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百姓投诉不作为31名干部被处分太原新闻网2010-12-2905:46来源:太原新闻网新太原论坛山西旅游面对百姓投诉的民生“小事”,本应是自己分内解决的事情,却没有给予重视,因此受到了处分。12月28日,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1名行政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被处分。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6人,组织处理的2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12人。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有: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晋源区、万柏林区、迎泽工商分局所属单位。记者发现,在通报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和部门干部存在以下几种思想问题:群众观念淡泊,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力,贻误工作;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失察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始终没解决滨河东路和西里街路口两条道路落差大,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群众行路存在安全隐患。这个问题被媒体披露后,没有引起市政管理部门的重视。经调查人员核实督促后,相关部门虽采取了一些临时措施,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致使群众反映强烈。今年10月,敦化南路铁道路口路面塌陷,因修复不及时造成行车安全问题。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调查人员对问题进行核实。10月20日,市政工程管理处掘路科,向第一道排养护管理所下达铺设沥青路面通知单,并于11月17日再次进行电话通知。但直到目前,负责铺设工作的领导对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竟毫不知情,该路两个施工坑仍然没有铺设沥青路面。长风桥两侧铁艺护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风化锈蚀与损坏,市政桥梁养护所未及时修复。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调查人员在了解中发现,该处的铁艺护栏仍未进行维修,只是对桥头破损部分进行了临时围挡。虽然在调查人员检查后,该所于次日派员进行了维修,并写出了整改报告,但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的问题明显存在。■处理结果以上三个问题的发生,市城乡管理系统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有责任。据此,对以下同志给予责任追究:给予分管上述工作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志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给予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政设施运行处处长陈居红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志猛同志、副处长穆毅同志、副处长段俊玉同志、总工程师王晓毅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市城管委对市政设施管理所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所长聂风仪同志、市政工程管理处第一道排养护管理所所长张亚峰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市城管委对市政桥梁养护所所长于文哲同志、分管副所长张立强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问题一:面对政府部门下达的打击违法型煤生产安排部署,晋源区政府尽管做出了相应安排,但工作不到位,辖区内部分型煤生产企业仍在违规生产。■处理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晋源区和相关单位对晋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茂生同志,太原市环保局晋源分局局长陈贵荣同志,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亚军同志,山西省电力公司晋源供电支公司经理秦浩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晋祠镇主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陈秋生同志,太原市环保局晋源分局副局长李俊伟同志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问题二:对于和平北路中奥商城附近市场占道经营和脏乱差严重的问题,经调查人员检查,该市场没有任何改进。■处理结果责成万柏林区对兴华街办和千峰街办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张杰同志、张根正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千峰街办执法中队负责人武卫东同志、兴华街办执法中队中队长赵建伟同志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执法中队现场工作人员张军、康寅、张佳龙、雷秀莲、陈海龙、张宇、王敏、梁景荣等8名同志,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在媒体披露东安路五龙口海鲜批发市场出售伪劣肉产品问题后,调查人员检查到,该市场仍在继续出售伪劣肉产品。■处理结果根据调查以上情况,责成市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迎泽工商分局车站工商所分管副所长张秋云同志,东安路五龙口海鲜市场管理组组长王雅娟同志、管理员吴贵军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太原新闻网2011-01-2105:51来源:太原新闻网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效能办自去年11月以来查处的46起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6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4人;16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案件中,15起典型案件情况如下:太原——●太原市古交市原副市长付俊平案。〖案主〗付俊平,男,1960年3月出生,党员,2003年8月任古交市副市长、古交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案由〗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建筑公司协调支付工程款,非法收受其贿赂两万美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太原市建管委原副调研员、党委委员牛丕奇案。〖案主〗牛丕奇,男,1961年10月出生,党员,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市建管委副调研员、党委委员。〖案由〗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建设单位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8万元。〖处理〗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忻州——●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贾杰案。〖案主〗贾杰,男,1957年12月出生,党员,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案由〗利用职务便利,以买卖房产、办理建设规划手续、报销发票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贿受贿64.41万元,在为其父办理丧事、“中秋”、“春节”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礼金30.15万元,另有344.6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栗玄政案。〖案主〗栗玄政,男,1958年8月生,党员,2005年8月任忻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案由〗利用职务便利,为河曲县某典当行顺利通过审核、批准上报等程序提供方便,收受其贿赂25万元和价值13.6万元的速腾牌小轿车一辆。〖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案正在公诉阶段。晋中——●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丁孝斌案。