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制:对市场秩序的消解与重构(摘要)序言首先,本书的重点不在于严谨的学术研究,也不是为了描绘出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而是试图从既定的社会现实出发,去寻求一套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我们假定,世界上所有的一切,包括我们所观测的、我们所经验的、我们所认知的、我们所建构的,都是由某种机制所促成的,无论它们真实与否,无论它们是否可消除,无论它们是否隐没不显。哲学与科学的根本任务即在于此——探寻其中机理及其相互关联并加以说明,从而为现实的路径优化提供指引。至于其延伸应用,那应当归入附加环节了。而在本文中,主要涉及的是机制社会学方面的内容。社会的根本问题,可以看成是机制发展及设定的不完善,因此,社会机制研究及其应用,也理当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实务领域。本书回顾并探讨了当前社会机制(主要以市场机制为例)的历史性成因、影响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可能的改进方向和路径设定。应当将此书当成是一个大的项目框架,围绕相关主题来展开一个个的子项目,这样人们就可以充分地参与进来,各自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以形成知识互补和能力互补。当然,对于本书的结构性修正以及主题性扩充也是十分必要的,由此可以形成种种的对接性项目,来对原有的项目框架进行修补和完善。我们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现有的社会机制给予较为深入的考察,揭示其固有弊端从而加以完善,指明其不足之处从而予以发展,而这又要求我们进行广泛而具体的实务分析。很显然,这样庞大的任务对于个人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毕竟个人的能力总是很有限的。因此,对于这个项目的完全展开而言,这本书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开端,但那也是必要的。只有解决好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后续的环节才进行得比较稳固。另外,书中有大量的篇幅是直接引用他人的(引文在本摘要中很少说明,正文内容也有所断节),并不试图进行重新阐述或改写,如果不是必要的话。如果读者只是想要了解其大概,而没有持续、深入的兴趣,最好先跳过其它章节,先阅读本书的最后一章了解大概内容,再考虑是否要接着读下去。因为前面的章节涉及到很多理论层面的探究,跟我们的主题之间的关联较为隐蔽。第六章公众服务平台第一节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首先,我们应当明白,在本书中,所谓的“公众服务平台”不是某种具体的组织实体,而是一种社会对接机制。然而,它毕竟不是抽象的制度设定,所以我们需要将其与公众生活充分地对接起来。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对接的问题了。可以设想有两种社会对接形式。其一,以社会参与为项目核心的对接机制。在这里,所谓的“社会参与”是就其最广义的涵义而言,任何以产出型项目或者是改进型项目发起的活动都可以视为社会参与,无论是具体形式还是抽象意义上的,也无论是大范围的还是小范围的。并且,如前所述,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基本上都可以被囊括在产出型项目或者改进型项目之中,只要它不是一成不变地沿袭原有的社会形式。因此,在此种项目对接机制中,最为重要的就在于由社会参与带来的效益提升。对于社会,以及大多数的社会组织而言,这都是合乎其预期目标的。并且,此种项目对接机制的优势在于,可以按照预定的目标设定,来发布相关信息及需求,从而进行充分的资源整合,确保资源利用的主动权,这样就更有机会在原有的框架下进行调整而不用面临着更大的变革成本,也更能契合实际情况。从而,普遍视之,人们就能够对每一个细微的社会环节、具体的社会议题以及实际的社会项目作出较为全面而深入的考察,也就逐渐地形成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上的充分对接。然而,这种对接形式还是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的,以上所说的也很不全面,列举如下:第一,缺少对社会参与的有效激励机制;第二,缺少必要的反馈渠道,可能造成对个体参与行为的漠视,以及对项目资源的不充分利用,从而带来相当的社会损耗;第三,各个组织、各个议题、各个项目受关注度不同,由此形成不同的组织负担以及资源损耗,并造成社会资源的倾斜,却没有设置相应的预防措施;第四,缺乏有效的行为(以及资源)评估与限制机制,难以展开相应的筛选工作,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社会注意力资源损耗,以及项目发起方高昂的选择成本;第五,缺乏有效的信息推送方式以及层级式发布渠道,难以形成即时性的社会资源利用以及保护性的资源开放;第六,缺乏有效的、充分的、全方位的资源整合机制,从而难以整个社会层面上形成对接,造成资源的分散与割裂;第七,忽视了个体层面上的发展需求,难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八,由于社会壁垒的广泛存在,造成不充分的社会参与以及不必要的社会损耗。