层成立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依法依规地进行。2.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从镇级各单位中抽调,保证每个村都有四名以上工作队员,进村帮助指导村级“两委”换届工作。4.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业务骨干。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镇、村干部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从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天。5.开展调查摸底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围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预警和纠正违规的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评议、村级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二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宣传发动(2月21日至28日)。一、工作重点:成立选举机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换—2—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二、工作方法:第一步:各村成立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和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5-9人,成员由党、团、妇女组织和村民单数组成,具体职数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村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应兼顾片区。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2)村民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较好的代表村民利益,并注意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和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更换。产生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党(总)支部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2)会议形式:①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②也可以召开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会议。(3)法定参会人数: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②如召开户代表村民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4)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户代—3—表提出。(5)推选方式: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②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第二种方式: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2)会议形式:①可召开本组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②也可以召开本组村民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3)法定参会人数: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本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②如召开本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4)提名候选人:由参会村民,面向全村有被选举权的村民,按要求设置数全额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5)推选方式: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②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6)推选办法:①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本组推选名单,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推选名单上报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汇总,以获得小组推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4—员。②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票,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的所有提名票送达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获得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7)如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数相等,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二次推选。由村党(总)支部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确定。3.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公告样式为:×××村党(总)支部公告(第1号)经本村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了组织和主持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村党(总)支部(公章)年月日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其主要职责是:1、调查摸底;2、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3、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5—5、确定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6、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7、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受理并处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8、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9、宣传介绍候选人,确定并组织竞选活动,主持竞选演讲会议;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11、做好领取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2、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13、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14、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5、筹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5.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①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推选方法如前。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②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若该成员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工作者,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重新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③无论是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还是增选递补,必须按程序将重新推选产生的成员名单或增选递补成员名单上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第二步: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1.开展宣传动员的目的:教育干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6—规、投好神圣一票;引导社会公众认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选举工作;预警和防范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使选举方法、步骤和程序深入人心,真正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熏陶和培育村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推进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宣传动员主要针对三类对象。一是,二是选民,三是社会公众。向基层参加选举工作的公务人员宣传: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发展农村民主与村民正当权益的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地方法规及上级政府制定的村民选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向选民宣传:1.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地方法规;3.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作用与目的;4.各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部署及要求;5.选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6.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步骤;8.其他需要选民了解和掌握的选举知识。对选民的宣传动员要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在举选的准备阶段,就着重引导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向选民讲解选举的意义;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积极登记,积极行使选举权利;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要引导选民出于公心推选候选人,排除宗族、家族、宗派等因素的干扰;在投票选举阶段,要向选民宣传介绍投票的方法、时间、地点,讲解如何使用秘密划票间、如何办理委托投票及流动投票等手续等,教育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那些公正廉洁、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当村民委员会干部;选举结束后,要引导选民密切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事宜,增强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7—向社会公众宣传:1、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2、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地方法规;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5、社会公众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6、社会公众参与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途径。3.宣传动员的主要方式:(1)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和黑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召开各种会议,如动员会、座谈会、户长会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和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决议精神,研究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3)在各村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咨询站,散发介绍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资料,讲解有关法规、政策,耐心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4)深入到村民群众家中、田间地头,利用各种公共场所讲解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书写标语口号,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主要意义。标语口号的书写要规范、准确、通俗易懂。第三阶段:登记选民,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3月1日至4月30日)。一、工作重点: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候选人竞选演讲和准备投票选举工作,组织村民大会,做好正式投票选举。二、工作方法:第一步:依法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确认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登记、审核、公布、颁发选民证,坚决做到不让任何有选举权的人因登记工作失误而被剥夺了选举权利,也不让任何不该享有选举权利的人获取庄严的选举权利。—8—1.确认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作出了如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这一规定,一名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确认他(她)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②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③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村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