〖案主〗丁孝斌,男,1956年10月出生,党员,2004年6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2008年10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案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违规违法、滥用职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解冻灵石县晋山煤矿有限公司被冻结的股权,导致法院判决的1440万元补偿款难以执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逢年过节收受礼金14万元。〖处理〗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检察机关对此判决正在审查中。●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原副局长、榆次兴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齐浩案。〖案主〗刘齐浩,男,1956年9月出生,党员,2002年8月至2008年2月任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招商局控股企业榆次兴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案由〗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30万元;违规将兴华公司原场地让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开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受晋中市协作办下属企业职工4000元“感谢费”。〖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长治——●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建斌案。〖案主〗曹建斌,男,1953年5月出生,党员,1987年4月至2006年3月任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副局长。〖案由〗利用分管县看守所工作及新建看守所工程的便利,收受施工方房产、现金等贿赂价值共计29.45万元。〖处理〗开除党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晋城——●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守堂案。〖案主〗李守堂,男,1959年8月出生,党员,2004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晋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市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案由〗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泰州某公司在设备预付款及结算方面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该公司营销员李某现金和邮政储蓄卡共计6万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5年。●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刘俊文案。〖案主〗刘俊文,男,1968年10月出生,党员,2006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案由〗利用其分管煤矿安全和复产验收等工作便利,收受下属企业负责人钱物108.02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有441.8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晋城市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调产办主任窦树伟案。〖案主〗窦树伟,男,1965年6月出生,党员,2009年1月任晋城市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调产办主任。〖案由〗利用负责编报农村公路投资计划的便利,为某村路段争取农村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收受贿赂6万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临汾——●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郭陶生案。〖案主〗郭陶生,男,1963年12月出生,党员,2006年8月任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案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304万元执行款为自己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运城——●运城市空港管委会副主任张宗义案。〖案主〗张宗义,男,1956年1月出生,党员,2001年6月至2009年3月任运城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4月任运城市空港管委会副主任。〖案由〗在民航大厦的招投标中收受贿赂8万元;在格林公司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贿赂1万元。〖处理〗开除党籍;政纪处分正按有关程序办理。●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吕波案。〖案主〗吕波,男,1959年11月出生,党员,2009年12月任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案由〗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某公司职工提前病退手续审批中,收受贿赂25.8万元;长期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利用职权乱收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金额达41.7万元,且在“小金库”专项治理中隐瞒不报,顶风违纪继续设立“小金库”。〖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运城市芮城县发改局原局长任干军案。〖案主〗任干军,男,1958年2月出生,党员,2007年7月任运城市芮城县发改局局长。〖案由〗以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为由,向项目单位摊派26.3万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76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妨碍调查;以向项目单位收取“项目前期费”为名,私设“小金库”12.21万元。〖处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运城市垣曲县林业局原局长马永征案。〖案主〗马永征,男,1962年9月出生,党员,2003年8月任运城市垣曲县林业局局长。〖案由〗2010年1月在垣曲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招投标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万元,违规操作、为关系户透露标底、承揽工程。〖处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省纪委:破坏发展环境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太原新闻网2011-01-2106:25来源:太原新闻网太原新闻网讯“今后,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省纪委监察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其今年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我省将坚决整治:一是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严禁行政管理和审批中索取、收受、无偿占用和使用行政相对人财物,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向企业摊派,强迫企业出资或参加活动;严格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二是坚决整治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指定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咨询、评估、检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企业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业低价购买产品、高价推销材料或强揽工程;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强制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设置障碍、阻碍企业发展。三是坚决整治效率低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推托刁难行政相对人;严禁在职不在岗、在岗不负责。所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