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此之前先来看第二种对接形式。其二,以个人发展为项目核心的对接机制。这种对接形式较之于前一种,更偏重于个体层面,能够深入到个人的生活脉络之中,也更贴近于社会生活,并且,更具有自发性。也就是说,此种对接机制只不过是对原有的社会协作活动(偏向于个体层面的)一种提炼和升华。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领域、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行为,从其最初演变至今,效益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是基于进化稳定策略,还得归功于人类“特有”的社会学习、交流和协作活动。从长期的社会历史来看,人类行为趋向于最优策略演变,然而就各个历史时期来看,人们所采取的确切地近于进化稳定策略。不过也并不冲突,因为动态地来看,两者也就趋向于重合。而之所以如此,心智因素的介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行为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具有明确目的的干预过程。确实,从微观层面上看,人们的行为总是有着各种预设目标的,或有意识或无意识,或长期或短期,或明确或隐晦。然而,由于人们有限的心智(作为一种表象),必然受制于当前的种种社会因素,而无法作出长期而充分的预估,这样行为也就必然地受限于此,自不必谈行为之演变。从而,在宏观上来看,有意识的行为演变干预也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在微观领域,寻求行为的优化却往往是很常见的,甚至于我们完全可以将其视为一种自发秩序。长此以往,社会便在行为的迭代优化中加速了原有的行为演变过程。可以看到,这种对接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上一种对接形式的不足。或者说,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协作方式,它们是相互补足的。并且,这两种形式也可以充分地衔接起来。对于此种对接形式的作用,略述如下:第一,弥补原有(指前一种对接形式)激励机制的不足;第二,有利于完善原有的反馈机制;第三,有利于优化社会注意力资源分配;第四,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第四,有利于消除广泛存在的社会壁垒。从个体层面上着手,更易于建立统一有效的机制。因为人们的社会参与活动往往总是分散开来的,并不局限于某一个组织内部,所以这些行为是很难依托于单一的组织串联起来的,人们只能通过社会来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广泛连接。也就是说,应当通过统一的社会规则来进行制度设定——根据不同社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性质,选用相应的指标和参数,对人们参与行为的实际成效加以分层评估及量化处理,再赋予不同的权限及积分奖励(作为限制性资源),作为参与行为(劳动消耗)之回馈。总而言之,即是要利用好人们的认同与归属感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人们的活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具体而言,则需要在这里引入一个新的概念:项目参与。所谓“项目参与”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参与者通过自身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包括有建设性的批评及建议、信息反馈、资源提供、任务完成等多种形式的劳务工作)为业已发起的项目创造一定价值并换取相关社会资源(同时也可以包括经济上的报酬)的过程。当然除了平台本身所提供的激励措施,也并不排斥社会组织自身根据参与者所创造的价值以及所带来的组织效用,对其进行额外的权限赋予和内部激励。然而,对于一些优质资源(及其它社会要素)而言,由于缺乏大幅度的溢价空间,及其面临的多种社会选择,就可能出现吸引力不足、激励不足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寻求市场溢价的问题了,所以大多数的社会要素总是在相当的程度下被限定于市场主体内部,由此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及各自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也正是因为此种分散的组织机制(从而减少因过度竞争带来的社会损耗),更多的社会要素才有了自身的充分发挥空间,从而实现更高的社会产出,并确保社会需求能得到基本的满足。再回到社会对接机制的讨论之中。