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湖实验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装备使用的最大效益化,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到财务支出规范透明公开,特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制度:一、领物登记管理制度1、凡相关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教育装备必须到实验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登记,按时归还。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签名后方可领取。3、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4、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大件物品的使用由相关负责人保管,保管人员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设备丢失,要赔偿。5、实验室及保管人员要按制度履行职责,每月借出的物品和库存材料要盘查核对,库存和领出数是否与帐面数相符,如有缺少应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二、购买和维修制度1、大宗电教物品的采购按照盐都区政府的招标政策执行。2、一般物品的购买由需要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报校长会办会同意后,由总务处和教技处统一安排人员集体购买,先进行进库入帐,再办理领借用手续。3、电脑、多媒体等电教设施损坏后,统一由由教技处人员组织维修,学校人员无法维修的,按照价格低服务好的原则到市场上维修。4、学校购进新电教器材要按照校财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管理员依次登记入帐。三、赔偿制度1、电教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已满属自然老化的免于赔偿。2、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使用者须写清原因报校长室,学校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金额。3、财产、物品损坏,因违反操作规则的要赔偿,赔偿金额由校长室根据相关制度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