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国际商事组织法知识目标掌握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熟悉公司的设立程序掌握公司组织结构基本框架,熟悉各机构的权限及议事规则掌握公司的资本构成、发行、转让等制度熟悉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务的法律程序能力目标能够正确选择企业形式能够依法为设立企业准备条件能够依法管理企业任务一选择企业的类型案例引入王一欲创建自己的企业,于是找到朋友李二、张三和赵四。王一拥有资金25万元,李二拥有一处街面房,房产市价30万,如果出租开店,月租金为5000元左右,张三有一项专利,赵四拥有经营管理能力和客户渠道。李二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可能会往上升。王一、李二和张三对赵四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确信,希望尽可能制约其行为。思考:1.请为他们设计至少两种投资方案。2.请分析每种企业中每个人的风险。3.你认为在选择投资模式时,投资者应考虑哪些问题?方案1:王一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租用李二的房屋,与张三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聘请李四做经理。方案2:王一、张三和赵四以各自拥有的资产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租赁李二的房屋进行经营。方案3:王一、李二、张三以各自拥有的资产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赵四做公司的经理,管理公司。方案4:王一出资,设立一人公司,租用李二的房屋,与张三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聘请李四做经理。一、主要的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谁出资?企业财产属于谁?谁有权经营管理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负什么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是单独的自然人。2、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的一切事务享有代表权、决定权和处置权。(经营管理权)4、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介于独资企业和公司之间的一种商事组织。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弥补独资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其存在的价值可归纳如下:1、有助于企业扩大发展规模;2、有助于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3、有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4、有助于分散风险;5、有助于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以上也即合伙企业相对于独资企业的优点,但某些优点,同时又可以是缺点。如:①决策须经各合伙人同意;②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每个合伙人存在过多的人身依赖;等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之间应订立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企业的有关问题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在合伙存续期间不得随意转让或分割。3、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每个合伙人有平等的管理权。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作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发生约束力,共同对第三人负责。另有协议的除外。4、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清偿全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也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享有追偿权。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或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因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由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其中,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经营管理权。(三)公司企业1、股东共同出资。公司是股权式的企业,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性。机构的独立财产的独立责任的独立3、公司的组织机构有权管理公司。4、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的种类1、根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股东人数受法律限制。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股东可以转让出资,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股份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股东负有限责任。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可自由转让。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组织机构规范,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2、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案例:甲公司的下属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但是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A的财务状况也非常差。B公司考虑到与A公司打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可能拿不到赔偿,但甲公司的实力很好。于是B公司就要求甲公司为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需要为A承担债务吗?(1)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母公司子公司(2)公司之间存在管理关系本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一人公司”投资者虽只有一个股东,但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家或者组织,公司内部可以具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2、“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是独立的,公司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3、一人公司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受公司法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司法规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和管理。如设立法定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等。我国的立法现状(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新规定)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第一、对事实的认可;现实生活中,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大股东占99.9%的股份,另外一个人占0.1%的股份,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做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客观上大量存在,也很难禁止。第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接轨。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也即,设立一人公司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一人公司的设立一度存在很大的反对意见,最具代表性的是:一人公司对债权人而言,风险太大!因为属于有限公司,承担的将是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人的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他的企业财产和个体财产是共同的,这就意味着将来如果经营中的财产不能偿付的话,他就要用家庭的财产偿付。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新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任务二如何设立企业公司的设立(一)设立要件1、发起人发起人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发起人的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前,对设立公司的全部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一旦成立,发起人即是公司的股东。2、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或股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并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财产总额。法定最低资本额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3、章程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的关于公司的宗旨、组织、经营规模、活动等诸事项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有约束力。中国新修订的2014《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5个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6个条件: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六,有公司住所。(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募集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我国:发起人应认购注册资本的35%。(三)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有限公司的设立通常比较简单,各国多采用准则主义或者登记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股东订立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附出资证明,即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须审批。中国绝大部分有限公司也采取这种方式成立。但有两类有限公司例外,一类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类是外商投资企业。这两类公司都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有限公司。西方国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早起采取特许主义,在经历了核准主义、准则主义阶段后,现在大多数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即对成立要件进行严格规定,但国家一般在登记之前不进行专门的审批,而只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定公司,须事先核准才可以登记成立。中国公司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公司法仍规定实行国家主管机关事先审批的核准主义,而不同于有限公司的准则主义。思考案例赵、钱、孙、李、陈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赵、钱各以货币10万元出资;孙以设备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5万元;李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万元;陈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5万元。由于李长期在国外,公司主要由赵某和孙某管理,因此他们经过协议在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盈利,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赵25%、钱10%、孙40%、李20%、陈5%。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赵任执行董事;未设监事会,由经理孙某担任公司的监事。请问:1.根据我国法律,该公司在出资方式上是否存在问题?2.他们在章程中规定的分配利润方案合法吗?3.如果经过纠正问题,公司得以成立,但发现孙某投资的设备价值严重缩水,公司应怎么办?4.公司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任务三企业管理法律实务分析一、独资企业的管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的管理1、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由合伙协议规定,在合伙协议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并发生纠纷时,有关法律规定才得以补充适用。思考谁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经营管理权?2、合伙的外部关系(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业务中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可以进行限制,但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之间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权限(一)三种立法模式1、单层体制—英美股东董事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各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公共事务委员会(2)双层体制(双董事会制)—德国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监察人会监察人监督董事会管理董事会(3)三会制—日本、中国监事会股东董事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监事(权力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我国有限公司特别规定规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规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2、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权参与管理权选择管理者权资产受益权请求保护权股东义务出资不得抽回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类型年会特别会议(2)股东大会的职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章程修改权(3)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表决: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为一表决权。决议:普通决议需代表公司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特别决议要以代表2/3或3/4的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3、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职权:除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公司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