虽然说那样的激励措施是不完全的,但这只是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来加以一般的设定,必然存在种种不足。而具体到各个社会领域,可以发现,经济领域已经有相对完善的市场机制来确保高效的社会对接得以完成,而在政治和社会领域,至今也依然没有形成高效的创造机制、对接机制及反馈机制,发展相当滞缓。其原因在之前我们已有所提及,这里要说的是,在社会对接这方面,不仅要在宏观机制的设定上有所引导,而且要具体到各个领域、各个组织,这就涉及到社会治理及管理学方面的内容了。对于公共部门而言,虽然劣势相对大一些,但优势也“同样”明显。相较于非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对于分散社会要素的利用相对来说是更有优势的,并且往往意味着更低的获取成本。这是因为,对于不同的社会部门,人们所抱有的期望是不同的,当然根本而言,还要归于社会关联度的不同,不过这也有可能导致负面效应,比如说责任分散效应。而要克服这一不利因素,借助于反馈机制来加强社会联结是很有必要的。在这里,反馈机制主要包括两个环节的内容:第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现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包括政策制定偏差、政策执行不力、社会组织服务不周全等等),及时地将信息反馈到公众服务平台上,或以此为渠道反映给相关的社会组织及政府部门,再在社会层面上对各种反馈信息加以集中处理、多级筛选和优化整合,使之成为有用的信息资源。第二,在相关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接收到公众信息反馈,并成功地调用平台上的信息资源之后,参照相应的标准按照其价值与效用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予以额外的权限与其它奖励,然后再反馈到平台上,由平台(按照系统规则及特殊项目评估)来完成统一的参与回馈和后续的对接及反馈工作。当然,这样说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实际操作起来情况要复杂得多,但只要有了大致的思路,剩下的可以在现实中慢慢探索出来的(设置-反馈-调整-再反馈-再调整,在如此循环不断的试错过程中,只要反馈信息充足,人们总是可以有针对性地作出调整,从而逐步地完善原有的机制设置的)。在上述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初步地解决了反馈机制设定的问题,还顺带完成了信息对接机制的初步设定。在这里,公众服务平台要承担起对接渠道的社会功能,就必然地需要扮演社会整合机制的角色,这样才能将种种的社会资源(此处具体指的是用户资源)充分地打通并整合对接起来。具体而言,公众服务平台对接职能的实现部分地是通过内部账户的广泛开立(通过降低公众的社会参与成本、试图为公众赢取“技术自由”、提升公众在互联网时代的实质话语权等多种方式为用户创造巨大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从而获取充分的用户资源),但这样还是不完全的,如果它不能作为通用账户让人们通行于各个组织和社区(当然包括实体及网络形态)之间,又怎么能达成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与对接,并且开拓出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呢?如果各个组织和社区之间总是存在通行障碍的,那无疑会提升人们的社会参与成本,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损耗,然而有些界限是必须存在的,有些隔栏也是必须设定的,不然势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那么,我们如何在不打乱原有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来消除其不利影响,将这些散乱的用户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并转化为共有的社会资源呢?试想一下,在信息化时代,那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巨型企业对于其它的企业而言优势是多么得明显,并且它们往往会铸就坚实的进入壁垒,并形成巨大的垄断优势。但这也还不是我们希望能够整合用户资源(数据资源及用户行为)的主要原因,对于商业垄断格局的破除,那应当是通过法律手段,或是技术创新及商业创新来完成的。我们的任务在于确保公众的自由权利免受侵犯以及充分的发展空间(也包括能力层面的)。如此一来,由企业或是其它的组织来完全地掌控个人信息确实不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然而,那毕竟是它们帮我们精心搜集的,也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理当是获得使用权。问题在于,所有权归谁呢?按照通行的看法,诸如此类的用户信息数据,所有权归属于用户。但这似乎也仅仅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如果用户对这些资源完全没有支配的权力,也不能参与授权的话,那还谈什么所有权。当然确实也是因为在