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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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15年棚户区改造。2.工程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区三月三大道东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一栋9层多层住宅楼,建筑面积4603.2㎡,配套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土建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但不含管桩基础)。2.室内给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3.室内排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4.室内强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5.室内弱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6.消防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7.防雷工程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贰角陆分(¥8426461.26元);(暂估价,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海南省最新相关定额及信息价、及甲方确认材料价等调差记取相关费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晓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南省五指山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有关工程洽谈、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会议纪要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卫生间、大门、门卫、工人活动室、材料加工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此处空白。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工程施工实际需要。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1、《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文件;(11)施工组织设计;(12)有关工程洽谈、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会议纪要;(13)其他投标文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所需的所有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工程报建备案及发包人合理要求的所需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壹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形式以书面形式签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签收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地点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工商注册地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职务:。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项目经理室或承包人工商注册地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职务:。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监理办公室或监理人工商注册地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职务:。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设计图纸中设计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完成外接至施工现场道路畅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1.11.1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1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2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11.4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此处空白。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此处空白。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验收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监理工程师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竣工验收资料存案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捌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第3.1款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林晓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调用企业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合同工期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2.1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2.1款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2.3款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2.4款执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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