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实务——概述(2)主要内容导入案例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货运代理的赔偿原则货运代理的法律依据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我国目前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行业组织及发展简况【导入案例】可可豆霉变索赔案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可可豆150公吨,计3000包,货于×年6月16日由华利轮运至上海,卸于九区,堆放在露天场地,下垫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收货人于6月18日书面委托上海某货代办理进口报关和用铁路运输至某省某市巧克力厂收货。货代接受委托后,立即办妥进口报关手续,但先后24次向铁路申请车皮未果。货代多次用电话向收货人通报情况并建议改用水运。至8月18日收货人在电话称:请酌情处理。8月18日可可豆装上货轮,于20日运抵某市后,经收货人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结果严重霉变,失去了使用价值。结果收货人向货代索赔。这家货代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货运代理的责任与义务1、责任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办理有关委托事项;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及时如实地汇报一切重要事项;不得收受贿赂或谋私利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将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商业情报或重要资料向第三方泄露;不得将委托人所授予的代理权委托他人行使,如有需要需征得同意;对本人或雇员造成的错误或疏漏承担责任。错误或疏漏未按照指示交付货物;办理保险时发生错误、漏保;报关有误或者延迟;错发错运未能按照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货物的退税;未按照规定收取收货人的货款就交付货物;在代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当货运代理作为缔约当事人时,应对其雇佣的承运人或分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货运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申报账目,如发生特殊开支或个别费用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一、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货运代理的责任与义务1、责任2、权利收取因货物的运送、保管存储、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收取因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有关费用;收取委托人支付的佣金和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如委托人无理拒付或延迟支付其应付的费用,有权留置货物或以适当的方式出售以补偿或抵偿应收费用。一、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委托人的责任和权利1、责任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条款办事,如对货代另有要求,需及时发出明确指示;对货代的征询意见应及时回答;支付代理佣金和其他有关费用;预付备用金给货代。一、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委托人的责任和权利1、责任2、权利由于货代提供情况或资料不实,或货代故意隐瞒真相造成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货代追索赔偿并撤销协议;由于货代谋私利或与第三方串通或接受贿赂或出卖委托人的机密而使委托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时,委托人有权向货代提出赔偿要求,或拒付佣金或进行起诉;及时上述行为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亦可行使上述权利。二、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3.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4.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5.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6.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三、货运代理的赔偿原则(一)赔偿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依法赔偿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三、货运代理的赔偿原则(一)赔偿责任原则(二)赔偿责任限制(有一定额度限制)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四、货运代理行为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对代理行为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签订委托合同的位同仁和被委托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只要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担——直接代理代理人要对以自己名义所签订的合同承担民事责任——间接代理五、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各当事方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委托货主国际货代第三人(被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人)(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那么,作为代理人,货代在业务开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此时,货运代理人需注意:应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要注意既不能越权代理;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案例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不能进行双方代理。案例二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上海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自上海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后上诉至法院。问:法院会做何裁决?五、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2、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2、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此时货运代理有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即货运代理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契约当事人。要依具体情况来判定(1)货主与货代订立的是委托合同。这里根据货代在与第三人交易时是否披露自己作为受托人的身份,又可以分为:①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②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国际货代货主委托合同第三人签订合同以自己的名义(2)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运输合同。此时,货代是这两个“背对背”合同中的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确定争议存在于哪一个合同中,再确定货代的角色与责任。货主货运代理第三人运输合同A运输合同B(托运人)(托运人)(契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五、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二)货运代理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全程运输单证:直接代理(三)在收取报酬方面,是收佣金还是赚取运费差价货代赚取运费差价时,其法律地位经常会被认定为当事人。(四)货运代理与客户以前的交易情况。(五)依据货代实施行为的标准。六、我国目前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以外运公司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和铁路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的报运部门为背景所组建的货运代理企业以仓储业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以中外合资经营的货运代理企业以港口、航道、机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七、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行业组织及发展简况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简况

1 / 2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